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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過渡委員會(阿拉伯語:المجلس الوطني الانتقالي,al-majlis al-waṭanī al-intiqālī,英語: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簡稱NTC),是第一次利比亞內戰中,反對派於2月27日在利比亞第二大城市班加西(後遷往的黎波里)所成立的臨時政權,由前司法部長穆斯塔法·阿卜杜勒·賈利勒擔任主席,委員會由33名來自利比亞主要城市和鄉鎮的代表組成。
前身機構 | 利比亞總人民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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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1年2月27日 |
撤銷 | 2012年8月8日 |
後繼機構 | 利比亞國民議會 |
類型 | 政治實體 臨時政府 |
總部 | 班加西(-2011年8月下旬) 的黎波里(2011年8月下旬-2012年8月8日) |
坐標 | 26°03′N 18°12′E |
服務地區 | 利比亞 |
會員 | 33名代表 |
官方語言 | 阿拉伯語 |
委員會主席 | 穆斯塔法·阿卜杜勒·賈利勒 |
管理團隊首長 | 馬哈茂德·吉卜里勒 (2011年3月23日-10月23日) 阿里·塔魯尼 (代理,2011年10月23日-31日) 阿卜杜勒·凱卜 (2011年10月31日-2012年10月31日) |
副主席兼發言人 | 哈菲茲·胡加 |
機關刊物 | 利比亞國民解放軍 |
標語 | 自由、正義、民主 |
目標 | 2011年利比亞起義 |
網站 | http://ntclibya.org/ |
2012年8月8日,全國過渡委員會正式將權力移交給大國民議會,大國民議會成為利比亞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過渡委員會當天也正式解散。
第一次利比亞內戰是從2011年2月15日開始持續至今的發生在利比亞的反政府活動,為2010至2012年阿拉伯之春中的反政府活動的一部分。示威抗議從利比亞第二大城市班加西開始,並逐漸向全國蔓延,民眾要求從1969年就已經上臺統治至今長達42年的利比亞革命領導人上校卡達菲下台和進行民主變革。
創建該委員會的宣言中的主要目標如下:[1]
在另一個聲明中,為了表示允許卡達菲在不下台的情況下進行變革,該委員會做出以下八點計劃和要求:
它正式組建於2011年3月5日[4],並宣佈有33名成員[5],委員會宣稱自身「僅僅是個代表利比亞人民和國家的立法機構」[6]。
一些成員的名字被保密以防他們還處於卡達菲當局控制地區的家庭成員受到卡達菲政權的威脅與傷害[7]。以下是公開的部分成員:[8]
3月23日成立了行政部門,以解決當前面臨的各種問題[9][10][11],組成如下:[12]
在班加西,由律師、法官和當地受尊敬的一些人組成的15名地方委員會成員[13],在為該市提供公共服務[14]。居民組織起來指導交通和收集廢物,許多船隻和商業活動也已重新運行[14]。 一家報社[15]和兩家地方電台也已設立和運作[16]。
在反對派控制其他的城市和鄉鎮,類似的地方委員會也在運行中[17]。
委員會設立以下商業團體以管理經濟財政事務:
利比亞國民解放軍,前身為利比亞人民軍,為委員會所屬的武裝力量。它以推翻卡達菲為目標而組成,於2011年5月改名為國民解放軍。成員多為缺乏作戰經驗的平民志願者,以及部分由利政府軍投誠而來的官兵。志願者在開赴戰場前曾受過短期軍事訓練。
4月1日,阿卜杜·法塔赫·尤尼斯被任命為該軍的總司令。7月28日,他被無名槍手殺害。
全國過渡委員會領導人賈利勒宣稱新政府將會以伊斯蘭教法作為立法基礎。他表示會廢除任何與伊斯蘭教法有衝突的原有法律,容許一夫多妻,禁止從放貸收取利息。許多利比亞婦女認為新政權將會歧視和壓迫女性[20]。
2011年3月10日,法國總統薩科齊成為首個承認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為利比亞政府的西方領袖,並且互派大使[22]。
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並要求有關國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利比亞平民和平民居住區免受武裝襲擊的威脅。該決議案由法國、黎巴嫩、英國和美國共同提交,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0個國家投贊成票,中國、俄羅斯、印度、德國和巴西五個理事國投了棄權票,獲得通過[23]。
3月28日,卡塔爾政府宣佈承認「過渡委員會」,成為繼法國之後第二個承認該委員會合法性的國家[24]。之後又陸陸續續獲得了共105個聯合國會員國的承認。另外也獲得非聯合國會員國的科索沃、巴勒斯坦、中華民國和教廷的正式承認[25][26]。
