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照胜(1955年3月29日—2016年3月18日),生于台湾台东县关山镇,银行家,曾任台糖董事长,第一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生平
龚照胜生于关山镇,家中有八个兄弟姐妹,龚照胜为么子。其父亲是一名烟酒零售商,经同业支持下,成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区配销处主任。其姑姑开设药厂,销售止痛药“五分珠”。
在国立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取得学士学位。留学美国,1983年取得印地安那大学商学硕士。毕业后回台湾,进入新加坡银行工作。此后一直在台湾的外商银行界工作,2000年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台湾区总裁。
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支持陈水扁阵营。在扁政府时期(2000年-2008年),于2001年,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台湾区总裁身份组织银行招商团,伴随财政部长颜庆章出访欧洲,招募欧洲银行前来台湾投资。因此事件,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压力,丧失在中国的承销权以及数个信贷案,龚照胜在2002年被迫退休。龚照胜控告瑞士信贷,获得资遣费。在2002年至2003年间,龚照胜任东森美洲台顾问。
于2003年,龚照胜出任台糖董事长。2004年7月1日任金管会首任主任委员。
2006年,经当时台糖董事长余政宪举发[1],检方起诉龚照胜,认为他在台糖董事长期间涉入三项台糖弊案。龚照胜认为自己清白,拒绝请辞;遭当时的行政院长苏贞昌将他停职,撤换其金管会主委一职,并移送监察院调查。这三项弊案,分别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获判无罪。龚照胜于2009年另外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撤销停职命令,但败诉[2]。此外,在2006年,经法务部调查,龚照胜在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漏报名下财产,裁罚新台币12万元;2008年,龚照胜遭监察院弹劾。
经历
- 1983年─1987年 新加坡发展银行台湾分行共同创办人暨企业融资部主管
- 1988年─1991年 美国大通银行副总裁
- 1991年─1995年 瑞士联合银行台湾分行共同创办人暨资深副总裁
- 1995年─1999年 美商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台湾分公司创办人暨总经理
- 1999年─2000年 美商帝杰投资银行集团台湾分公司创办人暨台湾区总裁
- 2000年─2002年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台湾区总裁
- 2003年─2004年6月30日 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04年7月1日─2006年5月12日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
家庭
前妻张铃,出身黑松张家。两人在1987年结婚,婚后生一子。2003年两人离婚。
与凌美琦于2005年再婚。
担任金管会主委致力打击金融犯罪
龚照胜于担任金管会主委时期与警方合作打击金融犯罪[4]。
遭指涉及台糖公司弊案
龚照胜在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在任内,推出兰花咖啡馆,以贩售麝香猫咖啡为号召。后经媒体揭露其使用的并不是真正麝香猫咖啡豆,业绩也不佳,在半年后关闭。此外,推出诗丹雅兰保养品。
在就任金管会时,被指涉及三项弊案,在2006年5月遭到台北地检署羁押,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在2006年8月31日,被起诉,求刑7年。
这三项弊案分别为:
- 台糖生产的诗丹雅兰保养品由特定厂商得标,遭疑图利私人。
- 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开设的兰花咖啡馆遭疑违反《政府采购法》。
- 兰花咖啡馆顾问凌美珍(其妻凌美琦之姐)由台糖美国分公司聘任,但在台工作领取高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于2008年5月31日第一审判决,以龚照胜并无违法图利私人、背信或公务员贪渎之情形,也无损害台糖的利益,判决无罪与免诉[5]。2009年3月5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龚免诉及无罪[6]。2010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维持无罪判决[7]。
龚照胜涉台糖弊案,遭行政院停止金管会主委职务;龚照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以一、二审被判无罪理由抗辩。2009年10月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行政诉讼不受刑事判决拘束,仍判决龚败诉,维持停职处分定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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