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澳門的代表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葡萄牙语:Gabinete de Ligação do Governo Popular Central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1];英语: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澳门中联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派出机构,与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澳门中联办的前身份别是“南光贸易公司”(现为中国中央企业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1987年9月21日成立的原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澳门“大新华”),后者于2000年1月18日更名为澳门中联办后,作为新闻机构的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另行注册成立。此外,除了澳门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机构还有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历史
1987年9月21日,新华社澳门分社成立,周鼎出任首任社长[2]。新华社澳门分社是由南光公司部分职能更名而成[3][4]。澳门分工委由原先与南光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调整为与新华社澳门分社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中共港澳工委,分别成立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香港工委)和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澳门工委)[5]。中共中央澳门工委与新华社澳门分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0年1月1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6]。澳门中联办第一代办公室位于新口岸新华大厦。
职责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国函〔2000〕5号)等相关规定,澳门中联办承担下列职能[7]:
- 联系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 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澳门的中资机构。
- 促进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澳门之间的交往。反映澳门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 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 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澳门中联办设置下列机构[8]:
- 办公厅
- 研究室
- 人事部
- 社会工作部
- 社团联络部(法律工作部)
- 协调部
- 文化教育部
- 经济部
- 公关部
- 警务联络部
- 台湾事务部
- 行政财务部
- 北京联络部
- 广东联络部
- 珠海联络部
(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派出机构;警务联络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 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社长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批评与争议
2007年,澳门居民致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包括中联办大楼在内的相关工程破坏世界遗产——东望洋灯塔的景观,引发影响至今的东望洋灯塔景观危机。教科文组织向澳门政府发出警告后,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签署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俗称“限高批示”),限制东望洋灯塔周边兴建的楼宇的高度[9]。尽管中联办后来改变计划,将99.9米降至约88米高,然而客观结果是灯塔的景观一样被严重破坏[10][11][12]。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