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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夜市为主要于夜间做买卖的市场,主要贩售饮食、服饰、杂货、游戏等,和生活息息相关。夜市常是热带、亚热带国家的重要观光景点,是平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列出“台湾比其他地方更好的10件事”之一为台湾的夜市。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统计来台旅客中有超过70%的人把夜市列入行程中,台北市市场处亦制《台北市夜市导览手册》[1]。
上古至隋唐以前,市场的营业时间受到政府严格规定,每天早晚随着官吏管制而开闭[2]。到了晚唐,长安崇仁坊开始出现夜市[3],并逐渐发展到洛阳、开封、扬州等大城市[4],有时也见于海边[5]。到了宋朝,乾德三年(965年),取消了三更以前禁夜市的规定[6],京城夜市可经营到三更。北宋中期,夜市可全天营业[7]。至徽宗政和、宣和年间尤盛,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有州桥夜市:“夜市北州桥又盛百倍,车马阗拥,不可驻足,都人谓之‘里头’”[8],《东京梦华录》“州桥夜市”一条,说:“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爊肉,干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梅家、鹿家,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个不过十五文。曹家从食。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 ”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9]。开封甚至因而出现了从五更营业到天亮的“鬼市”,如“潘楼……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10]。其他城市的夜市也逐渐普及,《成都志》记:“锦江夜市连三鼓,石室书斋彻五更”[11]。张仲殊《望江南》写道:“成都好,蚕市趁遨游。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灯火上红楼,车马溢瀛洲。”可谓习沿至今,夜市仍盛。“暮鼓晨钟”与夜市有一定的联系,在夜禁的时候,敲钟为早晨营业的时间,敲鼓为实行夜禁的标志。
在大都会或是特殊风景观光地,也有许多摆摊,形成夜市,但最著名的是庙会,庙会会带来大量人潮去庙里祭拜,渐渐形成一种流动夜市,但随着庙会结束,夜市也跟着结束。所以庙会夜市会随着每年庙会活动而聚集的。
依照营业时间区分,夜市一般分为两大类,后可再细分:
夜市多在民众下班时间后营业,所以除了日常用品外,亦供应饮食、游戏等:
多数台湾夜市皆同时具备以上多种商品,使得夜市成为庶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夜生活另一选择。[14]
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政府部门,经过近几年的改组后,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综合协调。[15]但是似乎相关法规许多小业者不熟知。同时市面标示绿色、有机食品或无污染食品等的产品并未得到相关机构认可为厂商自主宣传。一项由世界银行对于中国大陆蔬果产业是否遵循食品安全要求的研究显示,虽然食品安全近年已不断改进,但情况远非令人满意,“许多国际标准尚未得到执行,而现行许多国际标准不能达到要求。监督能力不足,且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监测薄弱。”[16]
2019年一种空前加强严格版的末端管理法规出台,《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先以北京试点,此为一种向下细化法规,对于食品大厂等已经有诸多监管机制,但市区无数小餐馆和小店处于较松散自主型态,此法规补上此一漏洞。基本上将小型或单人经营的食品业态分四类管束,但不论哪类都须先有营业执照之后再申办第二证件:[17]
在中国大陆经营食品行业者需注意日渐趋严的管理法规态势,即使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餐饮许可证两证者,在餐饮许可证到期须换证时会被要求适用新的法规[19],若不通过标准可能无法续证。
(威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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