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地政府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一個協議,其目的在於持續推進兩地的合作交流,並全面推展兩地在經濟、社會、民生、文化 及基建等領域上合作[1]

背景

粵澳兩地於2001年建立「粵澳高層會晤制度」,並設立粵澳合作聯絡小組作爲常設機構,每年輪流在廣東和澳門舉行不少於一次的全體會議,及後於2003年12月9日建立「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合作機制,取代過去的「粵澳高層會晤制度」。

內容

爲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安排》及其多個補充協議,推進粵澳更緊密合作,推動廣東科學發展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於2011年3月6日簽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內容全面涵蓋了粵澳經濟、社會、民生、文化等各合作領域,明確了新形勢下粵澳合作的定位、原則、目標,確立了合作開發橫琴、產業協同發展、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社會公共服務、區域合作規劃等合作重點,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務實、可操作的合作舉措,並明確了完善合作機制建設等保障機制安排。框架協議提出合作開發橫琴、共建粵澳合作產業園區,並積極探索政策創新,為粵澳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

現時粵澳雙方已將珠海橫琴新區廣州南沙新區中山翠亨新區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納入《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合作發展。

此外,澳門特區分別與廣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深圳市建立了穗澳合作專責小組會議、珠澳合作會議、推進中山與澳門合作專責小組和深澳合作會議的合作機制。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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