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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香港的代表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英语: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中联办或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派出机构,与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其他牌子 | 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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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主任 | 郑雁雄 |
副主任 5 | 刘光源、 罗永纲、 何靖、 尹宗华、 祁斌 |
秘书长 | 王松苗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派出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MB03439007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港澳办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香港西营盘干诺道西160号西港中心 |
对外官网 | www |
影像资料 | |
香港中联办牌子 | |
前身为1947年5月成立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2000年1月18日重组后,原新华社香港分社除新闻以外的业务整合组建香港中联办[注 1]。中联办大楼正式名称为西港中心,位于西营盘干诺道西160号,与西区警署相隔一街。因为此机构位处西环[注 2],故此部分香港媒体、民主派人士以至建制派人士[1]都会以“西环”借代之。另外,中联办在上环信德中心、九龙观塘宏基资本大厦22楼及荃湾杨屋道88号Plaza88 38楼及39楼分别设有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工作部。
香港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的四个机构之一,另三个分别是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负责香港外交事务)、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负责香港防务)和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香港国安事务)。中联办在中国内地设有三个办事处,分别是广东联络部(地点位于广州)、深圳联络部及北京办事处。
香港中联办的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成立于1947年5月,是中共中央派驻香港的机构,同时担负国家通讯社驻港分支机构的新闻职能,首任社长为中共香港工委书记乔冠华。在香港主权移交之前,该社以中国政府驻香港最高代表机构的身份,与殖民地香港政府进行联系。
1960年代后期,随着香港形势的变化,以及与中国内地关系的发展,香港政府遂委派政治顾问负责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保持联系。1978年9月30日,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招待会,第25任香港总督麦理浩首次参加。自此成为惯例,其后历任总督每年都出席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举行的国庆招待会,一直延续到香港主权移交之前。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对原有职能作了适当调整,继续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7月2日在宪报上公布,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之一[2]。
1999年12月28日,根据朱镕基总理主持的第2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自2000年1月18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内地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并通知香港特区政府。至于原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内的新闻业务,将由新华通讯社提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新华通讯社香港特别行政区分社有限公司承担。原新华社香港分社正、副社长亦改称为中联办正、副主任。
2000年1月18日,在跑马地皇后大道东办公楼正门外悬挂了21年的新华社香港分社铜牌,正式被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的铜牌所代替,另外原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港岛办事处、九龙办事处和新界办事处也相应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港岛工作部、九龙工作部和新界工作部,并于同日分别举行了挂牌揭幕仪式。
据资料显示,新华社香港分社早期设立的办事处位于尖沙咀加拿分道26号,随后迁至湾仔霎西街5号。其后1970年代初,分社购入跑马地皇后大道东一座接近完工的酒店改建作为其新办事处。2001年起,中联办由湾仔皇后大道东旧址迁至西环干诺道西西港中心。而跑马地的旧址已被远东发展改建成酒店(香港湾仔帝盛酒店)。
2020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在港举办了12场座谈会,听取香港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意见[3][4]。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出席会议[5]。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以及各位副主任等各级干部员工,走进香港979家㓥房、公屋、过渡性房屋、居屋和中小商户,听取3476名市民对中央惠港利民政策执行情况的反映,以及对出台新政策的建议,之后将他们接触过的近4000名民众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后,编制了一份含500个待办事项的清单递交给特区政府。[6][7]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中联办承担下列职能[8]: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中联办设置下列机构[9]: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派出机构;警务联络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派出机构;警务联络部海关联络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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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的标志以红、黄2种颜色的飘带跟中联办大楼的外型结合形造出一个“中”字,以表示中联办;大楼上的5条竖线象征着中央政府赋予中联办的5项职能;双色飘带一方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另一方面包含融合、交流等意义,既有区别又密不可分;大楼的底座之拱形桥梁象征着中联办本身所担当的沟通桥梁角色;外部的圆圈则表现出庄严和团结的意味。“LOCPG”字样则为中联办的英文名称“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之缩写。
自香港主权移交后,中联办一直对香港内部事务作出不同形式的干预,其中包括香港各级选举、立法会内部运作及投票意向等[12]。但根据《基本法》第22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就基本法第22条的规定,中联办于2020年4月自称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本身”而非“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认为不受《基本法》第22条约束[13],但说法和特区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以及不少法律学者对有关条例的诠释均不相符。该声称亦引起中联办在港物业应否获豁免印花税的争议。[14][15]
中联办在香港持有大量物业,其中立场新闻于2020年7月估计,有关物业总值近34亿但不须缴付印花税,引发社会关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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