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警察機構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警察,是警察部隊中持有授權的執法人員,其職責通常包括監督法律的執行、逮捕嫌疑人,預防、偵查、制止犯罪,保護公民、維護公共秩序。警察通常會宣誓後就職,並擁有逮捕和拘留他人的權力。警官、警員用於特指某一警銜。警察可以按職能分為不同的警種,如交警、海警、特警。




詞源
「警察」一詞早在1900年前的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便已出現,可能由當朝重臣劉坤一和張之洞借用了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引入的和製漢語「警察」。然而,最早關於「警察」一詞的記載,可追溯至唐代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以及《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和宋代陸游的《南唐書·盧郢傳》:「後主命韓德霸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在這些古籍中,「警察」並非名詞,「警」表示警戒、警告,「察」則意為觀察、查明。
意大利當代漢學家費德里科·馬西尼(意大利語:Federico Masini)在《現代漢語語彙的形成》一書中對此進行了詳細考證。他指出,1884年(光緒十年),清廷的總理衙門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擬定了一份派遣高級官員前往國外考察的名單,要求這些官員撰寫考察報告,以此作為改革的基礎。傅雲龍是這次出洋考察的首批官員之一,他先後前往日本、美國、秘魯和巴西等四國,歷時兩年。回國後,傅雲龍撰寫了多篇考察記,在其中關於日本的部分,他編寫了《遊歷日本圖經》和《遊歷日本圖經余記》兩冊,將日本以漢字書寫的「警察」一詞引入中國。隨後,中國第一代日本研究專家黃遵憲在所著的《日本國志》中詳細介紹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後,「警察」作為現代名詞開始在中國出現。
在中文中,「警察」既可以指警察機構或警務系統,也可以指警察人員。
明治維新時期引入西方警察制度後,日本用「警察」來對應西方的「police」概念,並逐漸衍生出「警察官」、「警視庁」等相關詞彙,成為現代日本警務系統的重要組成。
在日語中,「警察」一般指警察機構或警務系統,而「警察官」則專指警察人員。
「police」一詞最早於15世紀初在英語中出現,最初涵蓋了「(公共)政策、國家、公共秩序」等多種含義。該詞來源於中古法語「police」(公共秩序、行政、政府)[1],繼而源自拉丁語「politia」[2],這是古希臘語「πολιτεία,polīteíā」(公民身份、行政管理、國家體制)的羅馬化形式[3],而「πολιτεία」又衍生自「πόλις」(城市)[4]。
警察的一個常用俗稱是「cop」,源自表示「逮捕」的動詞,進一步可追溯到「抓住」的含義。因此,「copper」(捕獲者)被簡化為「cop」[5]。該詞也可能起源於拉丁語「capere」,通過古法語「caper」傳入英語[6]。
在英語中,「police」指警察機構或警務系統,而「police officer」則指具體的警察人員。
武器

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警察使用以下槍支作為配槍:
英語名 | 類型 |
---|---|
Glock 17 | 手槍 |
Smith & Wesson M&P | 手槍 |
AR-15 | 步槍 |
SIG Sauer P226 | 手槍 |
在非致命情況下警方可能會使用電擊槍來制止嫌疑人。

胡椒噴霧本身極辣,通過被吸入體內和接觸皮膚產生不適來發揮作用。被攻擊者直接接觸後往往難以防抗。
交通工具
警車通常帶有警燈和明顯的塗裝。
各地警察
種類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