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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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佛教术语,指世间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为所有法的集合。阿毗达摩中,以三科(蕴、处、界)来对一切法进行分类;另外,有五位的分类法。
概论
在初期的阿毗达摩中,以“蕴、界、处”三者来分析一切法。例如,认为十二处即一切法[1]。
有以无为法及有为法涵盖一切法[2]的说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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