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一般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自梳后的女人被称为自梳女,也称马姐或姑婆,死后称净女,是中国女性文化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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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传统时代礼法苛严,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她们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莫在明末清初年间,广东省顺德地区的种桑养蚕行业的发展日益兴盛,女性透过从事种桑、养蚕、缫丝渐渐握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这在过去的社会从未发生;而又这时期,未婚女子都会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留待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挽成发髻。
时代动荡下,在这群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女性当中有的为了能够掌握其自己的命运,不再成为盲婚哑嫁的被动者,她们遂透过特定的仪式,像已婚妇人般将头发自行盘起来,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
这种自梳的风俗,亦自顺德开始蔓延至珠江三角洲一带。[1]
习俗
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死后亦不准由其父母收尸殓葬,要由“姑婆屋”的自梳女姐妹放上门板,铺上草席再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假若村中无自梳女替其殓葬,“死无葬身之地”,尸首会被村民抛进河里。因此自梳女会把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与其他自梳女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以便互相接应。
由于死后的神主牌奉祀与扫墓,也只有自梳姐妹可帮忙,当姊妹亦过世,即无人闻问。同时古时迷信未婚的处女因为无后代,死后魂魄无依,将沦为孤魂野鬼,为了身后的牌位有人进奉香火,往往有一些自梳女会在被迫的情况下选择一些仪式上的门面功夫,如买门口、买清守和不落夫家。“买门口”即与男性举行婚礼,但婚礼后不洞房即返回娘家,并出钱替名义上的丈夫买妾,夫家有婚丧之事,仍要以妻子身份出面帮忙。“买清守”即找一死者出嫁(冥婚),以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日后可以老死夫家。第三种方法保持独身,就是投资寺庙,死后由庙方(通常为坤道或比丘尼)奉祀灵位。
仪式
自梳通常是在姑婆屋举行。在自梳前夕,须先用柏叶、黄皮叶煮水而成的“香汤”沐浴,接着由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与独立谋生,与及自梳姐妹间如何互相扶持等等。次天清早,便去到庙堂在观音菩萨面前以猪牛羊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接着自己拆开长辫盘成云髻,再换上刚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并再向菩萨叩拜、向未来同住姐妹互拜,接受姐妹们为她的道贺。最后就是回家向父母及家人宣告自己已经自梳,并将祭品分给亲友,整个仪式就算结束。
守贞禁忌
中国传统社会中流行包办婚姻,由父母安排的婚事往往未能令其自身得到幸福,但男性可以纳妾,且社会对男性外遇较为宽容,女性婚后却要从一而终,即使与丈夫关系欠佳也不能另觅所爱,而女性传统上不能继后香灯,常被视为赔本货,不少女性沦为买卖婚姻的牺牲品,在社会低下层情况尤其严重。遂出现自梳这行为在珠江三角洲风行,女人一旦自梳后,其父母也不能强迫其出嫁,因此大部分父母都强烈反对女儿自梳;同时亦不能反悔,亦要守贞,不容许与男性恋爱或发生性行为,否则会遭毒打,甚至被乡亲以浸猪笼等私刑处死。
契相知
今日
自辛亥革命的发生和中华民国的建立,自由恋爱逐渐被社会接受,但仍有些民风较为保守的地区包括珠江三角洲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盛行包办婚姻,因此自梳习俗仍然持续。到了1930年代左右,整个中国大陆的丝业崩溃,自梳女无法再以从事丝绸业维生,便纷纷到港当“自梳住家女佣”,即妈姐。今日的香港北角东部的七姊妹,也是沿于自梳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统包办婚姻制度和习俗彻底破除,自梳这风俗才消失,部分自梳女选择回到家乡与亲戚共同居住和养老。
参看
- 妈姐
- 冰玉堂
相关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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