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散所有政黨,使納粹黨成為唯一合法政黨的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禁止新组政党法》(德语:Gesetz gegen die Neubildung von Parteien)是纳粹德国政府于1933年7月14日颁布的一项法令。纳粹德国政府通过该法律彻底清除所有异己政党,巩固独裁统治,使德国成为完全由纳粹党控制的一党制国家。
禁止新组政党法 Gesetz gegen die Neubildung von Partei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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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粹德国的帝国鹰 (1933年—1935年) | |
引称 | RGBl. 1933 I 第479页 |
地域范围 | ![]() |
制定机关 | 希特勒内阁 |
签署日期 | 1933年7月14日 |
签署人 | 帝国总理,阿道夫·希特勒 |
施行日期 | 1933年7月14日 |
废止日期 | 1945年9月20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1933年7月14日 |
废除命令 | |
盟国管制理事会第一号法令 | |
相关法例 | |
《1933年授权法》 | |
简要 | |
纳粹党成为唯一合法政党,其余政党非法化 | |
现状:已废除 |
在1933年1月30日纳粹党夺权后,阿道夫·希特勒迅速控制德国政府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最早的行动之一,是在1933年3月23日,透过国会纵火案,促使《1933年授权法》通过。该法授权“帝国政府”(即帝国总理及其内阁)在四年内无需提交国会或帝国总统通过和批准,即可颁布法律。[1]《授权法》通过后的国会在接下来的九年里仅通过了七项法律。[2]
凭借范围广泛的紧急权力,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旨在确立对国家独裁统治的法律。其中一种手段是消灭所有异己政党,并确保纳粹党完全掌握国家政治。根据《国会纵火法令》,威玛共和国宪法所赋予德国公民的许多公民自由权利,包括人身保护令以及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皆被暂停。纳粹党的冲锋队随后发起了一场恐吓和恐怖活动。德国共产党首先遭到取缔,其在国会的代表被禁止就职,其中大多数人被捕并送往纳粹集中营。由于国会纵火法令的影响,德国共产党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并于1933年3月6日完全解散。[3]
在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暴力和恐吓持续数月之后,政府于1933年5月10日没收了该党所有资产。6月22日,所有的社会民主党出版物及集会活动均被禁止,其在国会及各邦议会的选举权亦被取消,社会民主党党员被宣布禁止与担任公职。在德国各地,约三千名社会民主党党员被逮捕、攻击,实行酷刑,并被监禁在监狱或集中营中。社会民主党最终被迫解散。[4]
在德国共产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被强制解散后,威玛共和国的所有剩余主要政党皆在一周内正式解散,德国国家人民党(6月27日)、德国国家党(6月28日)、德国中央党(7月3日)、巴伐利亚人民党(7月4日)和德国人民党(7月4日)。在实际上已经解散其他全部政党后,为了在法律上确立纳粹党的地位,纳粹政府随后于1933年7月14日颁布了《禁止新组政党法》,宣布纳粹党为德国唯一的合法政党,并规定任何支持或试图建立其他政党组织的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5][6]
《禁止新组政党法》于1933年7月14日由纳粹德国政府颁布,共有2条:
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即纳粹党)为德国境内唯一的合法政党,从法律上确立了纳粹党的一党专政地位。[7]
针对任何试图打破纳粹党独裁统治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法律规定,试图巩固其他政党的组织凝聚力,或是组织、成立新的政党的个人,将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或至少六个月的有期徒刑。[7]
如触犯其他更严厉的法律,将按更重的刑罚作处置。该法律由时任帝国总理阿道夫·希特勒,以及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和司法部长弗朗茨·居尔特纳(Franz Gürtner)共同签署,并于颁布之日生效。德国正式进入一党制时期,所有其他政治力量都被彻底清除,纳粹党得以完全掌控国家政权。[7]
该法确立了先前透过纳粹党的恐怖统治以及反对势力的彻底瓦解所造成的局面,使德国成为一党制国家,并持续十二年。在1933年11月12日国会选举中,纳粹党囊括了全部661个席位。国会作为民主辩论与审议的殿堂,最终成为希特勒演讲和发表政治声明的场所,仅偶尔以一致鼓掌的方式通过法案。[8]
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结束、纳粹政权垮台后,盟国管制理事会对德国法律进行“去纳粹化”。盟军管制委员会第一号法令(1945年9月20日)废除了二十五项明确列举的纳粹法律或条例,其中包括《1933年授权法》和《禁止新组政党法》。随着美占区、英占区和法占区恢复政治自由,多数前威玛时期的政党重新建立,如德国共产党、德国社会民主党和德国中央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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