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保证金,又称选举按金选举按柜金,是部分国家选举的要求,法例规定候选人必须在登记参选时同时缴交保证金,以示严肃对待此次选举,例如自信获得选票足够某个百分点;若得票数未达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有不少国家的选举都设有类似的保证金规则,而且保证金的高低通常会随着候选职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之所以会有这种保证金制度,是为了避免太多根本不是认真想要竞选的人报名参选,造成选务上的困扰、甚至达到干扰选情的目的。

一般来说,保证金都会在选举之后退还给那些实际得票比例超过预设下限的候选人,而大部分的标准也都不会设得很离谱,例如3%为下限。

各地选举按金的规定

中华民国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之保证金如下:

除了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未当选者会被没收之外,其余选举皆为得票数未达该选举区应选出名额除该选区选举人之商的10%者会被没收。例如:2018年台北市长选举人(有投票权者)为216万4155人[3],得票数少于21万6416票的落选者,保证金会被没收;2018年台中市议员选举第一选区应选3人,选举人为10万2506人[4],得票数少于3,417票的落选者,其保证金会被没收。
换言之,若市长选举投票率80%,其门槛为有效票的12.5%;当若市长投票率60%,其门槛则为有效票的16.667%。

选后结果千分之三以内可提出验票,保证金为1票3元计算,若结果改变归还保证金,若未变则不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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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保证金
选举种类 金额 门槛
总统、副总统 1500万 5%
立法委员(区域) 20万 10%
立法委员(不分区) 20万 当选
直辖市市长选举 150万 10%
县(市)长选举 20万
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 12万
村(里)长选举 5万
直辖市议员 20万 选民人数与议员数之商的10%
县(市)议员 12万
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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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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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公职人员选举[5]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6]保证金大事
1980年 5月6日制定14日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69年) 第三十八条:

候选人于申请登记之同时,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由选举委员会视实际需要预计,先期公告。但监察委员长候选人得免缴纳。前项保证金应于公告当选人名单后十日内发还。但得票不足各该选举区应选出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者,不予发还。

1983年 6月28日修正7月8日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72年)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删除监察委员得免缴保证金之规定,以防止候选人滥行登记,而第二项增订监察委员选举候选人为零票者,不予发还选举保证金。
1989年 1月26日修正2月3日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78年) 第三十八条,明定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减半缴纳保证金,以示优惠,但政党撤回推荐者,仍应全额缴纳。
1991年 7月16日改名修正8月2日公布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80年) 第三十八条,增列第三项:“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候选人之保证金,依公告数额,由登记之政党按登记人数缴纳”,以及第四项第二款:“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候选人未当选者”,不予发还选举保证金。
1994年 2月25日,《司法院释字第340号解释》表示,对政党推荐候选人之保证金减半之规定违宪,应不再适用。7月15日修正23日公布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83年7月) 第三十八条,删除第四项第一款“监察委员选举候选人得票为零票者”,不予发还选举保证金的规定,删除原第二项有关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保证金减半缴纳之规定,以配合《司法院释字第340号解释》。
1995年 5月6日制定14日公布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民国84年)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连署方式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要缴交连署保证金新台币100万元。第四项规定,连署人数已达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选举选举人总数1.5%以上时,中央选举委员会应定期为完成连署之公告,发给被连署人完成连署证明书,并发还保证金。反之,第五项规定,于规定期间内连署人数不足第四项规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者,保证金不予发还。第三十一条选举保证金的规定是:

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各组应缴纳保证金,其金额为第三十六条所订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二十分之一。前项保证金之计算有未满新台币一百万元之尾数时,不予计算。第一项保证金应于公告当选人名单后十日内发还。但得票数不足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五者,不予发还。

1998年 10月22日,《司法院释字第468号解释》表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法规就连署及保证金之规定不违宪。
2003年 10月9日全文修正29日公布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民国92年) 第二十三条,连署保证金以及门槛不变,但原第五项目连署保证金不予发还的规定改列入第四项。第三十一条选举保证金的规定改成:

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各组应缴纳保证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前项保证金,应于公告当选人名单后十日内发还。但得票数不足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五者,不予发还。

2005年 5月27日修正6月22日公布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94年5月立法6月公布) 第三十八条,删除第一项后段但书村、里长候选人免缴选举保证金之规定。
2006年 柯赐海登记参选台北市市长时,缴交新台币200万元的保证金,是50万元的1元硬币100袋,还有150万的50元硬币75袋,加起来175袋,重达3051公斤。[7]
2007年 11月6日全文修正7日公布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96年) 第三十二条,禁止以硬币缴纳公职人员(但非总统副总统)选举保证金:

