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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体主义相对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个人主义(英语:Individualism)是强调个人内在价值的道德立场、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观。[1][2] 个人主义提倡个人(生涯)目标和愿望的实现,重视(个人思想与行动的)独立和自力更生[3],主张个人利益优先于国家或社会群体[3],反对社会或政府等机构对个人利益的外部性干涉。[3] 个人主义的定义通常与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形式形成对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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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把个人放置在其关注焦点[1],并开展于如此前提“在解放的奋斗中,人类个体被置于最重要的位置”。[6] 无政府主义、存在主义、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是将人类个体作为分析中心单元的思想运动的例子。[6] 个人主义涉及“个人享有自由和自我实现的权利”。[7]
个人主义也与艺术式或波希米亚主义的群体关注和生活型态有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有发展或形成其个人身份认同或自我概念,以及尝试新想法、方法或活动的行动或过程的倾向。该倾向经常与传统或大众流行意见与行为相左[3][8],例如拥有人文主义式的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9][10]
一些研究指出,平均而言,个人主义倾向越显著的国家或地区,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越低,且就算在控制包括其他文化性价值观在内的其他的变因后,这种(负向的)关系依旧存在。[11]
个人主义经常被与利己主义相混淆,但事实上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相同。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主要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认为个人的存在是为了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类似,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更明白的说便是法语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
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不健全的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暴力,否则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只是多数人的暴政。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民意代表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理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行政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形式。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强制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分子。事实上,每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透过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并反抗将个人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
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个人的意愿注定必须服从于所谓的“公义”。这种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理论在根本上与个人主义的哲学相反,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进入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或至少有其权利去替他自己的利益着想,而无须考量社会的利益(但个人主义者不该等同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反对任何要求个人牺牲其私利以达成“更高”社会目标的意识形态。
社会和团体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它们是属于“利己的”(个人主义的、或追求私利的)还是“利他的”(以群体或社会为方向)倾向。同时,贬低个人地位的社会也可以分为以“刑罚”作为手段(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或以“羞辱”作为手段(例如日本,违反群体规范的个人便是“让祖先蒙羞”)的社会,在后者的社会里,人们必须不断回顾自己的言行,以确保那样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这种现象又称为团体迷思)。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个人主义”的标准则会随着时间和国家而改变。举例而言,日本社会是非常以群体为取向的(例如“决定”往往是由团体的共识所达成,而非个人),而且也被称为“人格发展缓慢”(与西方国家相较)的社会。而美国即便时常被认为是属于个人主义社会的“最极端”,然而被批评违反个人主义的事件与产物却层出不穷,如战间期的罗斯福新政到现在的反恐战争,美国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权益”的频率更远胜许多如丹麦等代表集体主义的国家。而欧洲社会则长期以来较倾向于被认为“公共精神”、国家的“社会主义”政策、以及“公共”的代表。
约翰·加尔布雷斯曾经提出一个经典的对照,他比较了“个人富裕而公共穷困”的美国和其他“个人穷困而公共富裕”的国家—例如欧洲,这种差异往往是和个人主义的程度和公共领域对于个人的干涉及课税程度一致的。
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相对照,但事实上这种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和多元,从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例如美国)到混合的社会(例如二战后的英国)、到彻底集体主义的社会都存在着。一些集体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废除经济自由的同时,却也主张维持自由思想和个人自由,反对极权主义的行动。然而,支持经济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则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个人主义有时会与某些意识形态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自由意志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相连结,主张个人的行动应该由个人自行决定,除非牵涉到强迫力量的运用,否则国家或社会没有权利对于一个人的决策过程加以干涉。这种理论在有关产业管制政策的辩论里相当常见。
在经济上,个人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被允许作出他自己的经济决定,而反对由国家或社会共同体加以干涉。同时个人主义也支持个人拥有财产的自由,反对由国家或群体加以安排。这样的经济制度通常被称为自由放任或资本主义。而除了资本主义的支持者以外,个人无政府主义者中也存在互惠主义这种左翼的经济个人主义支持者,反对右翼的权贵至上的资本主义的支持者。
而现代资本主义的批评者则主张资本主义并非根基于个人之上,而是根基于公司和制度之上,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由这些制度所决定的。不过,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集体主义相较,资本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制度,因为参与这样的制度是出于自愿和个人选择的。然而,资本主义也确实能在一些集体主义的社会运行,唯一的差别只在于:这是出自于个人的需求还是团体的需求。
公民个人主义(Civic privatism),作为政治学中一个理论,根据Steven A. Peterson所指,体现为关注对家庭、职业和休闲的自私追求的一种个人主义,而较少谈论政治。
强调公共措施和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他们的政策其实是对个人有利的,并认为过度的个人主义会造成个人伤害了他们自身。但个人主义者则以现实的角度反驳道:这样的公共措施往往会造成许多意料之外的后果,而远非他们当初所设想的情况。
在美国,个人主义则时常和个人责任、能力而非利益连结。美国并没有一套全民健保的制度,这正是因为相信个人(而非社会)应该替自己负起责任,反而是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但美国的制度遭到了欧洲和其他拥有全民健保制度的国家的广泛批评,他们认为国家应该保护个人免受意外的健康问题伤害。在美国,健康保险是透过私人的契约加以提供的,而对于老人及身心障碍人士,政府则会提供他们部分负担的医疗保险(Medicare)使他们能够享有基础的医疗服务。
在武士道精神以及日本军国主义的影响下,在二战之前,集体主义一直属于日本文化主流。而在战后,特别是数次经济景气后日本人的物质生活得以逐渐改善,日本人普遍更倾向于个人主义[13]。
瑞典的社会被描述为国家个人主义,其中国家的干预将人们从对家庭、教会和私人慈善机构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增强了个人的自主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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