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是由满洲国政府设置的市,国民政府[1]:19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沿用。1984年,与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成为地级佳木斯市[2]。在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做为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中的56个省辖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历史
1910年3月1日,设置桦川县,县治东兴镇。1912年,桦川县迁治悦来镇。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属桦川县[2]。
1934年12月1日,满洲国设三江省,三江省公署驻佳木斯。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1937年6月27日,满洲国政府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12月1日,佳木斯市公署正式成立,由三江省管辖[2]。将佳木斯近郊的竹板、三合、洋草川等十余个村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3]。
1945年八月风暴行动开始后,苏军远东第2方面军第十五集团军渡过黑龙江进入同江地区。8月17日,第361步兵师第394步兵团、第34步兵师第327步兵团第3步兵营、第388步兵师第632步兵团同时发起进攻,占领佳木斯市。满洲国驻军和日军被消灭,1700多名官兵被俘。占领佳木斯后,第十五集团军沿松花江向依兰县、哈尔滨市方向进攻[4]:27。此后及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此地由中共政权管辖。
1945年10月下旬,中共政权在佳木斯市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1946年,中共政权将市郊纯农村部分村屯划归桦川县管辖[2]。同年,以今佳木斯市郊区设置第三区[3]。
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其中,佳木斯市为合江省省会。故中华民国内政部在次年编辑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称“核准设置”[1]:192。
1949年5月,中共政权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佳木斯市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8月,由合江专区代管。1966年2月,由黑龙江省直辖。1968年4月,归合江地区管辖。1983年,由黑龙江省直辖。1984年12月,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成为地级佳木斯市。此前,佳木斯市辖区多有变动[2]。
面积、人口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市域面积依据“伪满临时国劳调查速报”为113.54平方公里,人口168000人[1]:19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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