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2003年6月20日,四具遗体在福冈县博多湾被发现,遗体的手上戴着手铐,并绑着哑铃,脖子上有绳索的勒痕。警方调查后确认,四具遗体分别为居住在附近的松本真二郎、其妻子以及两个孩子。警方根据现场附近的目击者证言以及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工具,锁定了中国留学生杨宁、王亮和魏巍为嫌疑人。
搜查与逮捕
三人中、杨宁与王亮在作案后潜逃回国。王亮回国后采用假名在辽宁省辽阳市打工,由于其日常开销甚大,遭到怀疑并被举报。被公安机关传唤后,王亮即交代了在日本杀害了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同伙杨宁与魏巍,杨宁于此之后被抓获归案。而魏巍则于2003年8月被日本警方拘捕,并于翌年1月遭到起诉。[1]
判决
2005年1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潜逃回中国的杨宁与王亮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方面,由于王亮在被传唤后主动交代罪行,并且交代出同伙,有自首与重大立功表现,故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在判决后提出上诉,但于二审遭驳回并维持原判。同年7月12日,杨宁在辽宁省被执行死刑。
2005年5月19日福冈地方裁判所对参与抢劫杀害福冈市一家四口的原中国留学生魏巍进行宣判,判处其死刑。[3]魏巍上诉至福冈高等裁判所失败,又以其并非此案主犯为理由,向最高裁判所上诉,希望免于死罪[4]。2011年10月20日,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庭(白木勇裁判长)驳回其上诉,死刑定谳。
司法互助及后续
由于日本当时仅同美国、韩国签有引渡条约,而本案中有2名嫌犯逃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本案中两国的司法互助成为关注焦点。有意见认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明文保障嫌犯有缄默权,故2人口供不能于日本法律程序中采用。而最高裁判所最后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录取2人口供时实质上告知了他们有权保持缄默,亦无出现逼供,口供可在魏巍于日本的聆讯中用作呈堂证供。[6]
案发后,有传媒报道事件时曾发布对受害者亲属构成诽谤的资讯,包括事件尚未查清就暗示某些亲属是犯人。亲属入禀法院索偿后,法院于2005年及2006年分别裁定《星期五》(讲谈社)、《周刊新潮》(新潮社)、《周刊文春》(文艺春秋)须向亲属支付880万、770万及11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7][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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