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娃子票(官方名称为新疆厅(司)库官票红钱一百文)是中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和中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在北疆迪化道伊犁道南疆阿克苏道流通的面值为红钱一百文(合银二钱五分)的“新疆厅(司)库官票”的俗称。因为钱币正面的狮子图案因画技不精,印制不清而像狗,所以被称为“狗娃子票”。现存世较少,实物罕见。

Quick Facts 新疆厅(司)库官票红钱一百文, 使用地区 ...
新疆厅(司)库官票红钱一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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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娃子票正面(新疆省财政厅)
使用地区
使用地 中华民国新疆省
发行历史
始发时间中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别称狗娃子票
发行面额
纸币
- 常用:红钱壹百文
发行制造
中央银行新疆都督府财政司,后改为新疆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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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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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督府财政司“狗娃子票”正面与新疆省财政厅“狗娃子票”正反面

由于中华民国的建立,清朝政府对新疆的财政补助断绝。新疆当局不得不在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发行“新疆省票”来解决财政困难。早期的“新疆省票”主币为面额为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民间被称为“大龙票”的“新疆厅(司)库官票”。而“狗娃子票”则是作为“大龙票”的辅币而发行的,“狗娃子票”面值一百文(合银二钱五分)[1]。由于“狗娃子票”发行正值新疆省财政厅成立并将原新疆都督府财政司合并的时间,所以“狗娃子票”既有以“新疆司库官票”为名的钞票,也有以“新疆厅库官票”为名的钞票。在中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到中华民国四年,“狗娃子票”与“大龙票”一起流通于北疆迪化道伊犁道南疆阿克苏道。“狗娃子票”共计发行一百零三万三千二百五十两[2][3]。“狗娃子票”从1915年起开始收回销毁,故现存世较少,实物罕见[4]。另外,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的一套小省票红钱一百文与“狗娃子票”面额相同,虽然没有狮子的图案,但民间也管其叫“狗娃子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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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狮子图案的民国九年“狗娃子票”

形制特征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版的“狗娃子票”在迪化市以白道林纸石印。由新疆省财政厅的发行1914年版的“狗娃子票”为长135毫米,106毫米宽的横式小官贴。正面用红、绿、黑三色套印。正中由汉文维吾尔文相间的几行字,内容为“新疆厅库官票”、“凭票发足红钱壹百文”。文字两侧为直写的汉字,右边为编号,左边为日期。文字两侧则是站立着的绿色狮子,由于狮子本身绘制就不好加上印刷又不清楚,导致狮子的图案像狗,所以被俗称为“狗娃子票”。因为套色水平低且时间久远,导致现在纸币上的狮子颜色多为黑色[4]。中间上方则印着交叉的两面五色旗,中间下方则为龙球和火焰。“狗娃子票”背面有印黑色花边方形图案,之中上边为汉文、下边为维吾尔文的告示[6]。盖有“甘肃新疆布政使司之印”红色官印,左右两侧则盖有骑缝章[7]。告示内容[6]为:

新疆财政厅为晓谕事:照得此项官票准在本省及各属完纳粮草厘税等项及缴一切公款。兑换银钱,均在官钱局支付。如将来官设银行成立,即在银行支付。尚有不肖官商籍端勒索不收情事,准其来司禀控,定从严办。财政厅系属新设,印信尚未奉部颁到,业经呈明政府,仍用旧日布政司印信于官票内盖用,以免两歧,而昭信用。尚有奸民捏造假票,亦即照例治罪。合行晓谕。为此,示仰通省官绅商民人等一体遵照。切切,此谕。民国叁年 月 日示

而此前由新疆都督府财政司发行的民国三年“狗娃子票”尺寸为长135毫米,106毫米宽。正面内容上为“新疆司库官票”,背面的公告内容除了“财政厅”与“财政司”的区别,没有“财政厅系属新设”一句以及“呈明政府”与“呈明国务院”的差别外基本一致[8]。而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版的“狗娃子票”尺寸为145毫米长,118毫米宽,除了标注的日期为“民国肆年”外,其余和民国三年版的“狗娃子票”相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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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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