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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運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麗島事件,或稱高雄事件,是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發生於臺灣高雄市的一場重大衝突事件。當時蔣經國政府稱此為高雄暴力事件叛亂案。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於12月10日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期間有一些理小平頭配戴青天白日徽章的二十餘歲不明人士混入群眾中朝演講者投擲雞蛋進行挑釁。外圍的防暴隊則將群眾完全包圍住,並往裏面釋放催淚彈,以及照射強力探照燈朝群眾逼近,並逐步縮小包圍圈,終至引爆警民衝突。[1]事件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警民衝突事件。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許多重要黨外人士遭到逮捕與審判,其中總指揮施明德原先被以叛亂罪判處死刑。最後在當時美國卡特政府「人權外交」政策、美國國會議員以及各界的壓力下,除施明德被判處無期徒刑外,其餘皆以有期徒刑論處。
此事件對台灣往後的政局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台灣民眾於美麗島事件後開始關心台灣政治。之後又陸續發生林宅血案(1980)、陳文成命案(1981)、劉江南命案(1984)撼動國際社會,使國民黨政府不斷遭受國際輿論的壓力以及黨外勢力的挑戰,中國國民黨只好漸漸不再堅持一黨專政,之後解除持續38年的臺灣省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逐漸走向民主化。民主進步黨早期的絕大部分領導人都直接或間接參與過美麗島事件。
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歷史統治時期,台灣社會沒有組黨的自由,所謂的「黨外」,指的就是一群非屬國民黨、進行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爭取民主、自由運動的政治組織或個人。在早期,黨外人士主要是通過創辦雜誌來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如五零年代雷震的《自由中國》、以及六零年代的《文星》、《大學》等)。到1970年代以後,開始透過選舉的機制,進行進一步的串聯和組織工作。
「黨外」的第一次組織化嘗試是在1978年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時期,當時非國民黨候選人康寧祥、張春男、黃天福、姚嘉文、以及呂秀蓮等人,在選舉期間以黃信介、林義雄和施明德為中心,成立「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作為共同的選舉後援組織。
在助選團的協助下,黨外人士發動了龐大的文宣攻勢,印製自己的傳單、海報進行散發,很快就獲得了極大的回應。但是在1978年12月16日,美國政府突然告知中華民國政府即將終止雙方的外交關係。這個事件在政壇引發強烈的反應。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在獲知消息後,行使《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賦予的緊急權力,宣佈即日起停止一切選舉活動。斷交事件影響深遠,一直到2007年,事母至孝的呂秀蓮在第二任副總統任內,都曾公開抱怨,如果不是斷交就不會有美麗島事件,也不會連自己的母親往生都不能奔喪。
黨外人士反對暫時停止選舉的決定,許信良、余登發等人在12月25日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要求恢復選舉,並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和命運。1979年1月21日,黨外運動的重要領袖余登發在國族認同上一直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並主張台灣海峽兩岸(台海兩岸)在雙方都民主化以後和平統一,遭當時的國民黨以叛亂罪逮捕,當時任桃園縣縣長的許信良於是在次日領導20多名黨外人士發動要求釋放余登發的橋頭遊行,這是國民黨從國共內戰戰敗撤退來台灣以後在台灣執政以來民間所發起的第一次集會遊行事件。
余登發被逮捕後,在施明德等人的努力下,黨外人士組成了一個60人的「人權保護委員會」,在3月9日開庭時,由姚嘉文擔任余登發的辯護律師,委員會也與國際特赦組織合作為釋放余登發而努力。此時施明德等人就已經開始籌劃一份黨外雜誌。4月20日,監察院通過了對許信良的彈劾案,委員會再度組織聲援。隨着事態的惡化,許信良被迫在1979年的秋天前往美國。
