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是香港政府于2011年5月17日所提出的条例草案,建议以后香港立法会再有民选议员出缺时,无需再次进行补选,而是以新设的替补制度代替。政府原先计划于2011年7月13日于立法会进行草案二读,但是由于七一游行后支持政府的议员票数不稳,政府宣布押后二读程序,并于7月22日至9月24日期间进行公众咨询。[1] 政府于2012年1月20日公布咨询结果,改为建议限制所有辞职议员于半年内参选,并于2012年6月1日表决并通过。

Quick Facts 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Legislative Council (Amendment) Bill 2012, 香港立法会 ...
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Legislative Council (Amendment) Bil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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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
本条例旨在修订《立法会条例》,对在立法会的补选中提名候选人,施加一项限制。
引称第542章
制定机关香港立法会
通过日期2012年6月1日 (2012-06-01)
施行日期2012年6月8日 (2012-06-08)
立法历史
法案公布日期2012年2月3日 (2012-02-03)
呈交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
首读2012年2月8日 (2012-02-08)
二读2012年5月16日 (2012-05-16)
三读2012年6月1日 (2012-06-01)
委员会报告于2012年5月2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
相关法例
立法会条例
现状: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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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0年5月16日,有五位立法会议员辞职后再参加补选,发起五区公投运动,借补选在全港进行变相公投,就普选议题让选民表态,迫令中央及特区政府定出没有筛选机制的普选。在建制派民主党的杯葛下,是次补选投票率只有17%,五十多万人投票。事后政府以浪费公帑及市民不认同是次补选为由,为了“堵截”部分议员“滥用”机制进行“变相公投”,政府提出递补机制法案,定下条件限制议员辞职再补选。香港政府于法案提出提前,并未作任何公众咨询,只是指“变相公投”投票率偏低,‘证明’政府建议已经获得广泛支持,因此无需再作任何咨询。政府于2011年5月17日提出条例草案,希望于2011年7月13日立法会表决通过,历时不足两个月,希望以“快刀乱麻”方式让法案草草通过,因而引起争议。

政府建议方案

原方案及让步修订

政府提出递补机制法案,计划于2012年起的立法会地区直选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员)议席实施。在最初的方案,政府建议一律由最高票数的落选名单替补。在遭到广泛批评后,政府作出让步修订,先由同一名单的其余候选人递补,但如名单中没有其他候选人,则仍不会进行补选,而是由最高票数的落选名单替补。

公开咨询方案

2011年7月22日,政府发表咨询文件,提出4项建议[2]

  1. 限制辞职议员参加同届任期内任何补选;
  2. 政府早前修订的建议,即议员出缺后由同名单候选人递补,原有名单用尽后,会由最大余额得票的候选人补上,若仍有议席空缺,才进行补选;
  3. 递补机制不适用于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愿情况出现的出缺,有关空缺将以补选填补;
  4. 由同一名单递补空缺,若最后没法由同一名单候选人替补,则议席余下任期悬空。

咨询期由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9月24日,为期两个月[3]

最终方案

2012年1月20日,政府公布咨询结果,限制所有辞职议员于半年内参选。经历了一个月的立法会“拉布战”,于2012年6月1日于立法会进行三读通过[4][5]

各方意见

批评

一批学者在立法会外请愿,指出政府剥夺选民的选举权,要求政府撤回替补机制[6]。近500学者联署反对新方案,建议政府马上撤回并进行广泛咨询。沈旭晖等800多名年轻学人以“尊重知识、尊重逻辑、尊重理性、尊重选民”为题,在报章广告高调反对方案[7]。有学者指方案旷古绝今,没有任何国家采用,且违反比例代表制原则,方案内容引起争论极多[8]。且取消补选制度为重大制度变革,在不设公众咨询下,希望于两个月内在立法会通过,有违程序公义,难以服众。反对立法会递补机制是2011年七一大游行的主题之一。

这次立法引起香港大律师公会短短两星期内发表4次声明,猛烈抨击政府方案违反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香港律师会也要求政府撤回替补机制草案,进行全面咨询[9]

为了抗议政府剥夺选民的选举权,泛民主派全体议员集体退出草案委员会。[10]曾经在2003年“推销”二十三条立法,激发香港50万市民游行,最后政府被迫撤回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说政府拒绝咨询市民而强行立法,没有汲取23条教训,令她很痛心。[11]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指出递补草案扭曲民意[12]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不同意大律师公会的观点,但他说政府缺乏广泛咨询亦朝令夕改[13][14]

政府回应

曾荫权面对民意反对,只是表示衷心希望市民明白政府提出这个机制的原意,继续支持政府这个做法[15]。而黄仁龙认为重复政府言论,说递补制合法合宪,逐一反驳大律师公会提出的7项观点[16]

支持

建制派由始至终跟政府的立场一致,包括政府多次修订前后。起初政府建议当议员出缺,由落败的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填补,如果有相同票数就抽签选出替补人,建制派表示支持。后来政府建议当议员出缺,由同一名单的候选人填补,民建联工联会又马上表态支持政府方案,认为新修订已经充分回应了民意[17][18]。起初建制派说“民意已经支持政府立法,不须再咨询民意”,但是建制派民建联见政府票数不够,便和其他建制派向政务司司长唐英年逼宫,使政府7月4日宣布押后二读,再进行真咨询。[19]

建制派的工联会在七一游行后说,若政府收回替补机制,“工联会不会反对,亦不会不同意”[20]自由党主席刘健仪虽然表示政府修订版本有听取民意,比原来方案较为尊重选民意愿,但没有表态支持政府。七一游行后,刘健仪说“她也不想要”这条法案,后来对政府草案提出修订[21][22][23][24]

文汇报》社评赞同此方案[25]。7月4日,《文汇报》头条标题“区选前须堵漏洞 各界撑如期通过替补方案”[26],7月5日《文汇报》头条标题“建制派反映民意 递补案咨询两月”[27]

2010年时,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曾经提出私人条例草案,禁止辞职议员再参选,但是不能通过。直至政府提出递补机制,梁美芬强调立法有逼切性,一直支持于7月13日二读通过。7月4日政府宣布押后二读,梁美芬同日派发宣传单张,说“政府没有为替补方案进行公众咨询,听取民意,故本人不支持政府早前处理替补机制的手法……”。7月4日,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选民应该知道投票畀边一样嘅人,啲人会唔会中途辞职玩嘢;如果佢系辞职玩嘢,个位畀咗另一个人呢,咁选民同佢一齐受惩罚呢,我觉得应该系说得通[28]。”加上于商台节目《左右大局》中被主持李慧玲连番追问下,其立场表现得摇摆不定而被受批评。直至2011年7月7日为止,有超过二万人于Facebook群组内声讨梁美芬。

后续发展

人民力量称该《议员出缺方案》触及香港核心价值。2012年5月2日展开2012年香港立法会拉布攻防战,人民力量议员黄毓民陈伟业提出约1306项修订,欲以拉布手段,尽量拖延表决时间,希望最终拖跨《立法会议席出缺安排议案》的条例草案二读及三读获得通过,迫令政府收回。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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