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英语:price discrimination),亦称差别定价、差別取价、价格分歧,是垄断者对同一种物品向某些消费者收取的价格高于另一些消费者,或者对少量购买的消费者收取的价格高于大量购买的消费者。通常以顾客对象、地区等特性作为区分。但并不是所有的价格差别都是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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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的定义
生产者将相同生产成本的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售予不同买家。
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三个等级
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生产者可以完全获知消费者的需求条件下,生产者依照消费者每一单位愿付最高之保留价格来销售,以剥削全部消费者剩余的订价方式。
- 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实际收入。
- 第一级价格歧视也叫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其均衡条件是P=MUV=MC。
- 此时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完全等同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情况。第一级价格歧视下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MUV=MC)的,尽管此时垄断厂商剥夺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
- 举例:律师收费、航空公司卖机票分成不同舱等。
又称为“区间定价”,生产者依照消费者不同的购买数量区间,订定不同的价格出售,以剥削部分消费者剩余的订价方式,例如计程车里程。分“区间定价法”及“数量订价法”,区间定价法举例如:用水1~10度价钱和用水10~20度价钱算法不同;数量订价法举例如:水果1斤20元,5斤90元。
- 按购买量划分市场。
- 第二级价格歧视只要求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实行第二级价格歧视的垄断厂商收入会增加(相比单一定价),部分消费者剩余被垄断者占有。垄断者有可能达到P=MUV=MC的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的产量。
- 举例:计程车里程、水电度数。
此取价方法又名“市场分隔”,原因为生产者必须能够有效区隔不同市场之消费者的前提下才可实施。传统看法下,此定价方式之成因为消费者拥有不同的需求的价格弹性,最常见的例子如电影票分为学生票与成人票,且不同票之间不能转售,否则将产生套利行为。此外,张五常认为不同的信息费用亦可导致第三级价格歧视的出现。例如信息费用高昂的买家会愿意多付价格,反之亦然。但他却认为两个成因之间并无有系统之联系;如信息费用高昂的消费者,其价格弹性亦不一定较低。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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