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2018年2月17日臺灣命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晓颖命案,是发生在台湾台北市大同区紫园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晓颖与嫌犯陈同佳均为香港居民,两人以情侣关系在2018年2月8日赴台旅游,同月13日入住紫园旅店。潘晓颖在同月17日于旅店房内遇害,翌日被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其男友陈同佳则于案发后搭机返港。
在命案于3月13日被揭发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惟香港政府以港台两地之间并无移交疑犯的机制为理由,未有理会台方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的请求。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对陈同佳发出时效长达37年6个月通缉令[3]。
香港保安局借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该草案由中共中央纪委倡议[4][5],允许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香港立法会非建制派反对该草案,并建议香港政府以日落条款方式修例,即与台湾进行单次移交疑犯陈同佳,但香港保安局以无法兼顾日后类似案件为理由拒绝[6]。事发于台湾蔡英文政府任内,台湾大陆委员会表示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移交,并关注修法后在香港的台湾人将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又表明蔡英文政府不会根据香港即将修订的逃犯条例接收陈同佳[7][8]。此后争议扩大,最终成为反修例运动爆发的导火线。[9][10]
案中死者潘晓颖曾就读于圣士提反书院[11],于中四转读职业训练局开办的美容课程,其后于2017年9月入读职业训练局辖下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黄克竞分校的银行及金融高级文凭课程[12],但案发前已退学。[13] 2018年2月17日,在台湾旅游时疑被其男友陈同佳杀害,藏尸于行李箱,弃置于草丛。而后法医报告证实潘生前有孕。[14]
疑犯陈同佳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出生[1],其后移居香港,曾就读圣公会圣马利亚堂莫庆尧中学,之后修读香港专上学院商科副学士课程,但在2018年2月案发前退学。[15]
潘陈二人在同一间公司当兼职而认识,相识一个月后便成恋人。2018年2月8日至17日期间,两人结伴到台湾旅游[16],在台的最后一晚同逛夜市,并买了一个粉红色行李箱。两人返回旅店后有过性交,但后来发生争执。争执期间潘晓颖告知陈同佳,约5个星期前发现已怀孕[注 1],称腹中婴儿属她前男友。陈同佳后来发现一段潘晓颖与另一名男子的色情影片,陈同佳在争执中勒死潘晓颖[16]。陈同佳将尸体装入新购买的粉红色行李箱后,仍在旅店房间内睡觉[2]。
2月17日早上,陈在旅店丢弃潘的个人物品后,带同藏有潘尸体的行李箱离开旅店,乘搭台北捷运淡水信义线至竹围站,并弃尸在竹围站外一个公园的草丛。[18]
2月17日晩,陈同佳独自返回香港。潘父母因联络不到亲女一度质问陈,对方却谎称两人发生口角冲突,不明女友下落,潘双亲因女儿失踪而报警[18]。经过三周杳无音讯,潘父于3月11日向台湾警方报案[19],旅店闭路电视拍到潘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在2月17日子夜0时26分,正是二人逛完夜市拖着新购买的粉红色行李箱返旅店的时间,闭路电视亦拍到翌日陈同佳推著粉红色行李箱独自离开旅店[20]。
陈同佳回港后曾三度盗用潘晓颖的提款卡提款,并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陈于警诫下承认杀害潘晓颖并弃尸,进而揭发藏尸地点[21]。台北市警方前往竹围站附近寻回潘晓颖尸体,尸体近一个月日晒雨淋,尸身腐化严重,颈骨有所遗失[22]。潘晓颖的遗体在台湾完成验尸后发还给潘晓颖父亲,其后被运往第二殡仪馆办理移送遗体的手续,于3月29日下午由华航货机运回香港,再送到葵涌公众殓房由香港法医再作检查[22]。2018年10月17日,台湾法务部法医研究所负责人林俊彦披露,法医在潘晓颖已腐烂的腹腔中发现一块长约2厘米的骨骼,经检验后确认属于3至4个月大的胎儿,证实潘晓颖生前有孕[14]。
陈同佳在潘晓颖死后,因用女方的提款卡盗提2万新台币[16],返回香港后再度3次盗提总共1.92万港元[16],并且取走潘晓颖的数码相机(价值约2,000港元)和iPhone 6手机(价值约6,000港元)[16],而在香港被控两项盗窃罪和一项处理赃物罪,其后8月改控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俗称“洗黑钱罪”),还押等候转移至高等法院审讯。[23] 2019年4月12日,陈同佳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24] 同月29日,高等法院在量刑起点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后,判处其入狱合共29个月。[16]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9时刑满释放[25][26]。
