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或称南京直辖市[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大行政区直辖市。沿袭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首都南京市,辖区仍以南京城为主体,小于今南京市辖区面积。
历史沿革
1949年4月渡江战役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城。4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接管南京市的市政。5月,设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日,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成立[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北京市为首都。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共设有12个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直辖市[a]。其后,除北京、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12月,南京市改为华东军政委员会(即后来的华北大行政区)直辖市[3]。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条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两个行政公署与南京直辖市的辖区构成新的江苏省境[4]。1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3](1953年1月1日正式成立[4])。政务院命令,南京市改为江苏省省辖市[3],南京市人民政府改隶于江苏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1949年时,南京市仅管辖今南京市主城区。在今南京市辖境的六合县、江浦县、江宁县、溧水县、高淳县,皆属其它行政区[b]。
当时,南京市人民政府仍按中华民国政府设置的十三个区的区划分区。浦镇划入南京,与浦口合并为两浦区。大黄洲、小黄洲[c]划入安徽省和县。1950年6月,南京市按工商业区、农业区、风景区三种类型,重新划分为12个区。第一、二区未改,撤销第三区。第四至第九区改为新第三至新第八区。撤销第十区,成立中山陵园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改为新第十、十一区。第十三区改为新第九区[d][2]。
1952年10月,因永利宁厂的发展,经政务院批准,六合县、大厂镇[e]划入南京市,直属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将江宁县的石岗、红庙、个子村划入南京市第十区(即后来的雨花台区)[2]。
历任领导
重置传闻
进入21世纪后,恢复设置南京直辖市的呼声在南京民间经常出现,各类传言众多,是中国大陆常见的“第五个直辖市”构想。2011年9月10日,发表在《中国民生在线》网站的传闻《南京直辖已正式列入计划,年内将正式启动》称,将把今属安徽省管辖又与南京接壤的马鞍山、句容、滁州市、天长、和县、仪征、来安、全椒划入,新增的区是仪征、滁州、天长、句容、马鞍山。但种种传闻都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否认[5]。
备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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