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6月12日) |
案發經過
65歲老翁嚴金鐘於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荃灣站入閘[1],登上一列往中環方向的荃灣綫列車(肇事列車:A167/A140[註 1],車序:061,車長:張振斌)。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地鐵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廂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的膠瓶。時任政務主任的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仍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且產生大量濃煙。[2]
駕駛列車的車長張振斌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時15分逃離金鐘站,並於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1]
傷者
事故造成14人受輕傷,全部傷者於當日出院。
動機
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用廣東話供稱:「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就喺金鐘站整劑大災難佢歎下,我叫嚴金鐘,咪就喺金鐘站囉。(政府沒收我六輛車,我就在地鐵金鐘站製造一場大災難要他們好看,我的名字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動手)」[1]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故平時使用由自行改裝的單車代步,並曾因駕駛該改裝單車而被檢控無牌駕駛及被判入獄,出於報復社會心態而犯案。精神科醫生同時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傷亡而判處終身監禁的縱火案,法官並設下24年的最低服刑期。
防範措施
縱火案發生後,鐵路警區加派軍裝巡邏小隊警務人員在列車車廂內巡邏,同時抽查可疑乘客。
與此同時,地鐵及九鐵因是次事件緊急修例,禁止乘客攜帶易燃物品進入鐵路範圍,違者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現況
涉事列車與另一列車重組車卡後,現時該車已復出,並繼續行走荃灣綫和觀塘綫,並於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尾正式更改為屬於港島綫(A119/A140[註 2])。而肇事列車的最後3卡車廂將於2007年1月由A223/A182編組中的D724+C182-A182對調(A191/A182[註 3]),並繼續於2017年5月由A197/A168編組中的D786+C168-A168對調(現已改由A197/A230[註 4]取代)因港鐵市區綫願景列車投入服務取代原有的港鐵市區綫現代化列車,並於2022年9月11日及2023年10月29日退役。
主謀嚴金鐘於2023年5月23日在赤柱監獄的院所內昏迷,被送往公立醫院後證實不治。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
嚴金鐘患有慢性腎病及高血壓,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公立醫院治療及跟進。2023年5月23日上午5時41分,懲教人員發現他於院所醫院病床上昏迷不醒,立刻為他進行急救並召喚支援人員,由救護車將他送往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救治。其後他情況惡化,延至當天上午6時43分證實不治[3]。
資料來源
註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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