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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斐仪派(阿拉伯语:شافعي,拉丁化Šāfiʿī ;英语:Shafi'i)[1]、沙菲耶派[2],是逊尼派伊斯兰四大教法学中的一大派别,由阿拉伯学者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斐仪于公元9世纪初创立。[3]另外三大学派是哈乃斐派、罕百里派和马立克派。
在早期的伊斯兰教中,沙斐仪派是伊斯兰教法学中遵循者最多的一派。然而随着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在部分穆斯林聚居区,其主导地位被哈乃斐派取代。[4]
沙斐仪学派规定了五个权威的教法来源。按照等级划分的顺序,首先依靠的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5][4]当古兰经和圣训解释模棱两可时,沙斐仪学派则从“公议”(先知穆罕默德同伴们的一致意见)中寻求教法指导;[6] 如果没有一致意见,则依据“伊智提哈德”(穆罕默德同伴的个人意见);最后再依靠类比。[5]
沙斐仪学派否认“伊斯提哈桑”(又译“优选”,在有更强的证据时放弃以前判例作出的新裁决)和“伊斯提斯拉赫”(又译“公益”,在公共利益基础上进行的判决)这两个原则的权威性,尽管他们被其他教法学派承认。[7][8]“优选”和“公益”这两个原则没有古兰经或圣训的原文作为基础,只是伊斯兰教法学家们为了推广伊斯兰教的所作的理解。[9]沙斐仪学派认为这两个原则是依靠的是人类的意见,可能产生腐败现象或会随着政治环境发生改变,因此拒绝承认其作为法学来源。[7][8]
不同穆斯林社区实行伊斯兰教法的严格程度有所差异,部分社区只实行教法的部分方面,如婚姻、继承等。[16][17][18]下述为沙斐仪派伊斯兰教法的观点。
伊斯兰教法学的各个学派都认为叛教是一种罪行。沙斐仪学派对于叛教者首先给予三天的时间等待其悔改[19][20][21],若拒不悔改,传统的惩罚措施是处以死刑,无论是男性或女性。[22][21]另外叛教者还要负民事责任,其财产要被没收并分发给穆斯林亲属,其婚姻宣布无效,子女交由国家监护。[22]
沙斐仪派认为亵渎是指侮辱或贬低安拉、穆罕默德或与伊斯兰教相关其他事物的行为[23],而亵渎和叛教是两种罪名。对于亵渎者,沙斐仪学派也给予悔改的机会,拒不悔改者传统上处以死刑,无论男性或女性。[24][25]
对于通奸或同性恋等伊斯兰教所禁止的性行为,沙斐仪学派认为应当处以石刑。如果被指控者未婚,则可改为公开鞭刑。[26]沙斐仪学派认可自我陈述、四个男性目击证人的证词(不接受女性的证词)以及怀孕(有时会有争议)为非法性行为的证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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