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自昌(?—1813年),字蕃孙,号楚帆,顺天府大兴县(今属北京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大臣,官至从一品都察院左都御史。
邵自昌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式戊戌科二甲第一名进士。随后选庶吉士,散馆后改任兵部主事。历任大理寺卿、福建学政等职。
生平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邵自昌以举人的身份考上从七品内阁中书,并于隔年补官。[1]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四月二十五日,邵自昌在当年的戊戌科殿试中以总排名第四名的身份,考上二甲第一名进士,被赐予“进士出身”。[2]而后同年五月十四日,改任翰林院庶吉士。[3]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十三日,戊戌科散馆考试后,著以部属用,改任正六品兵部主事。并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补官。[4]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邵自昌升任从五品兵部员外郎,不久后又升任正五品兵部职方司郎中。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一月十日,时任兵部职方司郎中的邵自昌,经该部咨送堪胜(截取)繁缺知府。但邵自昌却呈请留部继续担任兵部官员,并经由兵部堂官(长官)转奏乾隆帝。乾隆帝看完后谕曰:“如今的各部司员,大多都乐于外任做官,而如今这个邵自昌已经在兵部任职多年,已经可以外放为知府,而后经由兵部堂官保送,足以担任繁缺的知府职位,但他却申请留部任用,可以说是一个严谨又节制的体面官员了,如果只是像往常一般准许其继续留职任用,则不足以展示劝勉,因此对邵自昌著加一级,以示嘉奖鼓励。”[5]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邵自昌以兵部郎中的身份,充任该年的会试同考官(助理考官)。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邵自昌外任为从五品江南道监察御史。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邵自昌以江南道监察御史的身份,充任该年的广东乡试副考官。[6]
嘉庆三年(1799年),邵自昌升任正五品户科给事中。
嘉庆六年(1802年),邵自昌选任为从四品内阁侍读学士。不久后又转任为正四品大理寺少卿。
嘉庆七年(1803年)二月十九日,因为京城外的贫民来京城吃饭的人很多,嘉庆帝下令开设粥场,以赈济百姓,时任大理寺少卿的邵自昌也被任命一同督察给赈情况。[7]同年六月,邵自昌升任为正四品通政使司副使。十月,再升任从三品光禄寺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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