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希腊语ΠΡΟΣ ΓΑΛΑΤΑΣ),天主教称《迦拉达人书》、《迦拉达书》,是新约圣经全书中的第9卷书。为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早期基督徒社群的一封信。学者们认为此地点可能是安那托利亚南部的加拉太行省,或是加拉太人(凯尔特人的一支)所认为的安那托利亚中部。[1]保罗在这封信里主要关注的议题是这些公元一世纪的外邦基督徒(非犹太人的信徒),是否要遵守摩西律法。保罗认为这些初代加拉太信徒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的规条,尤其是割礼,在基督启示的光照下将这些规条处境化。加拉太书对基督教历史基督教神学的发展,以及对使徒保罗的研究都有相当巨大的影响。[2]

《加拉太书》主题:基督顶替律法,与宗教、传统相对。

成书

学术上目前发现最早的加拉太书完整抄本来自彻斯·贝蒂蒲草纸抄本第2号,年代约在原稿成书后150年的公元200年左右。[3]这份抄本的一些部分已经毁损,导致一些原文佚失,但透过档案重建、手抄发展和文本鉴别的研究,学者们已经相当确定几处的错误和变化,并推测出最初原稿可能的内容。[4]

一些学者推测此书成书的年代为公元50-60年,[5]其他学者则认为成书时间应该在公元40年代晚期至50年代早期。[6]

作者

圣经学者一致认为加拉太书为使徒保罗所著,主要论据包括此书的风格和主题,与保罗作品的核心书信都是共有的。此外,保罗在本书可能也描述了耶路撒冷大会英语Council of Jerusalem的情形。若真如此,这提供了使徒行传15章2-19节所记载的耶路撒冷大会另一个观点。[7]

这封信主要争论外邦人应如何皈依基督教,表明这封信是在教会历史上非常早期的阶段,当时大多基督徒仍是犹太人或由犹太教改信(历史学家称之为犹太基督教)。另一个这封信属于早期的指标,则是信中没有任何大型已发展基督教社群组织存在的迹象。这使得成书年代可以向前推到保罗自身的年代。[7]

背景

公元49年,保罗和西拉开始保罗的第二次海外传道旅程。他们途经加拉太的区域,结果‘各会众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8]可是,接踵而至的是假导师——犹太派的基督徒。他们说服加拉太各会众的一些信徒,相信受割礼和谨守摩西律法是真正基督教所定的必需条件。与此同时,保罗在行程当中经过每西亚,进入马其顿和希腊,最后抵达哥林多。在那儿,保罗花了18个月有多的时间和弟兄共处。后来,他在公元52年离开哥林多,取道以弗所往叙利亚的安提阿去。因此,保罗在同一年已回到他的基地安提阿。[9]

写作地点

保罗一听闻犹太派基督徒的活动,就马上写这封信。写信的地方可能是哥林多、以弗所叙利亚安提阿

公元50-52年,保罗在哥林多逗留了18个月,这封信很可能是在当时写成的,因为消息有充分时间从加拉太传到保罗那里。以弗所则不大可能是保罗写成加拉太书的地点,因为保罗在回程时只在当地稍作逗留。然而,此后他在自己的基地叙利亚的安提阿“住了些日子”,当时大约是公元52年的夏季。由于这城和小亚细亚之间的交通便捷,保罗也可能在这个时候于叙利亚的安提阿收到有关犹太派基督徒的报告而致信加拉太人。[10]

写作对象

保罗在加拉太书1:2表示他的书信是写给加拉太各会众的。可能这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会众。这些地方位于不同的区域,但全都属于加拉太这罗马行省。使徒行传第13、14章提及保罗和巴拿巴在第一次海外传道旅程途中经过这个地区,结果建立了加拉太的各会众。这些会众由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组成,无疑也包括凯尔特人或高卢人在内。保罗在公元46年左右探访耶路撒冷之后不久,这些会众就成立了。[11]

写作对象的争议

“加拉太”这名称在保罗时代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小亚细亚北部高卢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区,一个则指较广大的罗马帝国加拉太省,包括南部的吕高尼弗吕家区域。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曾到访加拉太省上述南部的地方 (如特庇 (Derbe),路司得 (Lystra),以哥念 (Iconium)等城市,并设立教会 (参见使徒行传13章:14-14章:23)。至于北部加拉太地区,则可能待保罗第二第三次旅行布道时,才听闻福音 (见徒16:6;18:23;19:1)。

