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官話[註 1]是在臺灣使用的官話方言。臺灣官話歷史始於明鄭時期清治時期官方曾嘗試推廣官話,日治時期臺灣漢文書面作品主要是基於官話白話文。然而,在中華民國抗日戰爭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前,官話在臺灣始終沒有成為通用語,僅在來臺官員間被使用;隨着1950年代官方在國語運動賦予官話「中華民國國語」的地位,臺灣官話取代了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臺灣原住民語言成為通用語。另外,「臺灣國語」在台灣一般是形容帶有臺灣閩南語口音或詞彙的官話。

歷史

官話最早在明鄭時期南明貴族傳入南臺灣,以江淮官話為主,但鄭氏家族明鄭軍民主要仍以使用閩南語為主。

清治初期,泉漳客家移民社會仍主要以閩南語和客家語做為其通用語。1728年,雍正帝頒佈《諭閩廣正鄉音》,明令八年後福建廣東兩省文人需通曉北京官話方可參加科舉,該詔諭中亦反應了清初臺灣官民多不通官話的情況[1]。因此,臺灣官方開始推行「官話運動」,臺灣府轄下包含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等縣治均設立正音學院,也在平埔族番社建立社學,以官話講授[1]。然而,乾隆年間,因「官話運動」成效不彰而紛紛廢除,閩南語或客家語仍是臺灣人讀書時的讀音[1]。至道光咸豐年間,無論是臺灣官學或地方官吏,在語言上仍以閩南語或客家語為主[2][3]。在民間,官話的使用僅限於每月初一十五宣講《聖諭廣訓》之時,且通常會以地方語言詳細解說之[4]。滿清官方在臺灣漢人社會推廣官話是失敗的[1]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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