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工作制,又称周休二日制,是指多数企业员工每星期上班五天(工作日,多数人采用星期一至五工作),休息两日(周末,多数人采用星期六及日)。目前已有不少国家都推行这种制度。不过五天工作制盛行的国家不代表一定有法律强制规定雇主必须这么做。
各地情况
苏联在1957年开始实施周休二日。
1949年后相当一段时间,中国大陆实施六天工作制,即周日休息。1994年3月,中国大陆试行“隔周五天工作制”,即一周六天工作,隔周五天工作。周日单休的星期俗称小礼拜,而周末双休的星期俗称大礼拜。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落实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时,周六周日双休。学校、医院门诊、企业等也相继跟随。换句话说,一年共有256个工作日。[1][2]
1999年,推出黄金周休假制度,每年春节、劳动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各有三天假期,并调动前后的星期六、日,整合成一星期假期,使中国大陆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2008年,取消劳动节黄金周(即五一黄金周),劳动节只放假一天,同时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假期,同时开设年休制,使得中国大陆的实际法定休息日超过115天。
但是,由于对违反《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企业执法力度不严,中国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私营企业采用六天工作制。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雇佣条例》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雇员在受雇期内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不一定会放足,要视乎入职年数)及有薪年假。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七天可享有不少于一天休息日但没有五天工作制法例保障非政府工的雇员,香港非从事政府工的雇员人均工时约为57小时左右,全年更达2500小时左右,较日本、韩国、台湾以至整个欧洲美洲都要长工时。休息日的定义是在连续不少过24小时内,雇员有权不为雇主工作[3]。大部分根据法定假期或公众假期休息的机构,会将星期日订为休息日。市面上的日历一般把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标示为红色,至于星期一至六标示为黑色(即工作日)。
2006年1月,香港特区政府展开文员五天工作制的研究。同年5月,政府宣布部分行政部门开始分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制,首阶段在同年7月实施,约65,000名原本每周上班五天半或六天的文员是改为每周上班五天,但是该五天的上班时间延长,故此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变,通常是每周40小时;部分政府服务,例如运输署的牌照签发、税务局、差饷物业估价署柜台服务等,因为逢星期六停止办公而就是延长星期一至五的办公时间。最后阶段在2007年7月实施,惟部分部门例如香港邮政及香港纪律部队依然维持于每周工作五天半或六天,未能够全面地推行五天工作制。
部分政府机构,亦跟随非政府的多数企业员工政策,全面推行五天工作制,以及实施每周40-44小时工作时间的政策。尽管如此,如政府部门星期一至五任何日子因突发事情(例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传染病)无法提供服务,或会于星期六后补。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运输署恢复驾驶路试后临时增设星期六考期[4]。
按现时《公众假期条例》规定,当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即使实行5天工作,亦不设任何补假;另外,1983年至2010年间,如果农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节翌日与星期日重叠,改为于该天前,即农历除夕和中秋节补假。这等同把补假定于星期六及/或农历除夕,这些日子虽然不是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但按照约定俗成,不少机构在这些日子本身会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令不少雇员损失假期。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沙田年宵市场被传媒问及有关问题时,表示曾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讨论过有关问题,并研究修改有关法例,避免再出现同样情况。政府于2011年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下简称“该修订”),提出日后农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节翌日,如与星期日重叠,将改回1982年及之前的补假方式,于该天后,即农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补假,以避免上述的损失假期问题,该修订于同年12月14日通过,《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于2012年2月24日生效。
