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
以刑讯获取口供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刑讯逼供,又称刑讯逼供(台湾俗作刑求),是指司法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战争时,惯用此审讯方式虐待战俘取得有军事价值资讯者。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9年1月9日) |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定义,刑讯逼供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吓惩罚为目的,而使当事人遭受到“蓄意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此方面的威逼。
逼供由于令嫌疑犯受到极大痛楚,可能虚构证据或自认犯罪,因而很可能造成冤狱。现今部分国家的司法部门仍会私下向疑犯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录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