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國境內存在一些活躍的LGBT維權組織,其中最著名的是"Tavilan"(意為:「命運」)。
同性性行為的法律
蒙古民族進入中原統治之前,鐵木真統一蒙古諸部,被推舉成為成吉思汗。當時的蒙古法典《成吉思汗法典》,有禁止男性與男性從事肛交行為,違反者處死的嚴格規定。根據某些研究者的說法,該禁令可能是要增加蒙古人口,而禁止不能生產人口的性行為。[1][2]
清朝統治蒙古所用的法律為《蒙古律書》和《蒙古律例》,[3]在蒙古律書和蒙古律例中僅記載與他人之妻以及哈吞/福晉(貴族妻子)通姦的罰則。[4][5][6]清政府滅亡後,外蒙古雖在某些時候依附北洋政府,但大部分的時候處於事實上的獨立狀態。根據Baasanjav Terbish的說法,蒙古在社會主義時期之前,和一個人有性關係(不論同性或異性)既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對現有社會秩序構成威脅。但是蒙古的社會主義政權後來跟隨了蘇聯政府,將同性性行為刑事化。直到1990年蒙古革命,結束社會主義政權,在後社會主義的時代,同性性行為才合法。[7]
根據烏蘭巴托英語報紙UB Post一篇2018年的報導,蒙古1961年的刑法將同性性行為刑事化,直到1993年才合法。[8]蒙古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犯罪的法律可能是來自於1960年蘇俄刑法第121條。
同性關係承認
蒙古國憲法未對婚姻做出明確定義,其憲法條文寫道:「婚姻建立在已達到法定年齡的配偶以平等與相互同意的為原則基礎上。國家保護家庭、母親與兒童的利益。」[9]
反歧視相關
針對LGBT群體的暴力和歧視事件在蒙古國時有發生。2001年,一名女同性戀者被兩名男性劫持並強姦。2009年,該國新納粹主義群體綁架了三名變性的女性,並對她們進行了性侵犯。2014年2月,一名同性戀男子亦被新納粹主義群體性侵犯。針對以上事件,蒙古國政府在2014年5月宣佈將制訂反歧視相關法律保障LGBT群體的權益。[10]
2015年12月3日,國家大呼拉爾宣佈制訂《The Criminal Code》以禁止對不同性取向和性徵的人發佈仇恨言論。《The Criminal Code》於2016年9月正式生效。 [11][12]
性別認同與表達
生活現狀
現階段,蒙古國LGBT群體缺乏社會曝光度。而該國普通大眾對LGBT相關知識也缺乏了解。[15][16]
2009年,LGBT中心在經歷十次以上失敗申請後成功獲得政府的註冊許可。[13] 起初,政府以「與蒙古傳統習俗衝突並且會給青少年做錯誤的示範」為由一直拒絕此申請。[11]
簡況
同性性行為 | (1993年起) |
相同同意年齡 | (1993年起) |
反歧視法執行(教育及僱傭)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2016年起) |
仇恨犯罪包括性別認同與表達 | (2016年起) |
同性婚姻 | |
承認同性伴侶 | |
同性伴侶領養繼子女 | |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 |
軍界公開性向 | |
變性權益 | (2009年起)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男同性戀進行商業代孕 | |
MSM可以獻血 |
參見
- 蒙古國政治
- 蒙古國人權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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