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幣,又稱為鈔票,粵語稱為銀紙,閩南語稱為銀票(gûn/gîn-phiò),是指以柔軟的物料(通常是特殊的紙張)印製成的特殊貨幣憑證,通常由國家發行並強制使用的一種貨幣符號。紙幣本身不具價值,雖然作為一種貨幣符號,但其不能直接行使價值尺度職能,而是由國家對其面值進行定義。相比起硬幣,紙幣的面值通常較高。
歷史
當今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形式紙幣,唐代的飛錢是迄今為止已知最早紙幣的雛形[1][2][3],作為類似今日匯票的功能,是紙幣的前身。到了宋代,官方紙幣作為地方貨幣在中國四川省出現,宋朝的交子、會子由於最初由民間素質不一的交子鋪(類似銀行的前身)自行印發、兌銀產生很大亂象和訴訟,益州知州於是整頓,限定特許16戶富豪才能經營交子鋪,信用由官府背書,成為世界官方紙幣首例。
至於正式發行廣泛流通的紙幣是在元朝,被稱為鈔,但在元末至正年間(1341年-1370年),由於印紙鈔過量,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明朝發行大明寶鈔(1375年始造),清朝1853年發行了兩種紙幣,一種大清寶鈔,一種叫戶部官票,合起來就叫「鈔票」。鈔票名稱就是從那時候叫起來的。
現時的鈔票是要有足夠的儲備才可以發行,香港的鈔票便使用了外匯儲備來支持它的幣值。由於外匯儲備有一個固定數目,所以鈔票發行量亦受控制,最佳方法便用一個編號去計算鈔票的發行量。故此鈔票上會有鈔票編號。若發行量太多而外匯儲備不足夠支持,這個地方的貨幣便會貶值。另外,鈔票持有人只須將鈔票拿到發鈔銀行,發鈔銀行便有責任給持有人「憑票即付」等值的外匯,所以鈔票編號亦是一個統計和防偽的資料。
紙鈔的平均壽命
由於紙幣是由紙張製作而成的貨幣,在不斷的流通使用後,會發生污損或破損,因此紙鈔一般的平均壽命只有兩年[4]。各國的貨幣發行機構均與銀行業者合作回收這些紙幣,以1:1等值兌換的方式,以全新的連號紙幣換回這些紙幣去銷毀。以新台幣為例,中華民國境內台灣銀行規定:紙幣破損其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者,全額收兌;破損僅餘留部分在二分之一以上,四分之三以下者,按紙幣剩餘部分照半額收兌;餘留部分不及二分之一者,不予收兌。另有新發行之紙幣與舊版紙幣之兌換,按其舊版新臺幣(按西元2000年7月1日以前由台灣銀行發行之貨幣,目前由中央銀行印製)之面額1:1等值兌換。[5]
相關條目
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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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不同國家的紙幣
外部連結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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