由于“加拉太”有此狭义与广义的用法,学者对“加拉太书”读者的身份与写作时期同样保有两种不同的看法。鉴于本书所论问题与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载耶路撒冷大公会议的主题相同,却无提及该会议的决定,并显示彼得巴拿巴对犹太律法仍犹豫不决 (2:11,13),此信很可能是写于耶路撒冷公开大会 (主后49年)之前,亦即写给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所建立的加拉太省南区的教会。如此本书可能是保罗书信最早的一卷。

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到犹太人假先知之搅扰,要引诱他们随从别的福音(1:6),并且否认保罗的权柄,因此除了驳斥犹太派的错误,为其使徒的权柄辩护更重要者是说明“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

正典地位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加拉太书在圣经中的正典地位。

  1. 西奈抄本
  2. 亚历山大抄本
  3. 梵蒂冈抄本第1209号、
  4. 厄弗冷叙利亚重叠册式抄本、
  5. 伯撒册式抄本、
  6. 彻斯·贝蒂蒲草纸抄本第2号
  • 加拉太书与希腊文圣经的其他部分及希伯来文圣经都完全协调一致,加拉太书也常常引用希伯来文圣经

主题概述

1世纪的教会面对一个问题,即基督徒是否仍应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犹太基督徒认为人得救除了相信基督,还必须遵守摩西律法,行割礼 (使徒行传15:1),惟有这样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有份于上帝犹太人的应许 (3:7-4:7)。显然当时一些持这种看法的人也来到加拉太教会,坚称保罗的福音虽得自耶路撒冷使徒,却是残缺的,漏掉了行法律,受割礼的要求。保罗在本书极力证明自己所传的福音是出自基督的启示,他的职分也为耶路撒冷使徒所认许。其次。福音是出于应许,不是本乎律法;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

信中描述保罗“作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父上帝”。这封信也透露保罗生平和使徒职分的许多事实,证明他曾以使徒的身份与耶路撒冷的众使徒和衷共事,甚至行使过使徒的权柄去纠正另一个使徒——彼得[12]

保罗写‘给加拉太的各会众’的信强而有力,一针见血。他在信中证明

  1. 他是真使徒(犹太派基督徒试图使人怀疑这件事实),
  2. 称义是凭着对基督耶稣怀具信心,不是凭着遵行律法,故此基督徒不必受割礼。

虽然保罗习惯用秘书写下他的书信,他却自己‘亲手写大字’给加拉太人。(6:11)这封信的内容对保罗和加拉太人都极为重要。它强调真正基督徒理应体会他们通过耶稣基督而得享的自由。

主要内容

保罗为自己的使徒职分辩护

(覆盖1:1-2:14)。问候了加拉太的各会众后,保罗奇怪他们竟然这么快便离开真理,转而信从另一种好消息。他坚决宣布:“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保罗所宣布的好消息不是属人的,也不是人教导他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从前保罗一度热心拥护犹太教,逼迫上帝的会众,但后来上帝藉他的非配得仁慈呼召保罗,要保罗把他爱子的好消息向列国宣扬。归信了三年之后,保罗才上耶路撒冷。在使徒之中,他只见过彼得和主的弟弟雅各。虽然犹太的各会众听闻过保罗的事,并且因他而“归荣耀给上帝”,他们却没有和保罗见过面。[13]

十四年之后,保罗再次上耶路撒冷,私下解释他所传讲的好消息。保罗的同伴提多虽然是个希腊人,他们却没有要提多受割礼。雅各、矶法、约翰看见主委托保罗传好消息给未受割礼的人(正如彼得受托传好消息给受过割礼的人),他们就向保罗和巴拿巴伸出表示通力合作的右手,叫保罗和巴拿巴往列国的人那里去,他们自己则往受过割礼的人那里去。后来矶法来到安提阿,由于惧怕受过割礼的人,以致没有正确行事,“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保罗就当众责备他。(加拉太书2:14)

称义是凭着信心,不是因行律法

(覆盖加拉太书2:15-3:29)。保罗指出,我们犹太人都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如今他活在与基督的合一之中,并且因信而活,为要遵行上帝的旨意。“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14]

