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er image](https://wikiwandv2-19431.kxcdn.com/_next/image?url=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4/%25E6%2596%25B0%25E6%25B8%25AF%25E7%2587%2588%25E6%259D%2586.jpg/640px-%25E6%2596%25B0%25E6%25B8%25AF%25E7%2587%2588%25E6%259D%2586.jpg&w=640&q=50)
新港灯杆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港灯杆为一座位于台湾台东县成功镇成功渔港的小型灯塔,又称为新港灯塔或成功灯塔,该座灯塔最初于日治时期由台湾总督府指示之下所兴建。目前由交通部航港局所管辖。
沿革
日治时期
![]() 新港灯杆 | |
![]() | |
位置 | ![]() |
---|---|
坐标 | 23°07′40″N 121°24′48″E |
初建年份 | 1932年 |
启用年份 | 1932年12月25日 |
构造 | 红色圆柱形混凝土灯台。 |
塔高 | 7米 |
焦距 | 13米 |
目前灯器 | 六等乙炔瓦斯灯 |
光程 | 12.5浬 |
灯号频率(英语:Light characteristic) | 每6秒闪光两次 |
管理机构 | 交通部航港局 |
[编辑维基数据] |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1/%E6%96%B0%E6%B8%AF%E7%87%88%E6%9D%86%E8%BE%A6%E5%85%AC%E5%AE%A4.jpg/640px-%E6%96%B0%E6%B8%AF%E7%87%88%E6%9D%86%E8%BE%A6%E5%85%AC%E5%AE%A4.jpg)
新港灯杆最初于1932年时,由日本人设计兴建的新港渔港正式竣工后,为了增加渔船进出渔港以及周围海域航行船只的安全,因此于新港渔港的东侧防波堤末端上兴建一座照明灯台[1][2]。这座灯竿于同年12月25日完工后点灯开始启用,称为“新港灯竿”[2]。并且,总督府方面也由旗下之交通局指派一名人员,西村仪一郎,来担任该灯竿的灯竿长[2]。
新港灯竿的构造形式为红色圆柱形混凝土灯台,灯竿上装设有六等乙炔瓦斯灯一颗,灯高距离防波堤面高9米,距离海平面上高13米[1]。1940年9月20日,新港灯竿因遭逢暴风雨灾害,导致灯竿结构毁损,也使得灯竿暂时无法执行照明任务[3][4]。直到1941年9月11日,新港灯竿修复完工后,重新点灯启用[4]。1945年9月17日,新港灯竿的灯质更改成闪白光,频率为每4秒闪光1次[5][1]。
战后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新港灯竿由台湾省政府后续成立的关税总局海务处来接管,并将其改称为“新港灯杆”[1]。1964年,再将新港灯杆的灯质改为每6秒闪光两次[1]。
1980年间,新港渔港为加强台风季节时,港内泊地的稳静度以及渔船的安全。因此计划延长港口两侧的防波堤[1]。该项改建工程完工后,又在增长后的防波堤末端各增设灯杆1座,而这两座新设的灯杆当时移交给新港区渔会来维护管理[1]。
新设立的两座灯杆定位上属于“标示灯”,并且照明电源均使用太阳能作为来源,结构部分,塔身为八角形钢筋混凝土方柱[1]。其中,位于东侧防波堤的标示灯,塔身为红色,使用红炽灯泡发光,南侧防波堤标示灯塔身则漆成绿色,并使用绿炽灯泡发光[1]。
-
成功渔港南防坡堤绿标示灯杆
-
成功渔港东防坡堤红标示灯杆
由于两座标示灯完成后,管理新港灯杆的财政部认为,标示灯的功能上,与新港灯杆功能重叠,因此当时计划将新港灯杆废除以节省经费[1]。然而,因新港灯杆的光程远比两座标示灯还来得长,完工多年来指引附近海域船只航行安全,已成为当地渔民出海作业时,判断渔场位置不可或缺的指引标的[1]。因此当新港灯杆废除的讯息传到成功镇当地的渔民及渔会后,向财政部表达诉求,最终财政部接受诉求而保留新港灯杆至今[1]。
2010年,新港灯杆获得国际灯塔协会(英语: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rine Aids to Navigation and Lighthouse Authorities)定位升级为国际灯塔。因此,依该协会之规定,同年年底,新港灯杆由原签的红色塔身改漆成白色的塔身,并且定位上也不再是防波堤灯杆。2012年,新港灯杆由原财政部关税总局移交给交通部航港局管理。
诸元
- 灯塔高度:9米[1]。
- 灯火高度:13米(高潮面至灯火中心)[1]。
- 照明设备:六等乙炔瓦斯灯[1]。
- 灯质(频率):每六秒闪光两次[1]。
- 烛光数:65[2]。
- 明弧:202~108度(新建时)[2]、全度(复建后)[4]。
- 公称光程:12.5浬[1]。
- 灯杆位置:北纬23度05分52秒,东经121度22分22秒[1]。
参见
资料来源
- 十三、新港漁港燈台沿革沿革 (PDF). 台东文献复刊. 2008-11 [2016-07-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9-09).
- 臺東廳新港燈竿ノ燈質變更ノ件.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45-10-23 [2016-07-02].[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