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是指2011年間發生、揭發、審理或審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的貪污、腐敗案件。
- 1月25日,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副廳級)譚燈耀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月12日,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縱容包庇其弟貪污、殺人,自己貪污、受賄人民幣6460.54萬元,被中央組織部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由海關總署署長盛光祖接任。劉志軍等鐵道部官員因為巨額資金1100萬拍攝廣告與著名導演張藝謀私分受到立案調查(實際費用僅僅幾十萬)。[1]
- 1月3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雇兇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受賄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數罪併罰判處羅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羅力指使殺人的毒販敖興滿亦被判處死刑。
- 2月,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體育處原處長季克異在臨退休前的離任審計中被發現問題,並因此被海淀區檢察院帶走調查。次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 2月16日,經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尼加提·卡德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 2月17日,原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犯罪」刑事拘留,隨後一個月內,羅蔭國交代了100多名處級以上官員。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
- 2月28日,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疑因涉劉志軍案,已停職接受審查。
- 2月28日,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 5月12日,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被判死刑。許包養情婦達到99名,又涉嫌提拔親信,如將情婦之夫葉小明提拔到桐廬縣衛生局任職科長等。
- 6月27日,浙江省藥監局前局長黃萌被爆涉貪賄總數達 2億人民幣,家中藏現金 5,000萬元,並擁有 84套房產,其貪賄數額,超過杭州前副市長許邁永,創大陸被查處貪官新紀錄。被當局雙規拘查。
- 7月6日,江西省紀委辦公廳證實,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胡琳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調查。
- 7月7日,工信部原總工程師蘇金生因收受巨額賄賂,生活腐化墮落,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違紀所得,並移送法辦。
- 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 7月21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江西省前政協副主席、前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受賄案,做出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 7月21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張春江受賄案作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 8月5日,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對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原兩任局長葉瑞昌、溫平生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葉瑞昌、溫平生均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葉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溫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
- 8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於世英夥同兩家公司的出納、會計,假借出國考察名義,將個人出國費用變成公家報銷,貪污私分國有資產近400萬元人民幣
- 9月16日,曾協助薄熙來推行「唱紅」兩年多的原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李曉楓因索賄受賄4900多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瀋陽被執行死刑,終年51歲。
- 11月11日,備受關注的通訊業腐敗窩案之—、中國移動通信重慶分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沈長富因受賄3616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12月3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溫家寶批示督辦、涉案總金額高達3.7億餘元的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作出終審判決,違法炒賣地皮、將國企生豬屠宰業務變為私有,藉此侵吞國有利潤的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被核准判處死緩,其餘15名菜籃子集團高管被判處3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