私人机构方面,常规性工作以一般办公室的工作,包括文员及会计工种等,小部分公司会实行五天工作制以及于朝九晚五工作。但是由于政府没有立法保障非政府工的雇员享有每星期最少两天劳工假,令到大部分办公室及绝大部分劳动行业(如建筑工人),每周仍只能在星期日休假一天甚至要返足七天且政府没有为超时工作雇员发放超时额外工资。广泛服务性行业雇员如厨师、餐馆工人、理发师、化妆师、演员、舞蹈员等亦没有实行五天工作制,这些因素使香港人精神情绪压力倍增。
1995年初,当时的澳葡政府试行在每个月的第一、三、五个星期六实行休息,目的是为了减低部门营运开支[5]。同年6月1日正式把星期六从公共行政当局办公时间中剔除,标志着五天工作制正式于澳门政府部门实行,并于同年6月3日首次实施[6]。澳门回归后的特区政府仍然继承五天工作制。
部分非政府机构、银行、学校等,亦跟随全面或局部推行五天工作制,但博彩业雇员等其他行业不实行五天工作制。
阿尔巴尼亚法律明文规定雇员(包括非政府工从业员在内的非特定行业),其标准工作时间每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自从共产政权倒台后,新的阿尔巴尼亚资本主义政府便跟随其他欧洲国家一样规定五天工作制,并且规定所有工种的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每星期最少两天劳工假。若果是从事医护、社福或公交司机等未必能够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的特定行业,其超时工作每日不能多于2小时而且法例规定雇主要为雇员发放最少25%超时工作奖金。此外政府还规定非特定行业的雇主不能强迫雇员加班只能由雇员自行决定,若有违规雇主必须赔偿雇员1年所有工资。
乌克兰法律明文规定雇员(包括非政府工从业员在内的非特定行业),其标准工作时间每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规定每星期雇员的劳工假必须相连。乌克兰政府亦规定一般行业雇主不能迫使雇员加班,只有特定行业(如医护)且需通过工会委员会许可后雇主才能让雇员加班,而加班时间每星期只准许连续两天加4小时以及需要给雇员额外20%超时工作奖金。
土耳其政府立法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5小时,而放饭时间最少要有1小时。另外雇主不能要求孕妇、兼职、患有任有长期病患人士超时工作,其余非指定工种雇主均须征求雇员同意才可超时工作。在一般的星期六(非节庆日)假期若雇主希望雇员工作需要得到工会过半数成员支持才能进行且需给予额外50%星期六上班奖金;而在所有法定假期日子雇主绝不能未得到雇员同意就强迫雇员上班(包括轮班制),即使雇员愿意在法定假期日子上班也要给予额外100%奖金。
自苏联解体后新的摩尔多瓦政府实施五天工作制,并立法规定每星期不能超过40小时工作,而大部分摩尔多瓦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为7小时左右(包括放饭和小休时间)。摩尔多瓦政府已立法确保雇主不能强迫雇员超时工作,若果雇员自愿要求超时工作可获得额外50%超时工作奖金。
德国政府已立法规定每周工时为36至40小时范围内,并且要求雇主要给予雇员最少1小时放饭时间以及30分钟下午茶时间。雇主不能强迫雇员超时工作,即使是自愿超时工作其每星期工时不能多于48小时以及每日10小时,而且只能半年自愿超时工作其余半年则接正常工时工作。
1990年代初,台湾科技重镇新竹科学园区各厂商开始自行采用周休二日制[7];中华民国政府机关则于1990年代末期,逐渐实施公务员周休二日制。学校的周休二日制亦是由新竹市开始试行,1995年8月起新竹市各小学每周上课五日[7]。
1998年1月1日,全台湾开始施行隔周周休二日;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周休二日[8]。同时取消部分国定假日,以减少因假期太多而造成的经济冲击。劳工则是实施双周84小时工时制[9],并配合法令规定国定假日,原部分国定假日可供企业弹性挪移,劳工在一年内的休假日少于公务员约四至五天。
立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后,将劳工工时由两周84小时降为单周40小时,每日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但因劳基法第36条仅规定每七日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故部分雇主仍将每周40小时工时分散于周一至周六,导致少数劳工仍无法实质周休二日。
中华民国政府为推动全面周休二日,采取一例一休弹性方式,削减劳工原7天的国定假日,于2016年12月6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劳动基准法》36条等,规定劳工每周享有休息日及例假日各一日,并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10][11]
智利的工作时间平均45小时,大部分工作时间被安排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当中,但是星期六不是公共工作日。大部分的零售业在星期一到星期六营业,大的购物中心会每周开放七天。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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