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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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皮士(英语:hippie, hippy)是指与1960年代反文化运动所相关的一个年轻人群体,最初是指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兴起,后来散播到世界各地的青年运动[1]。“hippie”一词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hipster”(嬉普士),嬉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的反对,嬉皮士们提倡宗教和文化多样性,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在他们当中流行东方哲学和亚洲精神观念,通过聆听迷幻音乐,拥抱性革命,使用大麻和迷幻药等药物来探索意识状态的改变[2][3]。“嬉皮士”一词是由《旧金山纪事报》的记者赫柏·凯恩所普及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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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在旧金山金门公园所举行的“人被入”活动和蒙特雷的国际流行音乐节[5]大幅推动了嬉皮士文化的传播,也引发了美国西海岸的“爱之夏”和1969年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
在嬉皮士运动高峰时,参加嬉皮士运动的人大多数都是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出生的人,其中包括两个群体:分别是更年轻的“垮掉的一代”和更年长的“婴儿潮一代”,前者引领了嬉皮士运动,同时也是摇滚乐的早期先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