登记为候选人时,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由选举委员会先期公告。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之保证金,依公告数额,由登记之政党按登记人数缴纳。
保证金之缴纳,以现金、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邮局之划拨支票为限;缴纳现金不得以硬币为之。
保证金应于当选人名单公告日后三十日内发还。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发还:
一、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未当选。
二、前款以外选举未当选之候选人,得票不足各该选举区应选出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十。
前项第二款所称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应先扣除依户籍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五项规定户籍迳为迁入该户政事务所之选举人人数。
第四项保证金发还前,依第一百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应迳予扣除者,应先予以扣除,有余额时,发还其余额。

2011年 9月20日,台湾民族党庄孟学及黄国华向中选会正式登记为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被连署人时,刻意以新台币1元、5元硬币缴交部分连署保证金。[8]
2022年 5月20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直辖市长候选人保证金,由200万元降为150万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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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加拿大

在2017年10月25日之前[11] ,需要缴交1,000 CAD,通过提交收入和支出报告不会没收。不到10%会被没收。[12]

香港

印度

总票数六分之一。[16][17][18][19]

爱尔兰

500欧元,未达到标准的候选人。[20]

标准为最终投票数为特罗普数额的四分之一,即在四个席位的选区,配额为20%,因此门槛为5%。这也是一项必须通过的标准,以便他们向政府申请选举开支津贴。

日本

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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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选举按金
选举种类 金额 门槛
众院选(选举区) 300万 有效票10%
众院选(比例区) 单独登记人数×600万円
+双重提名者×300万円
(注1)
参院选(选举区) 300万円 有效票与议员数之商的12.5%
参院选(比例区) 登记人数×600万円 (注3)
都道府县知事选举 300万円 有效票10%
市长选举(政令指定都市) 240万円
市区长选举 100万円
町村长选举 50万円
都道府县议会议员选举 60万円 有效票与议员数之商的10%
市议会议员选举(政令指定都市) 50万円
市区议会议员选举 30万円
町村议会议员选举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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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党归还金额为“重复候选人数×300万+比例区席位分配数×2×600万元” 。例如,三个双重提名候选人和两个单独比例代表候选人为比例区,并且在该比例代表选区中有两个双重提名候选人和一个单独比例区候选人当选,那么该政党将要交(3×300) 1万日元+ 2×600万日元=)2100万日元,选后会归还该党(2×300万日元+ 1×2×600万日元=)1800万日元。
  2. 在这里,“应选人数”是参议院选举中常规选举中选区成员的数量(如果数量大于常规选举中同时执行非通勤季节的选举)、地方议会选举中,它指的是选区中固定数量的成员(或者如果没有选区则是固定数量的成员)。请注意,在补选的情况下,必须以议会应选人数为准。
  3. 在表格中归还金额为“当选席位×2×600万日元”。
  4. 除了以上规定以外,还有法定得票的规定:例如众议员要有效票6分之一才算当选,参议院要有效票与议员数之商6分之一才算当选。

历史

日本的制度以英国制度为蓝本,是1925年公职人员选举法的一部分,旨在防止琐屑无聊的候选人仅仅为了宣传或扰乱竞选活动。然而,有时人们声称它的真正目的是限制候选人的数量,并确保那些拥有金钱权力的人也拥有政治权力。[21]

由于选举公共行政的改善,物价增加大于保证金的增加。[22]

此外,金额有抑制新候选人和小党派的影响,但是到近期,此方式效果有限。[22]

中选举区时代,众议员门槛为:有效票与应选人数之商数的20%。教育委员选举有效票与应选人数之商数的10%。同时现在小选区双重提名者未到10%者(也就是保证金发还与否的门槛)亦无法参与比例代表区分配。

例如:2016年参议院东京都选举区应选6位,有效票6,223,544票,则不到137,991票者会被没收。大阪府第12区2019年补选有效票为156,751票,则超过15,676票者保证金发还,其他选区情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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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推移(万日圆)
选挙的种类 1950年 1952年 1956年 1962年 1969年 1975年 1982年 1992年 1994年
众院选(选举区) 3 10 10 15 30 100 200 300 300
众院选(比例区) - 600
参院选(选举区) 3 10 10 15 30 100 200 300 300
参院选(全国区) 3 10 20 30 60 200 -
参院选(比例区) - 400 600 600
都道府县知事选举 3 10 10 15 30 100 200 300 300
市长选举(政令指定都市) - 10 20 60 120 240 240
市区长选举 1.5 2.5 2.5 4 8 25 50 100 100
町村长选举 (不需要) 2 4 12 24 50 50
都道府县议会议员选举 1 2 2 3 6 20 40 60 60
市议会议员选举(政令指定都市) - 2.5 5 15 30 50 50
市区议会议员选举 0.5 1 1 1.5 3 10 20 30 30
都道府县教育委员选举 1 4 4 -
市区教育委员选举 0.5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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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额一直以来几乎是固定的,不过要求减低保证金的要求就没停过。[23][24]

