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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禮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洗禮(英語:Baptism),又稱聖洗聖事、施洗、受洗,全身浸入水中的稱為浸禮、受浸,是一宗教儀式,現普遍指基督教的傳統儀式。據聖經記載,施洗約翰曾為耶穌施洗,而這亦是耶穌吩咐的使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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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一詞來自通用希臘文動詞「βαπτίζω」(Baptizmo)或名詞「βάπτισμα」(Baptisma),意思是「使用水」、「投入水中」、「浸」或「洗滌」。[2]部分基督教宗派將洗禮列為聖事(聖禮)之一。
洗禮通過把祝聖過的水倒在、灑向受洗者頭上;或把受浸者放進水中,然後扶起來施行。現天主教、東正教和大部分新教教派實施的嬰兒洗禮,在2世紀時已有文獻記錄,教父指出是使徒傳統。由於對洗禮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形成不同的宗派;不同的宗派內,在基督教歷史上也發展出不同的教義。對於洗禮的討論,主要提到:洗禮的效能,施洗的方法及嬰孩、死人受洗等問題。
聖經《彼得前書》指出舊約時代挪亞藉水得救一事,預表後世的人藉洗禮得救:
基督教很多宗派都認為《聖經》記載洗禮中基督徒在眾人(包括神、人、魔鬼)面前承認自己與基督耶穌一同出死入生,承認自己是基督徒。[4]基督教中部分宗派更認為洗禮不單是一種記號、儀式,[5]讓受洗信徒有宣認信仰的機會,洗禮本身更能帶來屬靈的更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6][7][8]這些教會相信洗禮是神向人施行恩典的工具,當中神在領洗的人當中建立、加強信心,藉此為人帶來救恩。(彼得前書3:20-21)[9][10][5] 同時,洗禮也被認爲是屬靈意義的葬禮。(歌羅西書2:11-1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例如路德宗教會認為,聖經教導基督徒是如何通過洗禮與基督並祂給予我們的新生命連結起來。(歌羅西書2:11-12; 羅馬書6:3-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1][12]聖經的作者以一幅代表潔淨的圖像來表達了在基督救世的工作上中怎樣在領洗的人身上應用洗禮代表潔淨的圖像來表達了在基督救世的工作上中怎樣在領洗的人。(以弗所書5:25-2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3]路德宗相信聖經描繪了信仰、洗禮、和披上基督之間的關係。(加拉太書3:26-2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三者連結起來時,其結果就是讓基督徒成為神的兒女,得着隨之而來的名份、、福份和權柄。[14]在《提多書》裏面,保羅在再介紹了聖靈的工作時再次講論洗禮、新生命、耶穌帶來的祝福並三者之間的關係。(提多書3:5-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15]
宗派 | 對洗禮之信念 | 施洗方式 | 對嬰兒洗禮之信念 | 洗禮能重生及給予靈命 |
---|---|---|---|---|
東正教會 | 信「奧蹟」(聖禮)是必須有的 | 用浸入三次的方式(緊急情況之下才可接受澆灑方式) | 信,亦領受聖餐以及抹油禮(膏抹) | 信 |
天主教會 | 必須領洗,才能得到注入那稱為聖寵(grace)的成聖力量,以開導人踏上得救的途徑 | 主要用浸入(三次)或澆灌的方式 | 信 | 信 |
信義宗 | 是神聖靈所用的媒介,藉以將所必需的,新生命的身份賜給罪人 | 用澆灑,澆灌或浸入的方式 | 信 | 信 |
浸信宗 | 一種教會禮儀,象徵性的禮儀,公開見證已蒙主耶穌基督拯救,加入教會的禮儀,但並非得救所必需 | 用浸入水中方式 | 不信(洗禮是一個認信的行動;惟有歸信的人才能夠承認信仰) | 不信 |
