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廉·約瑟夫·布倫南(英語: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1906年4月25日—1997年7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年-1990年)。1956年獲美國第34任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提名任此職,後來成為沃倫法院的自由派成員而廣為人知。[2]他以直言不諱公開自己的自由主義、進步主義思想而聞名,包括明確反對死刑、支持女性墮胎權,是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的重要盟友。[3]布倫南被認為是20世紀美國最高法院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之一。[4][5]
早年生活
小威廉·約瑟夫·布倫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1906年4月25日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的紐瓦克,在家裏八個孩子中排行第二。他的父母親是愛爾蘭的移民。
1928年,布倫南本科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而後於1931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
法律生涯早期
布倫南從哈佛法學院畢業後,在新澤西州的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Pitney Hardin)從事勞工法相關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布倫南曾與1942年-1945年參加美軍,負責後勤軍械部的一些法律工作,擁有上校軍銜。
1949年,布倫南獲得時任新澤西州州長Alfred E. Driscoll提名進入新澤西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1951年,Driscoll州長任命其擔任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的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
1956年,布倫南獲得美國第34任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提名,進入美國最高法院,成為沃倫法院(1953-1969年)的大法官。他以直言不諱公開自己的自由主義思想而聞名,包括明確反對死刑、支持女性墮胎權,是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的重要盟友,與休戈·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等一起作為沃倫法院的自由派力量。[2][3]
1962-1963年間,布倫南在最高法院的助手包括理查德·波斯納,這位助手日後成長為了法律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被公認為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也是歷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學學者。[6][7][8][9][10][11][12]
布倫南在布克訴卡爾案撰寫的多數意見書協助確立了美國的「一人一票」民主選舉制;而在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中,他的意見書闡明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的權利。[13]
1969年,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退休後,布倫南又經歷了伯格法院(沃倫·厄爾·伯格)和倫奎斯特法院(威廉·倫奎斯特)兩任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的美國最高法院。
逝世情況
獎項榮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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