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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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韩日新协约》、《丁未条约》、《丁未七条约》,是日本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事实速览 类型, 签署日 ...
第三次日韩协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907年7月24日
签署地点大韩帝国汉城
失效日1965年6月22日
签署者李完用
日本伊藤博文
缔约方大韩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语言韩语
日语
关闭
事实速览 韩语名称, 谚文 ...
第三次日韩协约
韩语名称
谚文제3차 한일협약
정미조약
汉字第三次韓日協約
丁未七條約
日语名称
关闭

海牙密使事件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朝鲜高宗退位。因第二次日韩协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大韩帝国,再因此条约,高级官吏任免权落入日本在韩国的统监手上(第四条),韩国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条)。至此韩国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该协约的未公开部分还规定解散大韩帝国军,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

大韩帝国的七位内阁大臣对条约签订表示赞同,因而被韩国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丁未七贼”。

内容

  1. 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2.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3. 韩国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4. 韩国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5.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6. 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7. 废止1904年《第一次日韩协约》的第一项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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