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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简称刑事警察局刑事局),隶属于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负责统一指挥监督中华民国刑事警察工作。

事实速览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Criminal Investigation Bureau, NPA, MOI(英语), 基本信息 ...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Criminal Investigation Bureau, NPA, MOI
(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内政部警政署
授权法源《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规程》
主要官员
局长周幼伟
副局长黄壬聪、林信雄、陈炯旭
主任秘书林宏昇
任命者内政部部长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
联络信息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四段553巷5号
电话服务电话:
+886 2 2765-2122~5
查询申诉检举专线
传真号码: +886 2 2763-2950
网站www.cib.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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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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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刑事科技大楼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第一科设调查股、第三科设鉴识股,县市警察局于司法课置便衣警察若干名,办理刑事案件。
  • 1946年,内政部警察总署刑事处及刑事实验室成立;各省警务(保)处设刑事科,并将原属省、市、县之侦缉队改称刑事警察队。8月,警务处调查、鉴识与研究股合并为刑事室,县市警察局于第三课设置刑事股、分局设刑事组。
  • 1947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制为台湾省政府。8月,各省政府警务处增设刑事警官大队,县市警察局将原有之刑事股扩编为刑事科(课)。
  • 1949年中央政府迁至台湾后,内政部警察总署缩编为内政部警政司,总揽全国各种警察业务;8月,台湾省警务处刑事室及刑事警官大队合并整编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总队,由副处长兼任总队长,下设10个直属侦防组、一个警官队,另设二十六个刑警队配属给各县市警察局(所)。
  • 1958年5月,刑事警察总队改组整编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总队勤侦防业务与警务处司法科业务合并为刑事科,县市警察局(所)刑警队改隶各该警察局,司法课更名为刑事课。
  • 1971年10月,内政部警政司改制为内政部警政署,设刑事科,兼掌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科业务。
  • 1973年8月11日,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科与台湾省刑事警察大队合署办公。9月1日,成立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并兼掌台湾省刑事警察大队业务,各县市警察局(所)刑警队与刑事课同时合并为刑警队。
  • 1974年3月28日,国际刑警组织于中华民国中央局之业务,由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办。
  • 1979年7月1日,增设国际刑警科。
  • 1982年5月,增设国际刑警无线电台。
  • 1984年12月23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条例》公布,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正式法制化。
  • 1995年4月12日,内政部警政署与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分立办公。11月17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与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也分立办公。
  • 1997年8月16日,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更名为台湾省政府警政厅。
  • 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刑事警察大队并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2001年11月21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条例》修正,专责办理通讯监察作业之“侦查第十队”(任务编组)改为“通讯监察中心”,另增设“公共关系室”,侦查第七队、侦查第八队、侦查第九队均予法制化。
  • 2002年11月15日,整合鉴识科、指纹室及法医室成立“刑事鉴识中心”(任务编组)。
  • 2003年2月21日,刑事鉴识中心挂牌运作。11月3日,分别在台中市高雄市揭牌成立“中部打击犯罪中心”、“南部打击犯罪中心”。
  • 2004年3月8日,行政院原则通过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兴建“刑事科技大楼”。3月17日,行政院核定刑事科技大楼建案。
  • 2006年4月1日,整合刑事研究发展室、通讯监察中心、资讯室及侦查第九队等单位成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任务编组)。4月7日,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挂牌运作。
  • 2007年7月16日,成立“外事警官队”(任务编组),职司涉外犯罪侦防及情资蒐报等任务执行。
  • 2009年5月4日,外事警官队更名为“国际刑事侦查队”。11月,电信警察队以任务编组移交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2010年12月16日,刑事科技大楼落成启用。
  • 2013年12月24日,行政院核定由8科10室2中心4电台9侦查队1警备队调整为16科5室1中心10侦查大队1警备队,整并国际刑警电台及保防室,增设两岸科、经济科(由警政署移入)、政风室及电信侦查大队(电信警察队法制化),预防科妇幼安全业务移拨警政署并入防治组,督察室主任改制为督察长兼任督训科科长,队长改制为大队长,副队长改制为副大队长,组长改制为股长、队长,副组长改制为副队长,全案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2015年11月27日,成立“毒品查缉中心”。
  • 2016年8月24日,成立“打击诈欺犯罪中心”;同年12月25日,成立“除暴特勤队”。
  • 2023年8月18日,原任务编组“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及“刑事鉴识中心”正式法制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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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局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任别 姓名 就职时间 卸任时间 备注
1 郦俊厚 1973年8月 1974年9月 有刑警教父之美誉,后调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
2 曹极 1974年9月 1981年2月
3 林永鸿 1981年2月 1984年1月
4 卢金波 1984年1月 1987年6月
5 庄亨岱 1987年6月 1990年8月
6 卢毓钧 1990年8月 1993年12月
7 洪鼎元 1993年12月 1994年3月
8 王郡 1994年3月 1995年5月
9 张友文 1995年5月 1997年1月
10 杨子敬 1997年1月 1999年1月 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总队长