既然加拉太人因信受圣灵所膏而开始事奉上帝,难道他们真的这样无知,竟相信自己能藉着行律法而贯彻始终吗?只有怀着信心听从好消息才真的有用,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现在根据上帝的应许,“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由于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他们已获得释放而不再受律法所咒诅。基督是亚伯拉罕的种子,430年以后所制定的律法并没有把关乎种子的应许废掉。既然这样,律法有什么目的呢?“律法是我们监护老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如今我们却不再在监护老师手下,犹太人和希腊人也不再有任何区分,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所有人都已合而为一,“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15]

要在基督的自由里站稳脚步

(覆盖加拉太书4:1-6:18)。上帝差他的儿子来释放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叫他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4:5)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回头,再次成为那软弱贫乏的初步事物的奴隶呢?现在加拉太的基督徒仍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因此保罗恐怕自己在他们身上白费了工夫。保罗第一次探访加拉太人时,他们接待保罗,像接待上帝的天使一样。难道如今保罗把真理告诉他们,就成了他们的敌人吗?让那些想在律法之下的人听听律法怎样说好了:亚伯拉罕藉两个妇人得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妇人,使女夏甲,相当于属肉体的以色列国,藉着摩西律法之约受耶和华所约束。在这律法之约下所生的儿女都是为奴的。然而,另一个妇人,自主的撒拉,却相当于在上的耶路撒冷,保罗说她‘是自由的,也是我们的母亲’。保罗问道:“经上是怎么说的呢?”圣经说:“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故此“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由妇人的儿女了”。[16]

保罗指出,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没有关系,然而藉着爱而实行出来的信心却真正重要。全部律法的目的都由一句话达成了:“爱人如己”。要继续凭着圣灵行事,因为“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至于属肉体的行为,保罗预先提出警告:“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圣灵的果子是没有律法禁止的;他补充说:“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并且除掉自我中心的态度和嫉妒猜忌。[17]

倘若有人一时不察而行差踏错,那些具备属灵资格的人就必须试“用温柔的心”帮助他复原。基督徒若彼此分担重担,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可是,各人要负起自己的担子,证明自己的作为怎样。人种什么,就收什么,或从肉体收败坏,或从圣灵收永生。那些要加拉太人受割礼的人不过是想取悦世人,借此避免受逼迫。受割礼不受割礼并不重要,要紧的是作新的受造物。凡照着这行为准则规规矩矩而行的人,即“上帝的以色列”,都会有和平、慈悲临到他们身上。[18]

基督新教观点

保罗在致加拉太人的信中透露他怎样从一个猛烈逼迫基督徒的人转变为特派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徒,随时为了维护弟兄们的权益而奋斗。[19]保罗以身作则表明监督应当迅速处理难题,运用逻辑和圣经去驳倒错误的想法。[20]

这封信对加拉太的会众十分有益,因为信中清楚确立他们在基督里所享的自由,并且证明歪曲好消息的人是不足信的。信中表明人凭着信心才能称义,割礼已不再是人得救的必需条件了。[21]除去肉体上的这种分别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得以在一群会众中团结起来。脱离律法并不是要让人放纵肉体的私欲,因为以下的原则仍然生效:‘你必须爱邻人如同爱自己一般。’这仍然是今日基督徒的准则。(加拉太书5:14)

保罗的书信根据希伯来文圣经提出一些有力的比喻,帮助加拉太人明白教义上的许多要点。这封信在上帝感示之下阐明了以赛亚书54:1-6的意义,指出耶和华的妻子便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它解释在这出“象征性的戏剧”中,夏甲和撒拉分别代表谁,并且表明承受上帝应许的乃是那些蒙基督释放而获得自由的人,不是那些继续受律法所挟制的人。[22]这封信清楚解释律法的约并没有废掉亚伯拉罕的约,相反,它是附加在亚伯拉罕的约之上的。它也指出这两个约订立的时间相隔了430年,这对于圣经的年代计算十分重要。([23]上帝将这些事件的纪录保全下来乃是要强化今日基督徒的信心。

最重要的是,加拉太书无可置疑地表明一切预言者所期待的王国种子是谁。“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就是基督。”因信基督耶稣而得以成为上帝儿子的人也被收纳为这个种子。“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种子],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24]王国继承者和那些与他们同劳的人都应当听从加拉太书的优良劝告:“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着这样的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我们行善总不要放弃,如果不灰心松懈,到了时候就有收成。”‘……只要有机会,就该对所有人行善,对信徒就更该这样,因为彼此亲如一家。’[25]

最后,那些耽于属肉体行为的人受到有力的警告,他们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因此,所有人都应当撇弃一切世俗的污秽和争竞,竭力多结圣灵的果实,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26]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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