为了查明案情,香港警务处曾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派遣小组到台湾,由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行动)詹德明警司带同一名重案组警署警长及一名警察联络科人员[27],在刑事警察局与台湾警政人员进行会谈。台湾刑事警察局两岸科表示,港方一行人与台湾警方商谈了约一小时,就案情等交换意见[28]。潘晓颖父亲在事发后曾多次前往台湾,请求台湾检察机关向港府施压,引渡陈同佳回台湾受审[29]。潘晓颖的遗体及遗物在完成检验后,于2018年3月由潘晓颖父亲到台湾领回,而余下包括胚胎遗骨及遗骸,也在数个月后完成法医检验及撰写解剖报告,于7月31日发还给来台接收的潘晓颖家属[30]。
台湾方面先后于2018年3月、4月及7月,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包括取证及台港司法互助协议,希望港府遣送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但三次请求都未获港府回应[31][32]。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于12月3日对陈同佳发布时效长达37年6个月的通缉令[3],由于按台湾法律,疑犯被发出通缉令后便不符合自首条件,即使疑犯投案,也不能以自首为由要求减刑[33]。台方发出通缉令翌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被香港传媒问到台湾早前已多次请求港府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李家超回应会按香港法律处理,现阶段不便评论事件[34]。香港政府在事发一年多后的2019年10月20日宣称,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已向台方发送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但是也都未得到台方回应。[35]
2019年2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展开对修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条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但公众咨询期较过往的修例最少一个月短,咨询期缩短至只有20天,至3月4日结束[36]。
2019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就“香港籍疑犯陈同佳在台湾杀人案”,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审议;除了台湾,条例草案亦赋予中国大陆及澳门政府权力,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出引渡,经香港法庭引渡聆讯后,可判监七年或以上的疑犯将可被引渡到当地。香港泛民主派议员、商界、法律界、以至许多市民都认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37],势必打破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区的防火墙[38],对此深感忧虑及愤怒[39],并直接导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是为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严重的宪制危机[40]。与此同时,欧洲、美国及加拿大的政商界和国际社会,亦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地关注[41],忧虑在香港的侨民会遭到中国政府以非政治的罪名为借口进行任意拘捕及引渡[42],甚至指修例将使香港丧失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破坏香港的营商优势[43][44]。
2019年5月,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表示,台湾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进行移交,并关注修法后在香港的台湾人将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又表明台湾政府不会根据香港即将修订的逃犯条例接收陈同佳[7][8]。
2019年6月26日(即触发“反送中”游行示威后),潘晓颖父母曾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出四个方法为潘晓颖讨回公道[45],包括以“单次个案处理”方式,赋权香港法庭审理单一个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劝说疑犯陈同佳到台湾自首;然而香港政府却一直没有作出具体回应,即使林郑月娥在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后,亦未有提出处理此案的其他方法[46]。
2019年9月,台湾媒体发文称,香港政府之所以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并急促通过,是因为孟晚舟被捕使得中国在管辖权顺序上居于劣势,中国为求反制,希望在香港掌握类似的法律筹码,藉香港行政长官职权,将“触犯中国法律”而身处香港的中国及外国人移送至中国受审,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才以潘晓颖命案为契机提交《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正草案[47][48]。
