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906年(光绪32年),入无锡初级师范学校。翌年,入上海法政讲习所。1908年(光绪33年),留学日本,起初入法政大学政治科,后转入明治大学法政科。1911年(宣统3年)毕业归国,清廷赏给法政科举人[1],任公立苏州法政专科学校教员。[2][3][4]
1912年(民国元年),任北京政府财政部财政讨论会会员,后任江苏省财政视察员。1913年,任财政部国税厅筹备员、币制委员会会员、编纂处主任。1913年9月,兼任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1月调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1914年(民国3年)2月,署理财政部参事,5月兼代财政部赋税司司长。1915年(民国4年),兼任全国官产处会办,并且在私立民国大学、公立法政专科学校、财政讲习所开设讲座。1920年(民国9年)10月,任镇江关监督。翌年,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专员,随行与会。[5][3][4]
其后,投向南方的国民政府。1927年(民国16年),任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同年4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同年8月,任国民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兼代理盐务处长,并且兼任国定税则委员会委员。此外,还担任国立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大学经济系教授。1928年(民国17年),任交通银行监察人。1932年1月至3月,任财政部常务次长。1932年7月,免去财政部赋税司司长职务。1932年8月,当选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第三届连任)。1933年(民国22年)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任至1938年(民国27年)6月。[6][3][7]
1940年(民国29年)7月,任财政部专门委员,到香港就职,代理《财政评论》社社长。1943年(民国32年)1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后来兼任江苏农民银行董事长。1945年10月,卸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6][3]他还曾任湘鄂财政金融特派员。[8]1951年(民国40年)赴台湾,任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交通银行监察人、逢甲学院董事。1965年(民国54年)7月9日,贾士毅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9岁(满78歳)。[6][3]
著作
- 《民国财政经济问题今昔观》
- 《国税与国权》
- 《民国财政史》
- 《国债与银行》
- 《华会见闻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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