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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爆發前夕第二次國共合作,1937年6月4日,周恩來經南京抵達廬山。6月8日-15日,周恩來與蔣介石在廬山進行了多次談判。廬山談判後,周恩來回到延安,向中共中央匯報會談情況並商討對策。6月18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在研究了蔣介石的意見後,提出了一個新談判方案。新方案中的第十項為「與蔣及國民黨談判,在全國公開發行《解放》周刊(現在延安出版)。」[1]
1937年7月10日,周恩來在上海約見夏衍時說:「在國民黨統治區域,要做的事很多。我們要辦一張黨報,昨天已經決定了,由潘梓年和章漢夫負責。」7月17日,周恩來到廬山代表中共中央同蔣介石等中國國民黨要人談判國共合作的各項具體問題。談判內容之一是在國統區公開出版報刊。1937年8月22日—24日,中共中央在陝北洛川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根據「洛川會議」精神,八路軍駐南京辦事處共有十項主要工作,其中第十項為「籌備出版《新華日報》」。1937年8月中下旬,周恩來在南京同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邵力子商定中共在國統區創辦報刊。邵力子正式批准中共在南京籌辦、公開發行報刊。[2]
周恩來親自安排選調一批幹部,成立了報刊籌備處。潘梓年負責全面工作,章漢夫負責編輯工作,八路軍南京辦事處的錢之光負責經理工作,精力重點放在創辦《新華日報》,兼顧出版《群眾》周刊。1937年10月開始籌辦《新華日報》和《群眾》周刊。在《新華日報》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的問題上,當局推諉拖延,遲遲不予辦理。拖到戰局轉危,當局決定放棄南京,邵力子打電話給潘梓年,要求撤到武漢再籌備出版《新華日報》。潘梓年、章漢夫、吳敏、徐邁進等10月19日奉命攜帶一批新聞印刷用紙,先期離開南京去漢口,在成忠路53號設籌備處,買了一家印刷廠,租了必要的辦公與住宿用房。11月20日,八路軍駐南京辦事處的李克農和葉劍英給毛澤東等發電說:「新華日報在京已無可能開辦,報館人員均先赴武漢,漢夫先走,梓年隨後亦到。到武漢後,即繼續辦理合法手續。」11月下旬,籌備處在武漢繼續籌辦《新華日報》和《群眾》周刊。湖北省當局藉口要請示中央,採取各種手法阻撓報刊出版。章漢夫了解到按照《修訂出版法》出版期刊只需要繳納一筆保證金即可,周恩來指示籌備處負責人潘梓年和徐邁進向當局提出:如果不讓《新華日報》出版,那就必須讓《群眾》周刊先出版。周恩來直接與國民黨中宣部長交涉。當局同意先給《群眾》周刊發出版登記證。11月下旬徐邁進到漢口市政府,只用6元押金(依規需要600元)就註冊登記了《群眾》周刊[3]。1937年12月11日,《群眾》周刊在武漢創刊出版,潘梓年為主編兼發行人,許滌新實際主持社務。1937年12月18日,秦邦憲與周恩來、陳紹禹(王明)、鄧穎超、孟慶樹等人組成的中國共產黨代表團應蔣介石的邀請從延安到達武漢。12月21日晚,周恩來、王明、博古等同蔣介石進行了談判。周恩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包括出版《新華日報》等。蔣答覆:「所談極好,照此做去,前途是見好轉,彼想的也不過如此,對我們所談完全同意。」[1]《新華日報》於1938年1月11日正式出版,由長江局書記兼黨報委員會主席王明直接領導,潘梓年任社長兼總經理、華崗任總編輯、章漢夫任編輯部主任。[4]抗戰時期,《群眾》周刊作為《新華日報》館一部分而並沒有自己單獨的雜誌社;除了有少數幾個編輯以外,其他從社長、主編到印刷、發行、後勤、經營管理等都是《新華日報》的人。[5]