2019年12月,路透社报导促使港府修订《香港逃犯条例》的真正倡议者是简称“中纪委”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4][5],并且与中国富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萧建华于2017年1月在香港境内被不明身份人士虏走后失踪有关[49][50],而进行绑架的人员被质疑是来自中共中央[51],萧建华事件成为中纪委要求港府修例的触发点,中纪委为避免继续采取跨境绑架的手段进行押送,以减少利用法外手段对政治的破坏性,于是提出要在香港设立法律管道引渡被中央追缉的在逃者,并透过主管香港事物的中央官员要求香港当局修订逃犯条例,而潘晓颖命案便为中央政府提供机会及借口,向特区政府施压尽快通过修订逃犯条例[49],并促成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记者会支持港府尽快修例,而港府亦于同日提出修订逃犯条例[51]。
陈同佳的洗黑钱罪刑期在10月23日届满前数天,便传出陈同佳在身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牧师劝说下[52],陈愿意就潘晓颖命案前往台湾“自首”。管浩鸣牧师称这宗命案的起因是女死者潘晓颖的手机内有与其他男子的色情影片[53],陈同佳看到潘晓颖与他人发生性爱的影片就“顶不住”,之后从后勒着潘晓颖,两人失去平衡在床上翻滚,女方意外头撞墙壁,管浩鸣强调“肯定不是真的故意”,是失手及误杀[53]。管浩鸣希望台湾当局能够同意不判陈同佳死刑[54][55][56]。随着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因洗黑钱罪刑期届满从壁屋惩教所出狱,潘晓颖命案的司法管辖权及陈同佳赴台到案的方式,于同年10月下旬引起台港两地政府激烈争议[57][58][59]。
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出狱,港府不但没有与台湾当局商讨移交陈同佳的安排,还发出新闻稿称陈同佳在出狱后已是自由人,香港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又称陈同佳可以自己选择人员陪同他到台湾,台方可在他抵台后拘捕,完全可在司法互助以外处理,而港府提供协助是基于陈同佳的要求,并要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60]。
香港特区政府籍潘晓颖命案推动修订逃犯条例[61],在2019年引发香港连串动荡,特区政府却一直放任疑凶陈同佳留在香港,不与台湾商讨跟进命案[62]。2020年7月1日,中国人大委员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生效,因为国安法被指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削弱香港根据《联合声明》享有的自治[63],陆续有西方国家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而特区政府则谴责有关国家,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叫陈同佳自行到台湾自首,等同向国际社会宣示只要逃犯主动到案发地区自首便无须引渡协议,并讽刺林郑月娥成功争取香港成为逃犯天堂[64]。
2020年9月21日《立场新闻》刊登潘晓颖母亲接受专访的报导[65],潘母称每逢佳节将至总会格外思念女儿,但过去的两年零七个月,只能与女儿在梦中相见,她又称在2017年暑假已知晓颖结识了陈同佳[66],当时并不赞成女儿与陈来往。潘母提到台湾当局一早已经与香港警务处开通供陈同佳投案的“单一特别窗口”,她此刻最希望台湾及香港可以尽快协调,令陈同佳到台湾投案,不要让陈同佳再拖时间,否则她难以释怀。潘母透过《立场新闻》向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发讯,质疑陈同佳早于2019年10月已找律师协助,台湾当局亦已设立投案窗口,陈同佳登上飞机即可投案,要求陈同佳一方给予确实的投案日期[67]。对于女儿的命案引起香港连串动荡,潘母表示感到非常难过,她续称得知女儿被杀后感到徬徨无助,她是在朋友介绍下找政党民建联协助[68],她只要求香港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处理女儿案件,当时不知道会引起连串事件,现在却感到非常内疚[69]。
潘晓颖母亲要求陈同佳到台湾投案的专访刊登翌日,特首林郑月娥在主持行政会议前回应有关报导,林郑月娥称陈同佳从法理上来说是“自由人”[70],在香港司法区内已没有什么可以做,无基础可以要陈同佳做什么,她又称看不到由港府出面有什么好处[71];至于使用公帑让陈同佳继续入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的记者提问,林郑月娥则没有作出回应。林郑月娥又称从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口中得知陈同佳自责及有意投案,但因政情及疫情未能赴台。管浩鸣回应称他与陈同佳及其家人的倾谈中,相信陈同佳最终会承担责任,到台湾自首;对于潘母要求给予确实投案日期,管浩鸣称“我不是陈同佳代言人”[67];潘母则透过媒体回应管浩鸣,要求陈同佳出来亲自交代投案的事宜[61]。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台港双边已经建立了单一联系窗口[72],随时可以透过窗口作联络安排,并强调案件唯一的关键在于港府的责任感,以及陈同佳真实的投案意愿[73]。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