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简称禁限制水域,是中华民国政府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设定的禁止中国大陆籍船舶进入的海域。范围与中华民国领海重叠,但不完全相同,法源亦不相同[1][a]:13。
台湾研究者称,中国大陆籍船只在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航行,无法要求比照国际法(海洋法)上的权利,如无害通过权[a]:13。
201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部门将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称为“敏感海域”[2][3]或“敏感水域”[4]。2024年金门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部门公开否认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
历史
1949年6月起,中华民国政府开始执行关闭政策,长期控制、军事封锁台湾海峡,中华民国海军可搜捕、击毁中国大陆籍军民船只。至1970年代,中国大陆籍军民船只长期避免通过台湾海峡。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实力逐步增强,方才突破中华民国海军的军事封锁。197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队首航台湾海峡。1979年5月,中国大陆籍民用货船在台湾海峡复航。9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公告中止《戡乱时期截断匪区海上交通办法》,被视为法理上终止关闭政策[6]:99。1983年11月,中国大陆籍客轮在台湾海峡复航。
1987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宣布台湾解严。11月,开放两岸探亲。两岸民众交流日益频繁的同时,中国大陆籍船只大量进入台湾地区海域捕渔、从事非法交易。在此背景下,1988年2月,赵少康在立法院提案,即日后成案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规范两岸人民活动及各项事务[7]:32—33。
1992年1月15日,中华民国交通部交法发字第8101号令废除了允许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搜捕、击毁中国大陆籍船只的《投匪资匪之轮船公司及船只紧急处置办法》。7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月31日,李登辉签署总统令公布,自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10月7日,中华民国国防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告“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7]:33。11月7日,金马结束战地政务实验时期,两地解严。
1998年6月24日,中华民国国防部第一次修正“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b]。2004年6月7日,中华民国国防部发布(93)猛狮字第0930001493号公告,第二次修正“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c]。两次公告变动,变动范围不大[7]:33—34。2018年5月25日,公告修正台湾、澎湖及东沙地区限制、禁止水域范围及事项,同年6月1日生效[8]。2024年金门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发生后的2月19日,中天电视《大新闻大爆卦》中,前立委郭正亮引述曾在小金门担任少将师长的栗正杰的说法称,中华民国国防部最初公告的“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范围是根据机枪射程范围设定。如果大陆船舶进入机枪射程范围,若另有目的,就会造成安全疑虑[5]。
2000年代后,中国大陆籍渔船越界进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捕鱼、割盗渔具更为常见[9]。2015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提高第80-1条的罚锾金额,用以吓阻越界的中国大陆籍渔船[a]: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应对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权主张,“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范围内。
1992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下发《关于我商船航行以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回复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为保证船舶的安全,在选择航线时,不要选择台湾海峡中线以东的海域和国民党占驻岛屿10海里以内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进入上述海域。”
200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在实务中,将之称为“敏感海域”。2004年8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在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启动“涉台教育进渔村”,引导渔民“掌握和了解与台湾有关人员接触应注意的问题和到敏感海域作业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并将向福建全省沿海渔村推开[11]。次年7月,活动仍在持续[9]。2017年4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渔业厅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及苔菉镇、黄岐镇、筱埕镇、安凯乡、琯头镇进行约谈,要求连江县遏制当地渔船到敏感海域作业。4月30日,连江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提及对进入敏感海域渔民的管理、处罚、惩戒[2]。2022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石狮市(隶属泉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政府部门陆续要求当地渔民“严禁进入敏感水域”。石狮市渔民称“有关部门口头指示勿靠近钓鱼岛和台湾的近海。”[4]2023年1月,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福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图中心、移动公司等在当地展开活动,强调“不得前往敏感海域等安全注意事项”[3]。
2024年金门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部门公开否认“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2024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斌华表示,“民进党利用‘2.14恶性撞船事件’,站队美国,并支持美方所谓的台海‘国际水域说’,企图将台湾海峡国际化”,强调海峡两岸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台湾海峡水域分别为中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水域”;他补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规定,其他国家的船舶可以“无害通过”台湾海域部分水域,台湾海峡一直是全球贸易最繁忙的运输通道之一[12][13]。
相关规定
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大陆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前项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区域,由国防部公告之。第一项许可办法,由交通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二条,“大陆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机关得径行驱离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员或为必要之防卫处置。前项扣留之船舶、物品,或留置之人员,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为下列之处分:一、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违法情事,得发还;若违法情节重大者,得没入。二、留置之人员经调查后移送有关机关依本条例第十八条收容遣返或强制其出境。本条例实施前,扣留之大陆船舶、物品及留置之人员,已由主管机关处理者,依其处理。”
各限制或禁止水域
各限制或禁止水域的范围及事项公告,参见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综合规划处于民国108年12月出版的[14]:1446后一页《海洋法令汇编》,民国112年3月发布《海洋法令汇编再版》[15]。
水域范围仅涉及台湾、澎湖、东沙、金门、东碇、乌坵、马祖、东引、亮岛、南沙地区,未涉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沙群岛以及除太平岛以外的南沙地区。
- 台湾、澎湖、绿岛、兰屿、彭佳屿、小琉球、七星岩及东沙地区之禁止水域范围与领海范围(自领海基线起12浬海域)一致,限制水域范围则与邻接区(中国大陆称毗连区)范围(自领海基线起24浬海域)一致。
台湾海峡进出厦门港翔安港区的船只使用猛虎屿和大胆岛间的“刘五店航道”进入厦门岛东侧的厦门东侧水道[16]。中华民国交通部于2015年12月16日开放刘五店航道金门水域航段[17][18]。
备注
注释
参见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