1979年5月中,黃信介申請創辦一個新的雜誌,雜誌名稱之由來,為周清玉提議取李雙澤編曲、楊祖珺演唱的歌曲-《美麗島》為名。6月2日,《美麗島》雜誌社以「形成沒有黨名的政黨,主張實行國會全面改選與地方首長改選」為目的在台北市正式掛牌成立[2]。在7月9日的會議上,該社正式確定許信良為社長,呂秀蓮、黃天福擔任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施明德為總經理。當時《美麗島》旗下網羅了各派的黨外人士,包括了當時傾向統一的社會主義團體「夏潮」、以及以康寧祥為代表的穩健派,但是主要還是以施明德等激進派為骨幹。
9月8日,《美麗島》雜誌社在台北中泰賓館舉行創刊酒會時,以《疾風》雜誌社人員為首的群眾(領頭者為新黨前主席郁慕明,而裏面有中興中學的學生)在館外聚眾抗議、煽動過路群眾,並吐唾辱罵、暴力毆打欲入場的黨外要角[3],此即所謂中泰賓館事件。
施明德在11月14日到台中縣的梧棲參加一場聯合祈禱會,在該會中他聽從幾位台灣長老教會牧師的建議,決定在人權紀念日當天舉辦大規模紀念活動。在紀念活動舉辦之前,施明德與陳菊進一步籌組「人權紀念委員會」,打算在當天正式成立。
《美麗島》的知名度不斷提高,1979年11月距創刊才2個月,發行量已經超過8萬冊。11月20日,「美麗島政團」在台中市太平國小舉辦「美麗島之夜」,會中開始籌劃在世界人權日當天在高雄舉行遊行。
11月及12月初,《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的服務處兩次遭南部警備司令部指使黑道砸毀,多處各地服務社亦遭破壞[4]。11月29日,黃信介位於台北市的住宅和立委服務處遭到搗毀,同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也遭人持刀械破壞,雖然報警處理,治安當局一直未能查獲。12月7日,《美麗島》雜誌社屏東服務處遭到「軍用斧頭」襲擊,並砍傷一人[4]。連續數日,台北、高雄、屏東的《美麗島》雜誌社服務處皆遭到攻擊,為美麗島事件的爆發埋下引信[4]。
1979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正副主任楊青矗及陳菊以「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日正式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6點到晚上11點,在大統百貨公司對面的扶輪公園(今高雄中央公園附近)舉行遊行演講活動,主旨為「慶祝世界人權日三十一週年」,但一直都未獲批准。在多次嘗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劃在高雄舉行遊行。
12月9日,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前一天,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緊急透過電視宣佈將於高雄舉行冬令宵禁演習,以避免「妨礙交通與社會秩序」為由,將在次日禁止任何示威遊行活動,實為針對《美麗島》可能舉辦的遊行活動進行監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隨即調集大批優勢警力包圍《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當日兩輛由「農夫車」改裝的宣傳車,準備前往街頭宣傳次日活動時,有警察前來阻止並躺在宣傳車前面,但馬上被服務處的義工抬走,宣傳車遂順利開出去[5]。當宣傳車開到鼓山分局附近,又遭警車前來阻擋並搶走車上的擴音器等宣傳工具[6],正當警方打算開車離開時,兩名《美麗島》的義工姚國建和邱勝雄為了要回宣傳工具,遂趴在警車的引擎蓋上,就這樣被帶到鼓山分局[7]。兩人進入警局後就遭毆打,後來又被帶到南部警備司令部受刑求[8]。《美麗島》雜誌社工作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警察局要求放人,群眾也跟着聚集過來,一直到次日凌晨,兩人才被釋放[9]。這次的「鼓山事件」引起公憤,《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緊急動員各地黨外人士前來聲援,並更堅定其舉辦活動的決心,也使得一些原本並未計劃參加12月10日遊行的黨外人士,如黃信介、呂秀蓮、陳忠信、黃順興等人,也立即前往高雄,準備參加遊行[10]。
12月10日當天中午,檢察、警察、調查單位以南部警備司令部為指揮中心,國防部憲兵司令部高雄憲兵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以冬令宵禁為由全面動員,防暴隊開始對美麗島服務處附近進行交通管制,並封鎖舉辦集會的預定地扶輪公園[11]。當日雖非假日,高雄市政府卻要求各級學校提早放學,各銀行提早結束營業。
下午,活動的正副總指揮施明德和姚嘉文在辦公室規劃遊行路線,由於原定集會地點「扶輪公園」(現為中央公園)已經被封鎖,便決定改到前往新興分局前中山一路與中正四路路口的大圓環舉行演講[12](現為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傍晚約6點多,來自美麗島雜誌社各地服務處的成員和支持者搭乘遊覽車相繼抵達高雄[13],而黃信介也自台北搭火車南下,火車抵達高雄車站時,南部警備司令常持琇陸軍中將前來與黃信介協商,表示可以進行演講但是不要有遊行,也對美麗島人士準備火把、木棍等希望黃信介加以制止,以避免發生衝突[14]。後來黃信介便與常持琇一同前往美麗島服務處,但是隊伍已經準備要出發了,常持琇突然遭到不明人士用火把打掉帽子,隨後便轉頭走掉[15],返回指揮所[16]。黃信介本想要求隊伍熄滅火把走路到扶輪公園就好,但到此時才知道公園早就被封鎖無法進行演講,便放棄勸阻活動[16]。
