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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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航空业发展迅速,2012年11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有182个服务于公共航空运输的民航机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十二五计划”,2011年—201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会新建82个新机场。2012年,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在过去的30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业平均增速为17.6%,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GDP的年均增速10%,未来行业仍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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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航空运输之外的通用航空领域,至201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通用机场超过300个,通用航空企业281家,在册通用航空器1874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公文[2]表明,政府要求在2020年前建成500个以上的通用机场,实行地级市普及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