届龄退休

11 郑清松 1999年1月 2003年6月 内政部警政署主任秘书

任内提前退休

12 侯友宜 2003年6月 2006年3月 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局长

后升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现任新北市市长

13 黄茂穗 2006年3月 2009年8月 台北县政府警察局局长

后调任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14 林德华 2009年8月 2014年7月 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局长

后调任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15 胡木源 2014年7月 2015年4月10日 内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员

后调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

16 刘柏良 2015年4月10日 2018年1月24日 铁路警察局局长

2015年4月10日升任内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员代理局长,同年7月16日真除

后调任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17 蔡苍柏 2018年1月24日 2019年2月13日 内政部警政署主任秘书

后调任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3]

18 黄明昭 2019年2月13日 2021年1月16日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局长

2019年2月13日升任内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员兼代理局长,同年3月22日真除[4]

后调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长,现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

19 黄嘉禄 2021年1月16日 2022年7月15日 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提前退休[5]

20 李西河 2022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7日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总队长[6]后调任内政部警政署副署长
21 周幼伟 2023年7月18日 现任 内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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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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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编制员额

  • 局长1人(警监)
    • 副局长3人(警监)
    • 主任秘书1人(警监)
    • 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1人(警正至警监)
    • 刑事鉴识中心主任1人(警正至警监)
    • 警政监4人(警正至警监)
      • 督察长1人(警正)
      • 科长12人(警正)
      • 主任3人(警正)
      • 大队长10人(警正)
      • 简任技正3人(简任第十职等)
        • 秘书3人(警正)
        • 督察9人(警正)
        • 技正6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副大队长10人(警正)
        • 研究员18人(警正)
        • 股长60人(警正)
        • 队长40人(警正)
        • 警备队长1人(警正)
          • 副队长40人(警正)
          • 督察员3人(警正)
          • 警务正146人(警正)
          • 侦查正219人(警正)
            • 侦查员296人(警佐至警正)
            • 巡官55人(警佐至警正)
            • 科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6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小队长11人(警佐至警正)
              • 警务佐10人(警佐至警正)
                • 技佐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通讯员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纪录员8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助理设计师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警员91人(警佐)
                • 办事员7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13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人事室、政风室、主计室
      • 主任3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6人(荐任第八职等)
      • 科员15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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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编组

  • 预防科:分四股办事。
  • 侦查科:分五股办事。
  • 反黑科:分二股办事。
  • 司法科:分二股办事。
  • 理化科:分六股办事,科长由简任技正兼任。
  • 指纹科:分三股办事。
  • 生物科:分三股办事,科长由简任技正兼任。
  • 纪录科:分三股办事。
  • 国际刑警科:分二股、二队办事。
  • 后勤科:分二股办事。
  • 科技研发科:分三股办事,科长由简任技正兼任。
  • 刑事资讯科:分四股办事。
  • 通讯监察科:分四股办事。
  • 两岸科:分二股办事。
  • 经济科:分二股办事。
  • 督训科:分二股办事,科长由督察长兼任。
  • 侦防犯罪指挥中心:分二股办事。
  • 毒品查缉中心:主任由警政监兼任。
  • 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分二股、一队办事。
  • 刑事鉴识中心:分二股办事。
  • 公共关系室
  • 秘书室:分三股办事。
  • 人事室:分三股办事。
  • 政风室
  • 主计室:分三股办事。
  • 侦查第一大队至侦查第九大队、电信侦查大队,分三十七队办事。
  • 警备队

任务编组

  • 国际刑事侦查队
  • 中部打击犯罪中心(侦查第六大队)
  • 南部打击犯罪中心(侦查第八大队)
  • 打击诈欺犯罪中心
  • 除暴特勤队

[9]

驻外联络官

中华民国外交部协助,国际刑警科负责驻外警察联络官业务,目前有驻外警察联络官地点包括:

 日本
 韩国
 菲律宾
 越南
 泰国
 马来西亚
 南非
 印度尼西亚
 美国
 新加坡
 澳大利亚
 荷兰
 印度
 土耳其等等。[10]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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