遊行隊伍出發時,開始分配布條、火把[17],施明德、姚嘉文等人率領數百名民眾,從《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出發,前往大圓環,同時民眾多人手持「火把」,象徵普世人權的光環[17]。在抵達大圓環後,民眾熄滅火把、席地而坐,由黃信介於宣傳車上首先發表談話[18]。但不久後整個大圓環就被憲兵、警察等包圍[19],到了晚上8點,施明德眼見防暴隊逼迫,便與姚嘉文前往新興分局與軍、警方談判,要求允許他們繼續在原地集會到1到2小時,並讓出一個進出口[20],但經南部警備副司令張墨林請示上級的結果,要求全部被駁回[21]。
就在施明德等人與軍警方談判時,有一些理平頭配戴青天白日徽章的二十餘歲的年輕人,混入群眾中對演講者丟雞蛋挑釁[22]。約晚間8點45分,至少有1台防暴車未將平常演練用的柴油換成催淚彈,冒出了白煙[23],現場群眾以為是放催淚彈,開始騷動[23]。張俊宏眼見情勢無法控制,便趕快派人叫施明德和姚嘉文從警局出來[24]。群眾此時由大圓環向中正四路移動,在南台路口與組成封鎖線的憲兵、警察爆發嚴重衝突,雙方均受傷慘重[25]。當民眾衝破第一道封鎖線時,施明德與姚嘉文帶領準備前往高雄總局的群眾撤回服務處[26],路途上呂秀蓮呼籲高雄市民出來參加遊行,吸引不少民眾加入,當時人數粗估約10萬人[27],不過也有流氓趁機混入群眾毆打軍警[28]。隊伍抵達服務處後,張俊宏見現場氣氛稍息,站上演講車宣佈解散,但群眾不願解散仍留在現場傾聽呂秀蓮演講[29]。黃越欽立即打電話與常持琇交涉,要求先行撤離防暴隊以勸退民眾解散,但常持琇堅持要停止演講才願撤離,談判陷入僵局[30]。
另一方面,群眾衝破封鎖線後,佈署在圓環的憲兵先退回立德棒球場集結[31],後來指揮所下令再往大統百貨集合,並派出憲兵240營與241營組成的防暴隊沿中山一路向美麗島服務處推進[32],抵達大益飯店前又和群眾發生衝突,憲兵指揮官薄玉山負傷離開現場[33]。晚間約10點半,因憲兵隊無人指揮現場,240營營長林燁便自行接下指揮權,並決定釋放催淚彈驅散群眾[34]。防暴隊同時手持盾牌配合防暴車逼近,在場民眾還以石塊及棍棒攻擊,雙方發生更大規模的衝突[35],同時有「不明人士」攻擊民宅,直至半夜民眾才逐漸解散。事後官方宣稱軍警約有183人受傷,而民眾無人受傷,受到質疑後又改稱有50多人受傷。事件之後,國民黨政府指揮新聞媒體一面倒地指責參與活動的民眾(全台灣只有《台灣時報》一家做平衡報導,並冒險刊出2張現場的衝突照片,於隔天銷售一空),電視台不斷播放憲警住院,以及發動社會各界關懷及聲援憲警的情況。國民黨政府一味將憲警塑造成受害者,並鋪天蓋地批評黨外人士為匪黨、暴力份子、野心陰謀份子,意圖操作台灣民眾對黨外人士的憤怒與反感[36][37][38][39]。
事件發生後的12月11日,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召開會議,決議大舉逮捕黨外人士。12月12日,警備總司令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下令拘捕高雄事件的相關嫌疑犯及人士,12月13日清晨六點,軍警與情報機關人員展開全島同步大逮捕,政府陸續追捕黨外人士,然而施明德逃過這次逮捕,成為當日晚間新聞的頭條,政府發佈通緝令全面追捕,並開出懸賞獎金新台幣50萬。12月22日,施明德的懸賞獎金提高為100萬,媒體及學校機關配合政府,醜化施明德,說其為大狐狸、暴力份子。1980年1月7日,施明德透過高俊明牧師、林文珍長老等友人的幫助下四處躲藏,並請牙醫張溫鷹為其整容。1月8日,施明德於台北市落網。隔天,警備總部公佈「美麗島事件」涉案人數共計152人。
此次大逮捕實為蔣經國所主導全面打壓民主運動的行動[40],蔣經國先是在12月11日痛斥台獨為賣國賊,指稱其受了共匪分化的陰謀所利用,必須加以清除[41]。在此脈絡下,當局便將美麗島事件偵辦重點,導向中國共產黨勾結台獨企圖顛覆政府,以坐實叛亂罪[42]。蔣經國更指示以洪誌良案攀附黃信介[注 1],用以坐實黃信介受中共指使[45]。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綜合當年報章記載,如下:
下列是警總人員曾對被告人講過的威脅話語:
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八人,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另有91人被釋放。在張德銘、陳繼盛等人的協助下,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一個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
1980年2月28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林義雄母親及雙胞胎女兒被以專業手法殺害,黨外依此宣稱慘案是由國民黨政府特務策劃。