问题

相对于其他国家,这个金额非常高,因此有些人批评这是成为候选人的权利受到不公平的压制。甚至有人认为这已经违反宪法[25]

韩国

1500万韩元,不到10%会被没收。如果不到15%时,会失去一半的保证金。[26]

马来西亚

国会下议院马币10000令吉,各邦州立法议会5000令吉,不到有效总票数12.5%(即八分之一)者会被没收。[27]

新西兰

新西兰议会选举中,登记方可以在支付1,000美元保证金时提交一份政党名单。如果该方达到党派投票的0.5%,则该押金将予以退还。选区候选人的保证金为300美元,如果候选人达到5%则退还。

新加坡

新加坡国会议席按金为新加坡币14,500元。于2015年修改,如果候选人得票没有超过总投票数的12.5%,按金将会被没收,被认为是针对反对派人士,打击反对派所获得的财政资助。[28]

2016年武吉巴督补选2020年全国大选,按柜金为每人13,500新元。总统选举的按柜金是国会选举的三倍。

英国

自1985年以来,下议院选举中的金额为500英镑,当候选人提交提名文件时,必须以现金,银行汇票或其他形式的法定货币提交。如果候选人获得有效选票的5%或更多,则退还。[29][30]

在1918年至1985年之间,金额为150英镑 - 在1918年相当于通货膨胀调整后的2018年相当于7,200英镑。1985年时,因通货膨胀,金额在2018年相当于400英镑(实际价值)的价值。当时退还候选人资金的门槛较高:赢得有效投票的⅛(12.5%)。[31]

在部分选举需要5000英镑,例如警察专员、联合区市长[32]伦敦市长欧洲议会[33]

失去主要政党支持的候选人付保证金被视为尴尬的状况。[34] 保证金制度因为会使小政党难以参与政治而被批评,而选举委员会建议将其去除。[32][35]

现任议员不必缴交选举保证金。[36]

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根据上述文章所得到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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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USD 国家及选区分类 门槛 注解
0  美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无此制度 法国1993年以前也需要保证金
6430  中华民国立法院 (选民人数/应选人数)的10% 200,000 TWD
118.9  印度联邦院 六分之一 10,000 INR
297.3  印度人民院 六分之一 25,000 INR
19,620  日本众议院 10% 300万 JPY,比例代表(600万)归还保证金时,为当选人数×2×600万
19,620  日本参议院 (有效票数/应选人数)的12.5% 300万 JPY,比例代表(600万)归还保证金时,为当选人数×2×600万
179.3  新西兰(地方选区) 5% 300 NZD
597.7  新西兰(比例代表) 0.5% 1,000 NZD
538.7  爱尔兰下议院 可转移单票制票数下的25% 500 EUR,获得党员候选人和30名候选人的候选人免交保证金
649.3  英国下议院 5% 500 GBP
718.3  加拿大(议会) 10%或15% 1,000 CAD,通过提交收入和支出报告不会没收
1,144  马来西亚(邦州立法议会) 12.5% 5,000 MYR
2,288  马来西亚下议院 12.5% 10,000 MYR
6,410  香港立法会(直选) 3% 50,000 HKD
3,205  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 3% 25,000 HKD
10,190  新加坡国会 12.5% 13,500 SGD(2020年大选)
10,810  韩国国会 没有到10%没收全额,没有到15%没收半额 1,500万 KRW,在比例代表制中,只有在当事人所属政党没有获得席次时才会被没收
222.2  土耳其国会 不会交还 7,734 TRY
312.1  乌克兰国会的选区 在无效注册的情况下落选将没收 13,224 UAH
52,010(政党)  乌克兰国会的比例代表 5%,不会分配座位,押金将被没收 2204000 U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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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汇率换算参考:

其他参选资格限制

除了选举保证金,还有“由居民收集一定数量的签名”等方式来控制选举人数。[22] 比如香港区议会选举需要当区居民10个签署提名;而香港立法会则需要100个当区提名。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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