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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思想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申酉(1945年8月—1977年4月27日),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员工,民间思想家,因表达不同政见,于1977年被上海市法院判处死刑。4月27日,未经辩护,立即执行。
1963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1965年下乡参加“四清运动”,因拒绝交出日记,不能加入共青团。 1966年6月在日记中,写下批判文革言论。被造反派打成反动学生,其日记被展览,随后入狱两年。1968年出狱,随学校老师去奉贤“五七干校”劳动,后从干校回来,留校监督劳动。197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友。学校保卫科对他的恋爱横加干涉,通知女方说王申酉“思想反动,五毒俱全”,致使女方决定与他断交。王申酉动手写一封长信,全面介绍他自己的思想观点。监管他的人要他交出信审查,他拒绝交出,发生扭打,又被投进监狱。
审判员要他将被撕毁的他给女友的反动长信重写出来。他在六天内写了六万字,内容包括︰“我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关于苏联历史,关于中国历史,关于‘文化大革命’,关于毛主席”。他对“反右派”、“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都持否定态度,对毛泽东一分为二,认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有“空想社会主义”成分。首次提出了毛的民粹主义问题[1]。他还认为中国社会非变革不可,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不可再“闭国自守”,要开展对外贸易等等。1977年春天,上海市革委会根据党中央指示,决定在“五一”前公审并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区法院原先判处王申酉死缓。上海市法院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在一天内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听取并同意了56个死刑判决案,平均每6分钟通过一个死刑案。王申酉是其中一个。4月27日,王申酉被押赴上海卢湾区体育馆,在三万人公审大会上被宣判死刑。这是他第一次听到判决书,来不及申辩一个字,即被押赴刑场枪决。
1979年8月,在新任华东师大党委书记施平的支持下开始为王申酉申请平反。1981年4月3日,上海市委召开了为王申酉平反大会。
香港高文出版社2002年出版《王申酉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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