聖公宗(英國國教、盎格魯公教) | 得救所必需,因為洗禮給予靈性的重生 | 用浸入,或澆灌的方式 | 信 | 信,但有一支「低派聖公會」(low Episcopalians)卻不信 |
循道宗(亞緬尼亞會、衛理公會) | 洗禮並非得救所必要,因為洗禮只是表明某人作為基督徒團契之成員的表面標記 | 用澆灑,澆灌或浸入的方式 | 信 | 信 |
長老會 | 一種規程,一種象徵性的禮儀,和成年信徒現有信仰的一個印記 | 用澆灑,澆灌或浸入的方式 | 信,表示孩子他們基督徒父母同是聖約團契之成員 | 不信 |
公誼會─又譯貴格會 | 是表面的象徵而已,現在已經不要施行了 | 不信以水施行的洗禮,只相信人的靈魂要持續地進行內在的潔淨,靠賴聖靈導引而過着有紀律的生活 | — | — |
救世軍 | 不主動進行任何施洗(洗禮並非得救所必要,並相信僅在基督再臨時方可為人施洗) | — | — | 不信。但把嬰兒獻給神並祈求神賜福 |
歸正教會 | 象徵與主聯合,罪得到潔淨,且是信徒對神信心的標記與印證 | 灑水禮(點水禮)為主,少部分施予浸水禮 | 信,表示孩子與基督徒父母同是聖約團契之成員,待成年後施予堅振禮 | 不信 |
宣道會 | 象徵與基督同釘、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加入教會 | 主要用浸禮,身體狀況不適合者可施灑水禮 | 不信,但有嬰兒奉獻禮 | 不信 |
五旬節派教會(數種不同的「聖潔」會、聖從聯合宣道會、神召會) | 以水洗禮乃是一種規程,以象徵見證已經接受基督為個人救主的一種禮儀 | 以浸入方式:亦強調必須有聖靈特別澆灌的第二次洗禮,而有能說不可理解的方言為證 | 不信。但把嬰兒獻給神並祈求賜福給她們 | —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 一種規程,一種象徵性的禮儀;並非得救所必需。只對理解受洗意義的信徒施洗 | 僅用浸禮 | 不信(唯有那些已達年齡足以表明知道自己歸正者,才可受浸。可以把小孩奉獻或呈獻給神) | 不信 |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爾門) | 「凡在神前謙卑自己,渴望受洗,帶着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前來,在教友前證明確實悔改了一切的罪,願意承受耶穌基督的名,決心事奉祂到底,並確實以行為表明已接受基督的靈以獲得他們罪的赦免的人,都應藉着洗禮接納他們加入祂的教會。」-教義和聖約20:37 | 必須全身浸沒於水中,並由持有聖職權柄的人來施洗 | 不信。小孩生來天真無邪,也沒有罪。撒但沒有能力誘惑小孩子,直到他們達到負責年齡(教約29:46–47),所以他們不需要悔改,也不需要受洗。小孩在八歲時應受洗(教約68:25–27)。真誠的洗禮代表一個靈性方面的重新開始,就像洗掉以往的過錯。「你們要結出果子來,和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 | |
真耶穌教會 | 要求受洗者必須相信十大信條。耶穌的血有赦罪的功能,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承認自己的「罪」 | 奉主耶穌的聖名進行,施洗者本身必須是已受洗且受聖靈,通常由傳道者在流動的活水中執行,受洗者需面向下全身入水 | 信 | 信 |
聯合基督教會(福音歸正會和公理會) | 並非得救所必需,因為洗禮不過是表面的禮儀而已 | 用澆灑方式 | 不信(洗禮在受堅振禮時才施行。嬰兒由父母或代父母將其呈獻或奉獻給神) | 不信 |
召會(地方教會) | 受浸之人信入主,並接受奴僕救主[16] | 全身浸入水中(原則)/ 澆灑方式(例外)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靈糧堂 | 受洗之人必須相信主能赦罪,罪得赦免及重生,並且有極大意願及信心跟從基督的腳步 | 穿白衣(象徵純潔)全身浸入水中 | 信(經堂內傳道師及牧師允許可受聖洗禮;無年齡限制) |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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