5月,俄羅斯外交部長謝爾蓋·拉夫羅夫表示承認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為合法對話夥伴[27]。
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承認利比亞反對派代表已到達北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會談[28]。
7月15日,美國政府宣佈認可反對派為利比亞的合法政府。
8月11日,美國國務院官員和利比亞反對派大使奧賈利宣佈,反對派當天以「全國過渡委員會」的名義,在華盛頓設立大使館。擔任反對派大使的,就是前卡達菲政府駐美大使奧賈利[29]。
9月1日,俄羅斯正式承認過渡委成為利比亞唯一的合法政權[30]。
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通報了對其承認的決定[31]。
9月15日,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表示,歐盟承認過渡委為利比亞合法政府[32]。
9月16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尊重利比亞人民對民主的追求,即日起正式承認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為利比亞唯一合法政府[33][34]。
9月16日,第66屆聯合國大會以114票贊成、17票反對、15票棄權的結果,同意利比亞過渡委為利比亞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35]。
日期 | 國家/地區/組織機構 | 簡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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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 | 法國 | 第一個承認過渡委是代表利比亞人民為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 | |
2011年3月28日 | 卡塔爾 | 第二個承認過渡委是代表利比亞人民為唯一合法政府的國家 | |
2011年4月4日 | 意大利 | 4月4日,意大利承認過渡委為兩國雙邊關係唯一合法的對話者;5月31日,意大利駐班加西領事館開館 | |
2011年6月13日 | 德國 | 6月13日,德國外交部長訪問班加西,宣佈承認過渡委為利比亞惟一合法代表 | |
2011年6月14日 | 加拿大 | 6月14日,加拿大政府正式承認過渡委為該國合法代表 | |
2011年6月22日 | 丹麥 | 5月5日,過渡委稱丹麥已承認,丹麥隨即否認;6月22日,丹麥承認過渡委為利比亞的唯一合法代表 | |
2011年7月15日 | 美國 | 5月13日,代表團訪美,美拒絕予以外交承認;7月15日,美承認過渡委為合法政府;8月11日,過渡委在華盛頓設立大使館 | |
2011年7月27日 | 英國 | 7月27日,承認過渡委為利比亞「唯一政府機構」 | |
2011年9月1日 | 俄羅斯 | 5月,承認為合法對話夥伴;9月1日,承認為合法政權 | |
2011年9月1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6月9日,受邀訪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話;9月12日,承認為合法政權 | |
2011年9月13日 | 世界銀行 | 9月13日宣佈將過渡委視作該國政府 | |
2011年9月15日 | 歐洲聯盟 | ||
2011年9月16日 | 中華民國 | 宣佈承認過渡委為利比亞人民合法代表 | 2011年9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外交部宣佈承認全國過渡委員會為代表利比亞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聯合國 | 第66屆聯合國大會以114票贊成、17票反對、15票棄權的結果,同意利比亞過渡委為利比亞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 | ||
2011年9月20日 | 非洲聯盟 | 9月20日,非洲聯盟辦公室發表聲明承認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為利比亞人民的合法代表[36] |
2012年8月8日,全國過渡委員會正式將權力移交給利比亞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成為利比亞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過渡委員會當天也正式解散[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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