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宁(1918年6月23日—2010年12月10日)河北省任丘县人,生于河北省高阳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曾任水利部、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
生平
1918年6月23日,李伯宁生于河北省高阳县。1935年,自高阳县立简易师范毕业。1937年10月,参加中共领导的革命工作。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
抗日战争时期,李伯宁历任河北省任丘县游击队参谋,高阳县政府秘书,肃宁县县长兼肃宁县游击大队队长。他率肃宁县游击大队坚持斗争,开辟根据地,受到地委及军分区通令嘉奖。[1]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李伯宁历任冀中行署秘书,冀中导报社编辑科科长、副总编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中共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工矿组组长等职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伯宁历任水利部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东北军区后勤政治部秘书处处长,水利部党组成员、工务司第一副司长,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第一副司长(正司级)、办公厅副主任兼水利运动办公室主任、水利管理司司长、水利司司长等职。1953年,参加中国农民代表团访问苏联。[1]
1977年11月,李伯宁任水利电力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79年3月,任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82年3月,任水利电力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机关临时党委书记。1984年8月,任水电部顾问。1984年10月,被任命为三峡省筹备组组长。1986年11月,任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1月,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95年11月18日,李伯宁离职休养。[1]
李伯宁“为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水利综合经营、三峡工程和开发性移民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进行了水管体制改革,推广水利综合经营,促进了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桃源经验”的推广,获水利部誉为“中国水利综合经营的创始人”。李伯宁主持三峡移民试点工作时,“改革过去的一次性赔偿为开发性移民”。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大力赞誉李伯宁“为三峡工程的上马立了大功”。[1]
李伯宁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
2010年12月10日,李伯宁在北京病逝,享年93岁。[1]
著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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