周恩來在《群眾》周刊創刊一個月內的五期刊物上,發表三篇報告和文章:《目前抗戰危機與堅持華北抗戰的任務》、《目前抗戰形勢與堅持長期抗戰的任務》、《怎樣進行持久抗戰》。[6]
1938年10月武漢淪陷前夕,《群眾》周刊和《新華日報》撤離,向重慶轉移。報社大部分人員10月22日撤離漢口。八路軍駐武漢辦事處和報館共同包租了一條船叫「新升隆」,100多人編成一個大隊,22日晚起航,23日下午在湖北嘉魚縣燕子窩遭敵機空襲下沉,25人(報館16人,辦事處9人)因中彈或溺水犧牲。1938年10月25日凌晨日軍侵入武漢市郊,《新華日報》在當天出至第287號後停刊,但遷至重慶的《新華日報》工作人員立即接過出版任務,於10月26日在重慶出版第288號。《群眾》周刊在10月停刊,1938年12月在重慶復刊,1943年1月改為半月刊。1938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批判了王明路線,《新華日報》和《群眾》周刊由南方局領導,周恩來直接領導。周兼任《新華日報》董事長,編委會與報刊職工大會都參加。南方局副書記董必武等具體領導。編輯部主任為章漢夫(1938年11月下旬任副總編輯,繼而任總編輯至抗戰勝利)。
《群眾》周刊向當局辦理了變更出版地手續,1946年6月3日在上海出版發行。由《新華日報》上海版編輯部(籌備)改為周刊社,主編章漢夫。1946年7月改為半月刊。由於當局禁止《新華日報》在上海、南京出版發行,《群眾》就擔負了黨報、黨刊雙重任務。1947年2月,國共合作徹底破裂,當局驅逐了在京、滬、渝的中共代表團,查封了重慶的《新華日報》與上海的《群眾》雙周刊。
1946年10月初,中共中央派遣章漢夫、林默涵帶幾人轉移到香港,負責黨的對外宣傳工作,並出版發行《群眾》周刊香港版。章漢夫以「章翰」的公開身份登記為《群眾》周刊的督印人與主編。1947年1月30日正式創刊。社址位於皇后大道中33號二樓10座。林默涵、廖沫沙等負責日常刊務。每期發行量3400份,其中三分之一在內地發行。《群眾》周刊香港版的刊頭「群眾」二字字體是從魯迅手跡中選出的兩個字拼成。「群眾」紅色字體下方為黑色的英文印刷體「CHUIN CHUNG WEEKLY」。封面印有出版日期和目錄。作為大刊,排版是A3對摺,篇幅22頁左右。從第二期開始,《群眾》周刊以列表的方式標明周刊發行的地區、國別、平郵價和航空價格。除中國大陸外,發行的國家和地區有:香港、英國、馬來亞、澳大利亞、緬甸、菲律賓、越南、法國、美國。承擔《群眾》周刊印務和出版的機構是饒彰風負責的新民主出版社和有利印務公司。當時中共在香港的新聞媒體「兩大一小」:《華商報》為大報,《群眾》為大刊,《正報》為小報。國民黨中宣部致外交部的函件稱:「據報香港政府對於出版物發行及社團活動均嚴加限制,但中共在港籌辦《群眾》周刊,其創刊號業已發行,茲抄送原情報一件,即希查照,設法交涉防止該刊在港出版。」[7]章漢夫1947年6月兼任香港工委書記、報刊委員會書記。1948年9月13日,章漢夫陪同沈鈞儒、譚平山、蔡廷鍇、章伯鈞等一行10餘人,乘船秘密離港北上,到達朝鮮的羅津港,中共中央東北局李富春前來迎接。夏衍繼任《群眾》周刊主編。1947年1月30日至1949年10月共兩年9個月的時間裏,《群眾》周刊在香港每周定期出版,一共出版了143期。1949年10月20日,《群眾》周刊在香港出版最後一期停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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