1980年3月18日起9天,軍事法庭開始審訊,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下,除國際知名媒體報導外,政府罕見允許國內報紙刊載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辭。4月18日,軍事法庭作出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而幫助施明德逃亡者各判2年(如張溫鷹)到7年(如高俊明)。[50]
共37人,計有王拓、江金櫻、余阿興、吳文、吳文賢、李明憲、周平德、蔡精文、 林文珍、林樹枝、邱垂貞、邱奕彬、邱茂男、施瑞雲、紀萬生、范政祐、范巽綠、高俊明、張富忠、張溫鷹、許天賢、許睛富、陳忠信、陳博文、黃昭輝、楊青矗、趙振貳、蔡有全、蔡垂和、戴振耀、魏廷朝、蘇秋鎮等等。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社會從封閉走向開放的一次歷史事件,此事使得台灣社會在政治、文化上都產生劇烈影響。[51]在當時,大搜捕、大審判以及林宅血案在半年內密集發生,給台灣民意極大的衝擊與震撼。[52]
美麗島大審中,沒有人按照檢察官和情報機關人員安排的劇本演出,也沒有人求饒;而這些都透過當時媒體的全面報導傳達給了民眾。[52]事件過程中以及結束後,知識界與法律界紛紛與被捕者切割,輿論大多一邊倒地支持政府並且鞭撻被捕者,民眾也大多如此;根據1979年12月的民意調查,99%的受訪者認為本次事件是「有計劃」的暴動,97%認為應該依照「戒嚴法嚴辦」,98%認為應該將《美麗島雜誌》立刻停刊。[53]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林季平表示,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受到美麗島事件等挑戰,可能因此造成國民黨在1980年後縮減對南台灣經濟發展的支持。[54][55][56]
儘管事件使得眾多黨外運動人士鋃鐺入獄,但其家屬與辯護律師接續其民主事業,陸續參與後來的地方選舉並當選。[57]有學者分析,當時蔣經國一方面基於國民黨對於三民主義之信仰,不能斷絕自由選舉,另一方面也意識到,選舉是釋放民眾不滿的安全方式,因此逐步停止戒嚴,開放黨禁,允許美麗島事件的家屬和辯護人進行競選和造勢。[57]美麗島案的被害人(例:施明德、林義雄、黃信介、許信良、呂秀蓮、陳菊、張俊宏、姚嘉文...),包括他們的辯論律師(例: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尤清...)後來都成為民主進步黨的核心成員(有些後來因路線爭議而退黨),並在此後至今一直影響台灣政治。[51]
1988年蔣經國去世後,其接任者李登輝又解除報禁。[57]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職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同日簽署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美麗島政治犯重獲自由。[58]
美麗島事件大審判的八位受刑人中,除林弘宣之外,其他的七個人出獄後都曾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或者代理主席。其中施明德和林義雄已經退出民進黨,林弘宣從未加入民進黨。呂秀蓮曾任副總統,姚嘉文曾任考試院長,陳菊現任監察院長,施明德、黃信介、張俊宏曾任立法委員,林弘宣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三位受刑人已經去世,黃信介於1999年逝世,林弘宣於2015年逝世,施明德於2024年逝世。除陳菊之外,其他的受刑人都已經淡出政壇。
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中,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江鵬堅、尤清、張政雄、郭吉仁和鄭勝助參與政治。陳水扁於2000年當選總統,成為首任非國民黨籍的中華民國總統。謝長廷、蘇貞昌和張俊雄都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出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蔡英文總統任內再度出任行政院長。江鵬堅是民進黨首任主席,在1990年代擔任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2000年逝世。尤清曾任監察委員、台北縣長、立法委員和駐德代表。張政雄曾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出任中選會主委。郭吉仁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勝助曾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當時在統治集團任職並參與美麗島事件的追訴或究責者,也有至今活躍的高階公務員及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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