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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成立於臺灣的政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民众党(台湾话:Tâi-oân Bîn-chiòng Tóng)成立于台湾日治时代1927年(昭和2年)7月10日的台中市新富町聚英楼,是台湾人在日本统治下成立的第一个政党,成立大会由蔡式谷主持。最初在日本台湾总督府多方的阻挠下,林献堂、蒋渭水、李昀玮、刘茂献等人不断更换党名、修改党纲,从“台湾自治会”、“台湾民党”,以至在有条件允许下成立。1930年代,随着日本国内军国主义高涨,在1931年(昭和6年)2月18日,警署发布“结社禁止命令”,当场声明台湾民众党业已被取缔,解散了台湾民众党。初期主要人物有李应章、蒋渭水、林献堂、蔡培火、黄周等人,党旗最早为仿国民党党旗的“上青下红中央白日”之党旗,后改为仿中华民国国旗的三星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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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进行时,台湾有识之士即开始筹组政治结社。台湾有识之士意识到,如果没有合法的政治结社,无法动员民众的力量去和统治者阶级抗争,只凭个人——大多是林献堂出面向当局者呼吁陈情,虽然林献堂的声望足以赢得统治者重视,然而实际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其次对于民众的政治意识的启发与政治教育的普及,最好的方法仍莫过于透过政治运动的实践,加以训练与提高。[2]:355
大正十二年(1923年)1月8日,台湾实施《治安警察法》,对文化协会涉及政治运动的取缔,已有法律明文可作依据。此后对于文化协会的政治性活动,取缔更趋严厉。促进组织政治结社的动机。大正十一年(1922年),蒋渭水、蔡培火、陈逢源、石焕长发起结成“新台湾联盟”作为台湾第一个政治结社,最后即因治警法实施等原因无法展开活动。[2]:355
文化协会分裂后,脱离新文协的干部开始推进组织工作。昭和二年(1927年)2日10日,蒋渭水、林呈禄等人集合于雾峰林献堂家,蒋渭水提出组织“台湾自治会”,回台北后积极筹备,时当局侦知后,2月17日以禁止自治主义将印刷品没收[2]:362;而自治会简要纲领甫一披露,当局即以该案“明示殖民地自治主义,违反本岛统治的根本精神”为由禁止其活动[3]:412。蒋渭水把会名改为“台湾同盟会”,仍因纲领、政策与台湾自治会相同,被当局侦知后由台北州警务部长对蒋氏警告,禁止其活动。[2]:3623月23日,东京帝国大学矢内原忠雄来台考察,4月10日起由蔡培火导游全岛,在屏东、台南、嘉义、彰化、台中、新竹、宜兰演讲,受到热烈欢迎,当时旧文协成员一度消极,然而矢内原教授的访问,却使对于政治结社的问题起了鼓舞作用。[2]:3625月3日,蒋渭水、谢春木、蔡培火集合于林宅,对结社问题予以具体化。[2]:363
5月29日下午三时,于台中市新富町聚英楼宣布组成“台湾民党”,出席者68人。发出宣言决议,选出蔡式谷、蔡培火、蒋渭水及邱德金为临时中央常务委员。然而在蔡培火向当局提交申请后,台湾总督府当局仍以《治安警察法》命令禁止结社[3]:424,即在6月3日以妨害治安为由依《治警法》第八条第二项发出正式禁令[4]。
台湾民党被禁止后,其旧干部计划重新筹组政治结社。[5]之后预定名为“台湾民众党”,并推谢春木与政府交涉。6月16日,日本政府当局提出禁止奉民族主义及不能由蒋渭水支配为条件;谢氏表示组织为合议制,并且不表明民族主义。最后定于7月10日举行结党式。[6]
7月10日下午三时,于台中市聚英楼原址举行“台湾民众党”结党式。出席党员62人,推洪元煌为议长。通过党则,选举彭华英、黄周、谢春木、陈逢源、陈旺成为委员,发表纲领政策,台湾民众党正式成立。[7]
设有地方支部[8],到9月16日举行临时中央委员会时党员总数已达439人。[2]:373之后为寻求农工阶级的支持,1928年2月在蒋渭水的领导下还成立了“台湾工友总联盟”。
但后来台湾工友总联盟组成扩大,反而决定民众党的行动和思想。民众党的政策被视为迁就阶级斗争的倾向,与建党时所标榜的全民运动颇有偏差。[2]:4221929年1月10日,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增选陈其昌、谢春木、黄周、黄旺成、邱明山、邱德金、廖进平为常务委员,事实上民众党的领导权已掌握在蒋渭水一派手中。至此林献堂、蔡培火、蔡式谷、陈逢源等民族主义有力者,已和民众党貌合神离,在实际活动上并不发生直接关系了。[2]:423蒋渭水对工农运动的支持,使蔡培火认定蒋为第二个连温卿,于是双方又开始分裂。
最后林献堂等创党元老再度出走,于1930年8月成立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1930年代,随着日本国内军国主义高涨,终于在1931年(昭和6年)2月18日台湾民众党第四次全体党员大会进行中,台北警察署长出现会场并出示“结社禁止命令”,当场声明台湾民众党业已被取缔,解散了台湾民众党,并同时逮捕蒋渭水、陈其昌、许胡、卢丙丁、梁加升、廖进平、李友三、张晴川、杨庆珍、蔡少庭、陈天顺、黄江连、杨元丁、黄傅福、林火木、黄白成枝等干部十六人(翌日释放),同年8月蒋渭水逝世。
战后,有不少前台湾民众党员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遭到心目中的祖国──中华民国(国民党)政府的迫害甚至致死,包括台湾民众党基隆支部党员杨元丁及台湾民众党经济委员会委员陈炘等人。其他如林献堂等人选择避居前半生对抗的日本终到客死他乡。但也有人留在中华民国政府体制内,例如蔡培火。
台湾民众党自许为改革先锋,以“实现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自由”为民众党三大目标[9],以“确立民本政治、建设合理的经济组织、改废社会之缺陷”为的三大纲要。
在政治行动上,台湾民众党曾提出市街庄议会由咨询改为议决机关、议员由官选改为民选等要求,也曾因反对台湾总督府的鸦片吸食特许政策而向国际联盟(联合国的前身)提出控诉。在1929年10月17日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口号中,就有“打倒阿片(鸦片)、打倒迷信、打倒恶习”。蒋渭水在《台湾民报》中也曾呼吁破除“烧金纸、吸鸦片、祈安建醮、补运谢神,以及聘金婚丧之奢靡”的恶习,[10]甚至禁止党员打麻将,连歌仔戏也受到台湾民众党的反对。
1928年7月26日,台湾民众党第6次中央常务委员会始有“党旗”与“党章”的制定计划;1929年1月2日,于台北本部事务所(今台北市大同区天水路45号),召开第9次中央常务委员会,会中进行了党旗、徽志的讨论。
党旗选定常置委员会所提供仿中国国民党旗的图案,由蒋渭水说明党旗包含的意义:“上青下红,中央白日,青即全民运动,红即阶级运动,白日即太阳,乃表示光明之意义。”
党章制定也决定“照党旗之图案缩小”。决议案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照原案通过。
1929年10月6日,蒋渭水在第11次中央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党旗图案:“党旗左上角旗面四分之一处为蓝地,意即黑夜,蓝地中有三颗星,代表党的三大纲领;而其余四分之三的旗面为红色,意即热血。全体的意思即以热血要求解放。”这次修订,成了“台湾民众党”正式党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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