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信仰上帝」(英語:In God We Trust)是美利堅合眾國佛羅里達州尼加拉瓜的官方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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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的20元美元紙鈔

這句格言首先出現於南北戰爭期間。因着基督教的影響,這一格言首次出現在美國於1864年發行的兩美分硬幣上。1956年,在面對共產主義蘇聯無神論政權下,一項國會法案獲得通過,「我們信仰上帝」正式成為了美國的官方格言。[1]在《美國法典》第36編302條中寫道:「『我們信仰上帝』為國家格言。」[2]

歷史

1782年,格言「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通過決議在美國國徽上使用。它還出現在美元硬幣以及紙幣上,並被普遍認為是美國事實上的國家格言。然而,直到1956年,「我們信仰上帝」才被正式確立為官方認可的國家格言。1956年的美國國會記錄裏寫道:「目前美國仍沒有官方認可的國家格言。國會認為『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是最合適的美國國家格言。」

「我們信仰上帝」的一種可能的出處是美國國歌《星條旗》的最後一節。《星條旗》由法蘭西斯·史葛·基創作於1814年。這首歌包含了該短語的早期版本:「這就是我們的格言:『上帝是我們的信仰』。」(And this be our motto: 'In God is our trust')另一個可能的來源是亞伯拉罕·林肯的私人秘書海約翰。作為布朗大學的畢業生,其校訓「In Deo Speramus」,正是拉丁文的「我們信仰上帝」。[3]

當今使用

美國南北戰爭時期日益增長的宗教感情是格言「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出現在美國硬幣上的主要原因。美國財政部長薩蒙·P·蔡斯接到了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虔誠的基督教徒的請求,希望美國在硬幣加上對上帝的認同。根據財政部的記錄,第一次收到這樣的請求是在1861年11月13日,是由賓夕法尼亞州德利鎮(Ridley)福音牧師M·R·瓦特肯森(M. R. Watkinson)寫給秘書薩蒙·波特蘭·蔡斯的。

另外,『我們信仰上帝』的西班牙語翻譯「En Dios Confiamos」也是尼加拉瓜的官方格言。

個別州的使用

「我們信仰上帝」這句格言可以在喬治亞州州旗密西西比州州旗佛羅里達州州旗佛羅里達州州徽上找到。在2001年,本格言被喬治亞州政府使用於旗上,並在2003年正式加入州旗中。自2007年始,本格言也可以在佛羅里達州印第安那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萊那州俄亥俄州車輛號牌上找到。

在2006年,根據州長傑布·布殊簽署通過的一項法律,「我們信仰上帝」成了佛羅里達州的州格言。[4][5]2008年5月28日,州長查理·克里斯特(Charlie Crist)簽署了參議院734號法案(Senate Bill 734),修改了該州的特種車牌法(specialty license plates law (320.08056)),讓寫着「我們信仰上帝」的車牌成為居民可以使用的合法車牌。

成為國家格言

美國國會第八十四屆會議(P.L. 84-140)上通過了一項相關法律,它同時也在1956年7月30日獲得了總統的認可。總統艾森豪威爾認可一項聯合決議,並宣佈「我們信仰上帝」作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格言。國會也在之前一年規定把出現在所有美元貨幣上的文字作為對付冷戰的手段:「這些日子裏,極權無神論共產主義肆機攻擊和破壞自由,提醒我們所有人我們信仰上帝的這個不言而喻的真理就顯得十分適當,只要這個國家信仰上帝,這個真理就會顯揚。」[6]

法律地位

在發行貨幣時使用這個格言是法律規定的。雖然有幾部法律發揮作用,但是1908年3月18日的法令卻經常受到引用,它規定了這個格言的使用(儘管這部法律規定的沒有包括分幣,而五美分的錢幣直到1938年才加上了這句格言)自從1938年,所有硬幣上都印有這句格言。這句格言的使用獲得允許,但是1873年的法律卻沒有這個規定。1957年至1966年這句格言被加在紙幣上。在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of the First Amendment 之下的Aronow v. United States和其他的法律抗議已經遭到法庭駁回。[7]

爭議

這句格言由於很多樣的原因而遭到反對,但是仍然受到廣大美國人民的支持。根據2003年的蓋洛普民意測驗,90%的美國人支持這種美金錢幣上的印字,包括無宗教信仰的美國人。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指出美國國會不能立法來維護一種宗教的建立(設立國教)。批評家指出這句在錢幣上印着的格言隱含一個宗教,或者一個出於公家的教會美國最高法院支持了這句格言的使用,因為它「通過反覆背誦已經失去了任何顯著的宗教內容」;所謂的"ceremonial deism"(自然神論儀式)法令已經失去了其「歷史、特色以及上下文」。在相關決議中,比如Zorach v. Clauson,最高法院指出美國的「制度是以上帝存在為前提的」並指出政府對上帝的認可不等於一個國家教會的成立。後者憲法撰寫者是極力反對的。此外,宗教,因為上帝(God)一詞並不涉及任何一個宗教,可以指為基督教的神,也可指為美國原住民的本土民間神靈。

美國憲法學者拒絕向一些法官宣誓,這些法官把歷史內容加入到他們所相信應該是簡略聖經詮釋的東西。一些積極分子把紙幣上的這句格言抹去,以此方式表示抗議。

儘管美國法律禁止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損壞和塗改錢幣,但是現存在案的記錄中還沒有一例是由於此行為而受到檢舉的,而聯邦儲備局也頻繁再次發行類似的損壞錢幣。

在政策性反對之外,著名的美國總統老羅斯福,對於把此格言放置在錢幣上的行為也發起爭論,因為他認為把「神」這個稱呼放在鈔券上,實在瀆神,這是因為《十誡》中,有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更何況「錢」這麼俗氣的東西。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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