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宏(1979年3月14日—),原名李冠贤,台北市大同区大稻埕人,台湾首位盲人律师。
经历
原名李冠贤[1]。
李冠贤生于台北市大稻埕圣心妇产科,因不到七个月早产而有先天性视网膜病变。父亲李家栋从事旅行业,母亲张卉羚从事房地产投资,当时家境富裕。李冠贤出生时,眼睛外观与常人无异;直到四个月大,母亲发现他抓不到玩具,送到医院检查才知他视神经没有发育,左眼视力0.03、右眼视力0.01。[2][3][4]
小学时,老师将李冠贤转到启智班就读,四个月后转回原班,每日抄写注音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直到他到台北市立启明学校重读小学一年级,就只会注音符号和数字,不过注音的概念反而有助学点字。[2][3]
当时的启明学校奉行军事化管理,学生每天要唱三民主义青年团团歌、吃大锅饭,饭煮好后等半小时才开动,衣服、内务要自己搞定,学弟洗衣必须用洗衣板与肥皂,只有学长能用洗衣机。小学高年级时,1980年代台湾股灾导致家境中落,他多次搬家。他因少爷习气与生活不会自理而曾被同学质疑与嘲笑,之后发奋独立自主生活。他当时除了体育、美劳和音乐外,不喜念书;直到国中一年级时受到祖母过世的刺激,成绩才扶摇直上,顺利完成十二年的学业。[2][3]
李冠贤原本立志当特教老师,但从事旅行业的父亲建议他读法律,一来可保护弱势,二来也可到大学教书。他最后透过盲聋甄试录取国立台北大学法律系。这时,父亲将他儿子名“冠贤”改为“秉宏”,是希望儿子能“秉”公处事、有“宏”大心胸[1]。在学时间,李秉宏常熬夜以卡式录音带分三次复习上课内容:第一次草草略过;第二次细听;第三次抓漏,专挑不熟的聆听,让他充分理解课本上的内容。[2][3]
毕业后,李秉宏同时准备考研究所及律师,母亲曾逐条替他录诵六法全书条文,可是研究所考试依然落榜十次、律师特考落榜两次、也找不到工作,让他后悔没学按摩,甚至想到加入送葬乐团。后来他母亲写信向当时总统陈水扁求助,才在2004年1月与其他8位视障者到劳保局作催缴劳保费的电话催费员,月薪约新台币两万多元。2004年11月,在4979人竞争、不到8%录取率下,他以第128名考取律师,成为台湾第一位盲人律师,并受到陈水扁召见,双亲也感谢劳委会主委陈菊的帮忙。[1][2][5][6]
2004年李秉宏考上律师后,没有律师事务所愿意让李秉宏实习[7]。2005年3月,万国法律事务所所长赖浩敏、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顾立雄帮忙,李秉宏进入万国法律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5]。但万国法律事务所也不知道要李秉宏做什么,于是他说“什么都肯做”,事务所才让他学写诉状、整理法条、接电话[4]。2005年3月,出版自传《生命的眼睛》[2]。
2005年9月[4],又经顾立雄等人安排,李秉宏进入以服务弱势为任务的法律扶助基金会工作,主责会务。这时他陷入人生低潮,一方面因自认不会办案、只会弄会务;另一方面肝脏出问题,需要调养,饮食受到限制。又祸不单行,2007年10月2日,他上班途中从古亭捷运站走到金山南路的转角时,被一部因车祸弹飞的机车撞破头,昏迷不醒送到加护病房[8]。本来医师都要他双亲做好心理准备,他却奇迹康复。三个月后,他回到工作岗位,身体花一年余调理。[3]
2008年,李秉宏终于与RCA员工黄春窈签下个人第一件委任状官司,加入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污染事件义务律师团,大多负责记录双方争议点,回去再提供意见[9]。2010年3月10日是他首次出庭辩护,身上的律师袍还是租来的[10]。
2012年5月4日,因同情同样为盲人律师的陈光诚遭遇,李秉宏与人权团体前往美国在台协会请愿[11]。
2015年4月,义务律师团打赢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污染事件官司,RCA与汤姆笙公司须赔445名员工共新台币5.6亿元[12]。
作品
- 《生命的眼睛》,联合文学出版社,2005年
影视作品
2019年台湾电影《盲人律师》改编李秉宏事迹,但并未依史实改编,也没有使用真实的RCA公司名称及人物姓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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