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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生。历任陆军第四协第八标第一营右哨哨长,安徽芜湖镇守使署委员,黑龙江督军署卫队营第一连连长。1918年4月,入东北讲武堂第一期步兵科学习。1920年毕业之后,历任吉林督军公署副官,吉林步兵补充团第二营营长,剿匪第一路第二营营长,吉林陆军混成第六旅步兵第二团第三营营长等职务。[1]1922年升任奉军第四十七旅79团团长,1926年升任第四十七旅旅长。1927年夏,兼任北京戒严司令部副司令。
1928年11月,任东北陆军步兵第二十五旅少将旅副,不久调任东北讲武堂军事政治训练班总队长、代教育长。1930年9月,任北平市公安局局长。1932年7月,兼任北平高等警官学校校长。1933年9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1935年4月16日,授陆军少将。1935年脱离军界,在北平经商。抗日战争爆发后,到天津经商。[1][3]
1946年,任东北挺进军总司令部中将参议。1947年,出任北平市参议会参议员。1948年12月,在北平掩护从天津来的中国共产党冀中军区敌工部工作人员刘子明等人,并为北平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1][3]
1954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审理,以其在任伪警察局局长期间,镇压爱国学生运动,逮捕进步学生及革命者7人等反革命罪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释放后一直居住在天津市。[3]
鲍毓麟在北京曾有房屋多所,后由人民政府处理。但到1980年,受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各项政策的鼓舞,鲍毓麟始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落实房屋政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查明鲍毓麟在充任国民党北平市参议员期间,曾掩护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并为北平和平解放做出贡献。该法院根据有关政策,认为鲍毓麟应按照起义人员对待,原判决不妥,应予撤消,遂于1982年撤销原判决,并对鲍毓麟申诉的落实房屋政策问题进行妥善处理。[3][4]
此后,鲍毓麟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参加民革天津市委员会组织,并任天津市文史研究馆馆员。1986年89岁时曾到美国探望女儿。[5]1995年3月9日在天津病逝。[2]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87号四合院原是鲍毓麟的宅园。1920年代,鲍毓麟任奉军将领时委托北京恒茂木厂修建该宅园。恒茂木厂的掌柜是马辉堂之子马增祺。宅园建成后,鲍毓麟并未真正入住。[2]1933年张学良因长城抗战失利而下野,此后鲍毓麟辞职,将该大院作价10万银元出售给双合盛五星啤酒创办人郝升堂,郝升堂将其作为住宅兼啤酒批发部。据1948年户口登记,鲍毓麟当时居住在今红星胡同甲2号(甲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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