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戈登·富蘭克福(英語:Harry Gordon Frankfurt,1929年5月29日—2023年7月16日)是一名美國哲學家,於1990年至2002年期間任職於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名譽教授。[2]富蘭克福還曾在耶魯大學、洛克菲勒大學和俄亥俄州立大學任教。
傳記
法蘭克福1929年5月29日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他於1949年獲得文學學士學位,並獲得博士學位。1954年從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畢業。
富蘭克福是普林斯頓大學名譽哲學教授。
富蘭克福曾任職於俄亥俄州立大學(1956-1962)、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分校(1962-1963)、[3]洛克菲勒大學(從1963年任教至1976年,後來哲學系關閉)、[4]耶魯大學(從1976年起)[5],在1978年-1987年間擔任哲學系主任。[5]然後在普林斯頓大學(1990-2002年)任教。[6]
富蘭克福的主要研究領域包括道德哲學、心靈哲學、行動理論以及17世紀的理性主義。他於1986年發表了「論廢話」的哲學研究論文,後期在2005年重新出版,成為暢銷書之一,並引起了節目主持人喬恩·斯圖爾特的注意。之後斯圖爾特邀請他到電視節目「每日秀」,引起了不少媒體對他的關注。[7]在這部作品中,他詳細闡述了廢話與撒謊的不同,他認為這是一種無視真相的行為。他提出:「除非有人認為自己知道真相,否則不可能撒謊。而廢話則不需要這種認知。」2006年,他發表了另一本同名小說《論真相》 ,探討社會失去欣賞真理的情況。
在哲學界裏,富蘭克福以註釋勒內·笛卡爾的理性主義聞名。然而,他對哲學界最有影響力的是自由意志,他已在自由意志論題上發表了許多重要論文[8] 。當中包括高階意志、「富蘭克福反例」或「富蘭克福案例」。 [9]他亦發展了大衛·休謨的觀點,認為自由就是要做一個人想做的事情。具有相同觀點的還有J·大衛·韋勒曼、加里·沃森(Gary Watson)和約翰·馬丁·費歇爾。富蘭克福的相容論使其他哲學教授撰寫了大量相關文獻的研究主題。最近,他亦寫了關於愛與關懷的文章。
富蘭克福是美國文理學院的院士。他是牛津大學萬靈學院的訪問學者,他曾擔任美國哲學協會主席,他還獲得了古根海姆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安德魯梅隆大學的獎學金和贈款。
法蘭克福提出 "道德責任" 指的是執行某些行為的前瞻性道德義務,和對做了或未完成某事的責備或表揚的反思狀態。[10][11]而這種情況所引用的就是代替可能性原則。它指出「一個人在有能力做出和原本選擇不同的選擇時,才會對其當時所做的選擇和事情付責任"。[12]法蘭克福認為,擁有這種可以做出不同選擇的能力和自由意志相關。[13][14]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會因為在食堂偷竊他人的午餐而付出道德責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就不一定了,比如當神經疾病逼迫他們這麼做時。法蘭克福用一系列叫做 "法蘭克福案例" 的反例,反駁了替代可能性原則。在一個例子中,艾莉森的父親在艾莉森不知情的狀態下將一個晶片植入她的大腦。如果艾莉森不想遛狗,那麼這個晶片會迫使艾莉森遛狗。然而,因為艾莉森原本就有遛狗的打算,因此這個晶片並未被啟動。法蘭克福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艾莉森在道德上有責任遛狗,儘管她沒有能力這樣做。本案例的關鍵在於,當事人有道德責任,因為他/她們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的。儘管事實上,當事人並不知情,且此事件並沒有代替方案。[12][15]根據這種思路,法蘭克福提倡出一種相容論: 如果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並不取決於是否可以做出和原本選擇相反的選擇的能力,那麼他們就可以存在於一個完全決定論的世界中。[16] 法蘭克福案例引發了對代替可能性原則的討論。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認為他成功的反駁了此觀點。[12]
富蘭克福於2023年7月16日因充血性心力衰竭去世,享年94歲[17]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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