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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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英语: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法语:Convention contre la torture et autres peines ou traitements cruels, inhumains ou dégradants)通称《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Convention des Nations unies contre la torture),是在联合国体系之下的国际人权公约,其目的是要防止世界上继续存在有酷刑或其他相似的行为。该公约并要求各个缔约国必须在其管辖的领域内,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与发生,且禁止各缔约国将人送回可能使该人遭受到酷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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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类型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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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国际人权公约 |
起草完成日 | 1984年12月10日[1] |
签署日 | 1984年12月10日 |
签署地点 | 纽约 |
生效日 | 1987年6月26日[1] |
生效条件 | 20个签署国通过[2] |
签署者 | 76[1] |
缔约方 | 146[1]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3]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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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全文在1984年12月10日于联合国大会通过,接着就有20个国家签署。[1]其于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1]而为了纪念这个公约,所以6月26日这一天便为“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直到2008年12月为止,已经有146个国家为此公约的缔约国,另外有10个国家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