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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解放军取得渡江战役胜利,已攻占除嵊泗设治局之外江苏省全境。新政权出于苏北为老解放区,苏南为新解放区的差异,分设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1]。
195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为加强省、市级领导责任,调整全国部分省份行政区划。其中,以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京市重设江苏省。8月,华东局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指示精神,研究并讨论恢复江苏省建制事宜和有关省委、省政府领导人选问题。9月9日,华东局电告华东地区各有关省、市,中央业已批准“将南京市、苏南、苏北合并为江苏省,所有原属江苏省范围之地区全部划归江苏省”,并确定省委书记、副书记和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人选。电报要求柯庆施、江渭清、萧望东、管文蔚四人即至南京开始筹备,争取在年内合并完毕。华东局指定柯庆施主持江苏合并建省筹备工作[1]。
1952年9月,柯庆施约见苏南区党委负责人管文蔚和苏南区党委秘书长欧阳惠林,商量合并建省工作。省会设在南京。此时,南京城内、中华民国政府遗留的公房,已由二野和南京市级机关接管使用。柯庆施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军区政委唐亮经过协商,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和省政府的办公场所。省政府安置于原总统府[1]。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条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时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区的地区,均划回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市。两个行政公署与南京直辖市的辖区构成新的江苏省境。此次会议,同时任命谭震林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席,柯庆施、管文蔚、冷遹三人为副主席,石西民、史瑞芬等四十五人为委员,开始筹建江苏省人民政府[2]:40—41。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会上,谭震林宣布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42。会上,谭震林提出6点工作意见:一是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二是继续完成工业改造,加强基本建设;三是加强对农业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开展大生产运动,争取在1952年农业丰收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丰收;四是加强民主建政工作,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五是做好财经工作,增收节支;六是继续贯彻思想改造运动[1]。
因谭震林同时负责华东局和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实际工作由时任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柯庆施主持。当时,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设28个工作机构和直属单位[1]。
1955年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改组为江苏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3月,改组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地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4][5]。
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厅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数据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挂南京中山植物园牌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以上企业不列入省国资委监管序列,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以上社团由省政府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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