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歐洲聯盟(英語:Withdrawal from the European Union,也稱脫歐)是指歐盟成員國退出歐洲聯盟,脫離歐盟的法律和政治的過程。《歐洲聯盟條約》(TEU)第50條規定,「任何成員國都可根據本國的憲法要求決定退出歐盟」[1]。截至2022年只有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退出歐盟。另外歐盟成員國的四個領土也退出了歐盟,包括法屬阿爾及利亞(1962年獨立)[2]、格陵蘭(1985年公投退出)[3]、聖皮埃爾和密克隆(1985年單方面退出)[4]和聖巴泰勒米島(2012年)[5],後者三個成為歐盟的海外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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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2004年歐洲聯盟擴大時期,準備加入的候選國推動了退出權的訂明,希望在歐盟對其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退出歐盟,英國和丹麥等國的歐洲懷疑論者也支持[6]。允許成員國退出的第50條最初由蘇格蘭中立議員和前外交官約翰·克爾起草,他是歐洲公約的秘書長,曾起草了歐盟憲法條約[7]。在歐洲憲法的批准程序在多國成員國失敗後,該條款被納入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條約[8]。在此之前,歐盟的條約或法律中都沒有規定國家自願退出歐盟的能力[9]。
退出程序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生效,歐盟條約第50條首次引入了成員國自願退出歐盟的程序。
# 任何成員國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國家的憲法決定是否退出聯盟。
本規定不包括根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355條定明的某些成員國海外領土。
退出的國家及地區
英國政府在2016年6月舉行脫歐公投,其後於2017年3月29日觸發第50條退出歐盟程序,法律上定於2019年3月29日英國將完成退出手續[11],但由於脫歐協議遲遲未能談攏,於是限期延期至2020年1月31日。2020年1月23日,英國議會批准了退出協議,歐洲議會於2020年1月29日批准了退出協議。英國最終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2020年1月31日23:00離開歐盟,結束了47年的歐盟成員國身份[12][13]。另外歐盟成員國的四個領土也退出了歐盟,包括法屬阿爾及利亞(1962 年獨立)[2]、格陵蘭(1985年公投退出)[3]、聖皮埃爾和密克隆(1985年單方面退出)[4]和聖巴泰勒米島(2012年)[5],後者三個成為歐盟的海外領土。
格陵蘭選擇在沒有脫離成員國的情況下離開歐盟前身歐洲各共同體。丹麥於1973年加入歐洲各共同體,儘管此前格陵蘭投票反對加入,但丹麥作為一個整體投票加入,使格陵蘭作為丹麥的一部分也加入了。1979年格陵蘭開始自治,1982年舉行了新的公投並投票決定脫離歐洲各共同體,該領土於1985年正式離開歐洲各共同體[14]。但由於依舊屬於丹麥的一部分,格陵蘭仍然受歐盟條約中有關海外國家和領土的約束[15]。
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是法國的領土,曾經是歐盟的一部分,但於1985年6月11日公投離開[16]。
聖馬丁島和聖巴泰勒米島於2007年脫離瓜德羅普島(法國海外省和歐盟最外圍地區(OMR)),成為法國的海外領地,但同時仍然是歐盟的海外領土。後來,聖巴泰勒米島的當選代表表示希望「獲得更適合其在國內法下的地位的歐洲地位,特別是考慮到它遠離大陸,其小型島嶼經濟主要致力於旅遊業和難以獲得供應品,這阻礙了某些歐盟標準的應用」。於是法國在歐洲理事會上要求將聖巴泰勒米島的地位更改為與歐盟相關的海外國家或領土(OCT)[17]。狀態變更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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